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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701 - 5750 筆)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5月13日及5月14日執行鍋爐蒸氣產出程序之底渣及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集塵灰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底渣戴奧辛含量為6.94ng-TEQ/g,集塵灰戴奧辛69.5ng-TEQ/g,已逾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4條規定戴奧辛管制標準(1.0ng-TEQ/g)。2.經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未有填報C-0120(戴奧辛)廢棄物代碼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勾稽比對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上網申報廢水處理程序中,108年1月迄109年11月高分子聚合物每月使用量為0,無機污泥產出每月約7至8公噸;貴公司提供水污染管制資料管理系統每半年申報資料,108年7月至109年6月高分子聚合物每月使用量約90公斤,無機污泥產出每月平均約80公噸,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高分子聚合物每月使用量及無機污泥產出量顯有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3/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校廢水處理單元T01-1、T01-3、T01-5槽體之操作參數,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辦理及規定紀錄。
處分日期
2021/03/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竹南廠塗佈製程區產出擦拭機臺廢布,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070-PHH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該公司工廠登記行業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且登記資本額為100萬元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2.該公司製程所產出之廢布、廢鋁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名稱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工程行車輛(002-VR)於苑裡鎮社柑二路(國道3號東側橋下),傾倒水肥至水溝致污染水體環境。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AH-28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XV-659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J-215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2236-W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09年12月1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查獲未依許可文件內容操作,查核發現污泥濃縮池1號及2號池槽除標示錯誤外,且沉澱池之廢水未流經污泥濃縮池1號而逕即抽送至污泥濃縮池2號,再抽至污泥濃縮槽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6397-P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GQ-029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BCS-823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依貴事業所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苗縣環貯許字第00342-06號)製程用水應為自來水及回收水,查有於廠內設置地下水井且抽取使用於混凝土拌合程序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製造程序之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查核貴事業109年1月至110年1月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紀錄,未依規定按次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量。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現場查核屬違規事項,如下:1.貯存之事業廢棄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濾袋),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2.該事業廢棄物為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3.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事業廢棄物(D-0899)項目。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10年2月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執行限期改善複查時,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49.0mg/L (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8.8mg/L(限值:30 mg/L)。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BJ-271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UE-655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BG-897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LT-922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9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採取放流水水樣,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化學需氧量為223mg/L(標準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為59mg/L(標準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排放管道(P301)目測判煙作業,其判煙結果不透光率平均達100%,且持續時間達3分鐘以上,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團法人畜產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府農業處至該牧場稽查時,查獲該牧場未領有廚餘再利用臨時登記檢核許可,即逕行使用廚餘作飼料餵養豬隻,且未依規定將收受之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供查。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5F-016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BGN-527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5261-UB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F-7821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SB-371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X-735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873-PWD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BGU-260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T01及T02所產生之無機性污泥,依許可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係採廠內再利用方式提供廠內混凝土拌合程序使用,惟查109年1月及7月未申報廢棄物廠內再利用情形外,109年2月至6月、8月至11月有申報紀錄卻申報至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製造程序使用,未確實申報廢棄物再利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12月6日府農畜字第1080371859號函辦理。2.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團法人畜產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及本府農業處至貴牧場稽查時,查獲貴牧場未領有廚餘再利用臨時登記檢核許可,即逕行使用廚餘作飼料餵養豬隻,且未依規定將收受之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規定。3.經查該畜牧場未取得再利用檢核申請廚餘飼養豬隻,督促業者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豬隻。
處分日期
2021/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MYG-39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未依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內容施工,逕行排放未經處理廢污水。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宿舍拆除工程」,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未做好防制措施致車輛輪胎附帶廢土、汙泥,嚴重污染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混凝槽T01-2、 pH調整槽T01-3、膠羽槽T01-4下方有一管線流至污泥脫水機(管線閥件未開啟),前述管線與許可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放流水表、電表及各處理單元操作參數記錄頻率,現場未依許可所列之頻率記錄。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KP-633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檳榔渣汁)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BAT-578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UR-715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760-Y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3/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109年9月至12月間地下儲槽系統網路申報資料(儲槽區、輸送區)已逾期未申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原廢水、拌合回收水表讀數與現場處理設施數值紀錄不實。
處分日期
2021/03/0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10年2月22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銅鑼分駐所,查獲陳○○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LAF-016)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於本縣銅鑼鄉竹森村竹森45之5號對面土地,查核車輛並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1/03/04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貯留水表:故障(未報備)未能維護其正常功能

第 115 頁,共 25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