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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551 - 56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6T-541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BCU-656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QA-869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水溝(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R-585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執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限期改善複查,查槽窯設有廢氣緊急排放管道,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不符,屬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紙類製造加工業,本局於110年7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經查有下列違法事項:(一)該公司109年9月份廢棄物R-0904漿紙污泥網路申報資料有質量不平衡情事(109年8月貯存量18公噸+109年9月產出量18.1公噸-109年9月廠內再利用量15公噸≠109年9月貯存量18.1公噸),該公司雖依廢棄物清理法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但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廢棄物C-0120 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貯存區域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L2K-39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BCL-708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無機性污泥係回混凝土拌合程序M03製程再利用,並申報有廠內再利用聯單,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未列使用無機性污泥當原物料,核有未依許可文件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4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抽測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木屑鍋爐排放口(P401),查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煙道檢測作業結果,濃度平均值為1.13ng-TEQ/Nm3,未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0.5ng-TEQ/Nm3)。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執行排放管道P00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作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301ppm(標準180ppm),未符合排放標準,改善期限屆滿,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製程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最近ㄧ次清運日期為109年2月10日委託綠盟興業有限公司清除至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廠處理,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2貯存以ㄧ年為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期限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2貯存;另查貴公司109年3、4、6、7月、9月、11月、12月及110年2月份製程(250899)產出之廢酸洗液(R-2502)分別為27.74公噸、28.53公噸、26.57公噸、27.62公噸、27.55公噸、27.61公噸、25.85公噸及27.53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核准設計量20公噸之百分之十,貴公司未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苗縣環貯許字第00354-03號),稽查時作業中,查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T01-01、T01-02及T01-03處理單元之操作參數,未依許可核定操作頻率記錄。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110年6月2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結果,該公司於109年7月9日當日有清運行為,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且該公司未上網確認報備異常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110年6月2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查該公司於109年1月至12月清運漿紙污泥(R-0904),清運機具車號係為KLA-6332,惟該公司清運機具載運管制廢棄物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而逕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違規情節
該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110年6月2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查該行分別於109年6月2日及8月19日清運營建混合物(R-0503)及廢鑄砂(R-1201),清運機具車號係為KLF-8036,惟該行清運機具載運管制廢棄物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而逕行運作;另查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行於109年11月12日及13日當日有清運行為,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且該行未上網確認報備異常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屬通霄廠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本局110年6月2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查該公司於109年7月至12月清運廢塑膠(R-0201),清運機具車號係為301-BX及718-Y7,惟該公司清運機具載運管制廢棄物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而逕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110年6月2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結果,該公司於109年6月4日、16日、23日及27日等當日有清運行為,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且該公司未上網確認報備異常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110年6月2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查該公司於109年6月16日清運燃煤飛灰(R-1106),清運機具車號係為AAJ-789,惟該公司清運機具載運管制廢棄物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而逕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本局110年6月2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查該公司於109年1月至9月清運廢木材(R-0701),清運機具車號係為271-Y7,惟該公司清運機具載運管制廢棄物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而逕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7/1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明德派出所於頭屋鄉茄苳段579、580~587等9筆地號前道路,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636-HF(子車:08-MG,司機:廖國文)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7/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明德派出所於頭屋鄉茄苳段579、580~587等9筆地號前道路,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EG-6092(子車:01-LM,司機:葉文生)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7/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埔口派出所於通霄漁港旁產業道路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D-3909(子車:99-KM,司機:魏趨築)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7/1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南和段267地號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G-3109(子車:HBB-0525,司機:林和全)載運剩餘土石方於上述地點傾倒,經查行為人林○○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7/0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製程係以原料塑膠粒、塑膠片、塑膠絲經押出成形、抽絲、冷卻、拉伸、起折、定型、切折後即為成品(聚酯棉),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八批「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
處分日期
2021/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21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處分日期
2021/07/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0082-RH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7/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張旭承駕駛貴工程行權屬車輛(車號:AAG-582)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7/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大曄建設有限公司等9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營造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1/07/01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化學需氧量濃度16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
處分日期
2021/06/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粉末冶金程序(M01)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9及A010)洗滌液pH值為4.2及1.5,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參數(pH值6至9)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6/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產出之無機性污泥使用於M02製程,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6/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M02)之洗滌塔(A010、A011、A403)洗滌液流率未每日記錄,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6/3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硼13.1mg/L(限值:12mg/L),超過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R-585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6/28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濃度10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11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及氨氮36.1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場土石堆置體積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第5批堆置場程序管制範疇,惟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督察時,該公司製程(西藥膠囊劑及西藥錠劑製程)操作中,督察發現備用吸附設備(A002及A003)亦啟動使用中,現場查核備用管道(P002)有排氣情形,惟查核時,蓄熱式焚化爐(A001)並無進行設備歲修或設備異常情形,即逕行使用備用吸附設備(A002及A003)及P002備用管道,現場實際廢氣處理流程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6/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9日接獲陳情派員現場查察,查獲為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委託貴事業進行鑿井工程,該工程施工時產生之混濁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沿廠周界流入廠外大排致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21/06/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讀值與抄表紀錄不符,未依規定確實記錄。
處分日期
2021/06/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KY-025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6/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2K-159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6/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BX-519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檳榔渣汁)
處分日期
2021/06/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6807-LB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亂吐污穢物(汁)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2,9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985mg/L(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1.8倍)、生化需氧量343mg/L(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4倍)、化學需氧量640mg/L(限值: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6倍);又於110年5月18日經本府採樣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懸浮固體157mg/L、生化需氧量184mg/L、化學需氧量443mg/L。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廢水處理設施之厭氧池因微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機物,轉化沼氣過程造成疏漏污染至場區外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事業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頻率每年至少校正1次。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事業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頻率每年至少校正1次。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結晶回收水槽有2座(A、B)及冷卻回收桶現場有6座(A、B、C、D、E、F),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苗縣環貯許字第00679-00號)登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M11製程中增設一套蒸餾設備(EB12)以處理中面塗噴房所產出C-0301廢液,經蒸餾處理後提供廠內M02製程使用,未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列經審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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