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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51 - 900 筆)

處分日期
2022/09/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號:MPW-8188】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稽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2/09/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9/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處分日期
2022/09/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9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處分日期
2022/09/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旨揭該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已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依上開規定,該公司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惟該公司遲於111年6月17日報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本府於111年6月27日通知該公司針對上開違反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該公司迄今仍未提出陳述意見,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視該公司放棄陳述之機會,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之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22/08/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2.0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處分日期
2022/08/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公告事項第5項第8款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500公噸以下者,其經許可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19日執行全國「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清運車輛」勾稽作業,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記在案清運車輛車號:6H-853,未依上述公告規定安裝「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先於敘明。2.本局於111年8月4日花環廢字第1110027258A號函,請貴公司提出清運車輛未裝置GPS陳述意見,並請於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提出相關陳述意見,旨案於111年8月5日送達至貴公司,迄今尚未收到貴公司相關陳述意見文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處分日期
2022/08/2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7.3m-1,超過第5期排放標準0.6m-1
處分日期
2022/08/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路攔不合格複驗未達標準值(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4.2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處分日期
2022/08/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2.9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處分日期
2022/08/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清運車輛車號:896-TX,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公告事項第5項第8款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500公噸以下者,其經許可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
處分日期
2022/08/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清運車輛車號:277-QB,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公告示項第5項第8款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500公噸以下者,其經許可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
處分日期
2022/08/2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核執行驗車人員無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
處分日期
2022/08/2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核執行驗車人員無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
處分日期
2022/08/2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核執行驗車人員無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
處分日期
2022/08/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1.9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處分日期
2022/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廢清法、行政環保署111年07月01日環署循字第1111088031號稽查二、經查D-0501(110/09、10、12、111/02)、D-0902(110/09、11~111/02)、R-0210(110/09、11~111/02)、R-1106、R-1107、R-1210(110/09~11102)前月收受貯存量+收受量-使用量,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三、經查R-0909、R-0910、R-1703(111/09~111/02)有申報使用量,但未申報收受量、收受貯存量。四、本案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一項,返局簽辦後續五、以上經業者確認無誤後簽名。
處分日期
2022/08/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8/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8/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8/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8/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8/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2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有店面之餐飲業,於盛裝已烹飪、調理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或調味料供消費者使用時,不得提供塑膠類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辦理。二、本局人員於111年7月14日14時54分至現場稽查,該店提供塑膠杯,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6月7日至貴公司花蓮港控管裝卸中心(花蓮市美港段一一三之三、一一三之三八、一一三之三九、一二六、一二七及民德一 、一之五等地號)進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花蓮港控管裝卸中心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M01)堆置場內計有負責人資料變更未修正、廠內E006輸送帶未接E009輸送帶及E008輸送帶未接E010輸送帶,現場流程與許可內容不符,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1.2m-1,超過第5期排放標準0.6m-1
處分日期
2022/08/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1.9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處分日期
2022/08/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人人員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系統,勾稽貴公司111年1至6月份營運紀錄,發現貴公司1至6月份未申報清運廚餘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2/08/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8/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7/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應檢驗日起六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7/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應檢驗日起六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7/26
罰鍰金額
NT$16,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1年6月14日下午13時50分至該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28.7℃、pH平均檢測值為6.61(第一次檢測為6.6、第二次檢測值為6.62),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180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98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08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皆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7/2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核執行驗車人員無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
處分日期
2022/07/2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執行驗車人員無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
處分日期
2022/07/2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執行驗車人員無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
處分日期
2022/07/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7/07
罰鍰金額
NT$10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經查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26日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牧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1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25℃,pH平均為6.79(第一次檢測值為6.79、第二次檢測值為6.79),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44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5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25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本局人員於稽查當日(111年4月26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前方設有一陰井,且場區內之雨水收集管線亦排入該陰井中,經查貴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內容並未登載前述陰井及雨水收集管線,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
違規情節
旨揭該校原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已於110年8月23日離職,依上開規定,該校應於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惟貴校遲111年3月28日才報請本府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7/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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