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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751 - 58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3/04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108年10月至109年10月期間網路申報資料,未確實申報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及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之事業廢棄物產出量;另廠內產出之D-0899貯存設施地點,未依規定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處分日期
2021/03/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9217-YS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3/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KV-802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8593-EX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8397-YV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9年12月24日派員查獲貴公司109年11月11日向友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毒性化學物質『乙腈』3.148公克未申報運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1/02/2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牧場飼養牛250頭羊240頭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七款公告列管之事業,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仍逕行貯留畜牧廢水。
處分日期
2021/0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未做好防制措施致車輛輪胎附帶廢土、汙泥,嚴重污染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21/0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工程查獲工地周圍有砂石泥土堆積造成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2/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LQ-399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GP-591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FN-805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22
罰鍰金額
NT$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牧場經本府派員查獲廢水處理設施之厭氧池廢水疏漏於周界水體,經檢驗疏漏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101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6500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源順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1/02/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分駐所,查獲司機鍾漢庭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A-9319)載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2/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389-GRM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亂吐污穢物(汁)
處分日期
2021/02/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TR-137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3313-P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耐火材料製造作業,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9日督察時,發現耐火磚製造程序(M01)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壓差儀表顯示壓差數值為190mm水柱高,與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427-08號)內容操作參數(20-150mm水柱高)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2/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耐火材料製造作業,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0日督察時,發現耐火磚製造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35及A038)壓差儀表顯示壓差數值為30mm及0mm水柱高,與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428-08號)內容操作參數(50-150mm及70-300mm水柱高)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2/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廢水處理設施所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未依規定頻率校正。
處分日期
2021/02/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頭份廠109年4月27日至28日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並產出廢濾袋,惟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即逕行營運;另廢棄物貯存區內貯存廢塑膠混合物、廢橡膠混合物及廢陶瓷等事業廢棄物,未分類貯存及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1/0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1765-A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頭份工廠現場廢棄物貯存區露天貯存廢人造纖維及廢保溫材,該公司說明廢人造纖維從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程中預聚合或主聚合及切粒製程產出,貯存約10公噸,另織布廠中鍋爐管線產出廢保溫材,貯存約2公噸,並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露天貯存廢人造纖維及廢保溫材,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處分日期
2021/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7P-590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BCV-862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BFD-583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ST-677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G-578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1/02/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查獲貴事業使用離型劑於模具成品上,所產出含離型劑及廢潤滑油之廢水經收集槽收集至廠房後方槽體再經油水分離機設施處理後,離型劑再回壓鑄製程循環使用,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惟未取得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2/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竹南廠所申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9年7月產出量1.35公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1.18公噸)之10%,另產出廢活性碳(R-2408)於109年3月產出量0.93公噸、6月產出量1.16公噸及11月產出量1.17公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0.7公噸)之10%。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福興里126號旁苗48線道路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136(子車:97-NH)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中和派出所查獲時未有相關證明文件,且司機逕行離開),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台1線北上135K處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6(子車:67-6F,司機:郭瑋倫)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苑裡鎮龍德家商旁道路(地點:苑裡鎮房裡里6鄰南房69-1號(興亞水泥))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3(子車:HBA-9607,司機:張揚靖)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苑裡鎮苗43線(台電山腳幹59,G6099、FB33)道路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6(子車:67-6F,司機:許天賜)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苑裡鎮南勢里8鄰苗43線約3.2公里處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5(子車:25-M5,司機:○○)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苑裡鎮苑東里慈和街1號對面道路旁空地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F-8285(子車:HBA-7685,司機:陳致佑)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1/26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發現鍋爐產生程序(M03)木屑鍋爐(E301)所產生粒狀污染物未經煙道排放,直接由廠房內逸散至廠區外,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6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設置之廢(污)水處理設施,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水(雨水排放口殘餘廢(污)水經採樣送驗,氫離子濃度指數12.7、懸浮固體濃度785mg/L及化學需氧量濃度636mg/L。
處分日期
2021/01/25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本縣頭份市中華段1309地號施作「御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12日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事業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先行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5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本縣頭份市中華段1297、1305-2、1306、1307地號施作「御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25戶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12日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事業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先行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將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01/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2月24日派員至該企業社所屬苗栗廠執行稽查時,現場查核屬違規事項,如下:1.勾稽該廠上網申報聯單資料,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於109年11月份收受量已逾核准數量百分之十。2.再查該廠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1/01/25
罰鍰金額
NT$5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2月24日派員至該牧場執行稽查時,該牧場有不符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再利用檢核R-0114果菜殘渣再利用於直接供畜禽食用之許可用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資源回收物處理製程產出D-0699廢紙混合物,申報109年8~10月產生量有945~889公噸以上,惟該項廢棄物產生量已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登載最大月總產生量680公噸之10%(748公噸)。
處分日期
2021/01/21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製程產出之廢橡膠混合物、廢紙混合物及廢纖維混合物貯存區未依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及貯存設施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另查貴公司產出之廢紙混合物,未依規定填報於本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且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
處分日期
2021/01/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苑裡鎮苗40線往東(興隆22-1號前方,苑坑高分D5608BC94)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272-ZB(子車:42-RA,司機:林柏興)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司機隨車攜帶之剩餘土石方證明文件產生源為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處理收容地點為榮大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處理(文件序號:109N0184-00004593),惟行為人林柏興於稽查結束後提供工程土方買賣合約,上述載運之剩餘土石方將清運至興燊綠能有限公司處理,顯然與所攜帶之證明文件不相符。
處分日期
2021/01/21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一)收受電弧爐煉鋼業之氧化碴(R-1209)再利用於製程,109年8月申報使用量7,748.29噸,惟廠內之書面紀錄使用量為12,316.19噸,核有未確實申報;廢氣處理程序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中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於109年1月至9月間均未依規定確實申報產出貯存清理情形,另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無機性污泥,露天貯存於廠外鄰廠之岳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符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二)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無機性污泥,其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1/0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頭份廠108年11月至109年11月申報產出紀錄,109年4月份產生廢油漆、漆渣2.8871公噸,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最大月產生量(2公噸/月)10%。
處分日期
2021/01/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於通霄鎮南華段1639-1、1639-2及1639-3地號,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F-8730(子車:07-KS,司機:巫彥頡)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1/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苑裡鎮苑東里慈和街1號對面道路旁空地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769-W5(子車:85-J3)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苑裡分駐所查獲時未有相關證明文件,且司機逕行離開),以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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