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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01 - 850 筆)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2/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8月26日經查貴公司7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於111年8月10日前未申報7月份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2/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8月26日經查貴公司7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於111年8月10日前未申報7月份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2/12/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應檢驗日起六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被檢舉人於吉安鄉慈惠段870、883、883-1地號等3筆土地上任意堆置許多廢棄機車、電動機車等物,檢舉人已多次以電話及通訊軟體Line通知被檢舉人改善,速將前開物移除,避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致遭到刑事處罰或其他行政裁罰。2. 被檢舉人在接到通知後,以尚未能蓋立廠房,只能做此等利用為由,拒絕自該三筆土地上清除前開事業廢棄物,縱使檢舉人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通知檢舉人收受後,被舉人仍不予改善,亦不做任何回應,繼續在該三筆土地上堆置前物品,檢舉人為求自清,並能有效阻被檢舉人之違法行徑,特以此函向本局檢舉。3.經本局人員調查後,被檢舉人未依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至第8款規定貯存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且被檢舉人於系爭土地貯存廢機動車輛,亦無申請登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4.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該廠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及第3項規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5.本局已於111年10月17日花環廢字第1110036931號函請該車行於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該車行未於期限內提出,依據說明八事項規定,處以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要求該車行於文到30日內改善完成。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2/12/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路攔車況異常通知排煙檢測,逾期未複驗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12,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查貴牧場於111年4月26日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經本府於111年7月7日府環水字第1110132698號函裁處新台幣10萬9,500元並限期於111年7月20日改善完成,本縣環境保護人員於111年7月25日上午10時整至貴牧場現場複查,複查時貴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1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9.5℃、pH平均測值 為7.29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 ,其檢測值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17mg/L(放流水標準值: 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08mg/L(放流水標準值: 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48.6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 ,其中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仍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5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5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處分日期
2022/12/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路攔未配合通知複驗逾期
處分日期
2022/1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3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處分日期
2022/12/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環○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111年9月份病媒防治施作紀錄登載不實。
處分日期
2022/12/0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稽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1/3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8日至貴公司花蓮廠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8月26日經查貴公司7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於111年8月10日前未申報7月份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2/09/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1.3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處分日期
2022/09/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1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處分日期
2022/09/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1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處分日期
2022/09/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1.9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處分日期
2022/09/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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