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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51 - 8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1月7日至貴廠現場稽查,稽查時貴廠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2大瓶2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33.1℃、pH平均為6.64(第一次檢測值為6.61、第二次檢測值為6.67),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20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0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為0.4mg/L(放流水標準為10mg/L),化學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R-0907石材礦泥(110/10~12、111/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有關質量不平衡部分,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3/01/19
罰鍰金額
NT$4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1日至貴廠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放,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2小瓶(現場及運送空白共8大瓶、4小瓶)。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81及7.79,平均值為7.8(放流水標準為6-9)、溫度為33.9℃,自由有效餘氯1.25mg/L(放流水標準為2.0mg/L),現場檢測符合標準。其中3瓶加酸至pH2以下,水樣依規定於4℃以下暗處保存,並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1.8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2.4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6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及真色色度檢測值為97(放流水標準為400),其中懸浮固體之檢測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1/1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1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發現不明管線併入放流口排放,業者表示該管線為澆灌用地溢流管線,經查許可文件未有該管線之設置,與許可不符。
處分日期
2023/0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億隆公司所屬億隆加油站未於111年9月30日前網路申報111年5月至8月總量平衡進出管制及監測紀錄資料,已逾每年9月底前申報前4個月紀錄之規定,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本府於110年5月24日同意該公司因廢(污)水專責人員專責人員離職由代理人代理,並限該公司於代理期滿十五日內(111年8月1日前)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核定設置,惟該公司遲於111年9月2日完成廢(污)水專責人員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8,54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查貴牧場於111年6月14日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經本府於111年7月26日府環水字第1110146717號函裁處新台幣1萬6,200元並限期於111年8月8日改善完成,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27日下午14時20分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1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27.5℃、pH平均檢測值為7.82(第一次檢測為7.81、第二次檢測值為7.83),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期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97.2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98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31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仍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22/12/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系統,勾稽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民營清除機構載運至本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R-0106)申報情形,經查貴公司營運紀錄,經比對廠區進場紀錄,申報紀錄與進場紀錄不符,本局於111年8月1日花環廢字第1110028268A號函,請貴公司提出陳述意見,該公司自簽收相關函文後(詳如送達證書),迄今尚未收到貴公司陳述意見,本局函文說明四已明確表示,請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1日依據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加油站油氣油比檢測作業,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檢驗中心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站共計16支,依規抽測8支加油槍進行檢測,5支未符合法規範圍,3支符合,合格率38%,已低於法規標準70%之限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應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進行告發裁處。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8月30日依據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加油站油氣油比檢測作業,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檢驗中心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站共計20支加油槍,抽測10支進行檢測,其中8支未符合法規,合格率20%,已低於法規標準70%之限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應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進行告發裁處。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8月31日依據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加油站油氣油比檢測作業,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檢驗中心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站共計16支,依規抽測9支加油槍進行檢測,3支未符合法規範圍,6支符合,合格率67%,已低於法規標準70%之限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應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進行告發裁處。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系統,勾稽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民營清除機構載運至本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R-0106)申報情形,經查貴公司營運紀錄,並比對廠區進場紀錄,發現該公司營運紀錄未申報及數據不符情形。
處分日期
2022/12/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2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複驗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不合格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複驗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證,於LINE通訊軟體「小○的家」群組刊登「蚊香棒」環境用藥廣告。
處分日期
2022/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m-1,超過第5期排放標準0.6m-1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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