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501 - 6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6/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04月18日22時35分到場查察,現場以預拌混凝土車進行連續壁灌漿工程,產生明顯聲響致有妨害生活環境安寧情事,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暨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06/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5月22日來函案附督導查核建議事項改善情形回復說明表,揭示貴公司112年10月廠內無申報氧化碴貯存量、112年11月申報氧化碴收受量286.76公噸、且112年11月產出情形申報氧化碴使用量為286.76公噸,惟依退運聯單於112年12月12日申報退運共160.44公噸,其有申報資料質量不平衡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阿蓮廠於本市阿蓮區崗山里崗山一街368號從事水泥製造程序,本局前於113年3月17日接獲民眾陳情該廠有排放白色粒狀污染物致空氣污染情形,經本局於3月17日、20日派員稽查,該廠3月17日進行水泥製造程序之乾式研磨設施(E011),因袋式集塵器(A008)內控制閥門控制器失效,致系統運作時未將閥門關閉,導致水泥粉粒狀物由P007排放管道直接排放至大氣,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苯乙烯製造程序(M04),於113年3月25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A21-F01,流體組成:乙苯,檢測值:2,264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乙苯製造程序(M10),於112年3月25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02-F01,流體組成:苯乙烯,檢測值:18,282ppm2.編號:B01-F08,流體組成:苯,檢測值:9,268ppm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苯乙烯製造程序(M11),於112年3月25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06-R01,流體組成:甲苯,檢測值:2,401ppm2.編號:A07-F01,流體組成:甲苯,檢測值:6,412ppm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苯乙烯製造程序(M04),於113年3月25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所屬儲槽(編號T304,儲存物質為苯)上方人孔蓋未維持氣密狀態(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56,064ppm),即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4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許可核定脫脂區(E001)及酸洗區(E002)廢氣經氣罩收集後由洗滌塔(A001)處理後經排放管道(P001)排放,發現E001、E002至A001管道破損,以PM儀量測破損處廢氣PM2.5濃度為69.1μg/m3,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4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查113年1月至4月23日洗滌塔(A001)操作紀錄,貴公司4月22至23日未記錄A001洗滌液流率、加藥量及PH值,與許可證核定每日紀錄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力冠工程行)承攬營建工地土方工程,正使用怪手進行土方開挖作業,因無設置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明顯粒狀污染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3,42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大發廠係利用軟管排放未經處理之作廢水經由雨水溝排放至廠外造成污染,係屬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現場已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及補正通知書命貴廠立即停止排放,經本局複查,貴廠已於110年11月30日改善完成在案;另貴公司所屬大發廠排放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經取樣檢測結果:其中pH值、懸浮固體(SS)、化學需氧量(COD)、總鉻及鎳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其中總鉻及鎳係為經環保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3年3月12日提送修訂三版,本局於113年4月9日召開專案一組113年度第4次會議提案審議,結果仍未通過,其審查決議為:「1、請北嶺加油站依委員及相關單位意見修正回覆並做成對照表,於文到30日內提修訂四版至本局,擇期再召開會議審查。…」,本局於113年4月29日函送會議紀錄予貴公司依委員意見修正,本案歷經書面通知補正已達3次且仍未完成補正。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3年5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辦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現場稽查工作,查核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運作濃度:95~100w/w%)」運作紀錄,發現貴公司於106年12月4日至113年4月25日間,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運作總量達500公斤(含)以上共計50筆,已逾「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理事項」附表一「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理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一覽表」:「列管編號:055;序號:01;三氧化鉻(鉻酸)」分級運作量(500公斤)。惟貴公司前係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取得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核可文件,然未向本局申請前述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即擅自運作該毒性化學物質達分級運作量(含)以上,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700地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稽查是日發現現址貯存廢鐵等廢棄物,貴公司係從事收受廢鐵批發零售業務,收受來源包含事業產出,惟查貴公司未領有廢鐵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未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局審查核准後,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700地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稽查是日發現現址貯存廢鐵等廢棄物,貴公司係從事收受廢鐵批發零售業務,收受來源包含事業產出,惟查貴公司未領有廢鐵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即逕自營運及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其去化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700地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另現場廢鐵、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等廢棄物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未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且露天貯存亦有污染地面、未保持清潔完整,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污染範圍輕微)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4月24日至貴廠稽查,查113年1月至4月填充式洗滌塔(A001.A002)操作紀錄報表,發現113年4月25至30日已記錄洗滌液pH值、流率、加藥量,未依許可核定每日記錄,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1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塑膠品塗裝程序(M04)調合室(E407)原物料使用許可證未核定之硬化劑,原物料溶劑成份含甲苯、石腦油、丁酮、正丁醇;塗料成份含甲苯,與許可證核定之物料成份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0),經本局於112年5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油水分離池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6,128及14,682 ppm,可知該油水分離池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2年5月4日派員至旨揭製程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與儲槽頂蓋間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稽查檢測作業,其中TL306儲槽內浮頂槽浮頂上方與儲槽頂蓋間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淨檢值為37,460 ppm(流體組成:HCN/裂解油),已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0款所訂之34,000 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經本局於112年7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油水分離池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由加蓋處所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1,633及73,505 ppm,可知該油水分離池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0),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 E1460-07號),經本局於112年8月1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排放管道(P017)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於112年7月20日3時至5時,硫氧化物監測數據分別為66.26 ppm、412.55 ppm及275.4 ppm,累計3筆小時紀錄值逾環評承諾值10 ppm,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 E1466-07號),經本局於112年8月16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排放管道(P032)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氮氧化物監測數據於112年8月10日15時至17時,氮氧化物監測數據分別為133.64 ppm、128.7 ppm及396.51 ppm,累計3筆小時紀錄值逾環評承諾值48 ppm,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 E1282-06號),經本局於112年9月28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排放管道(P039)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於112年9月23日9時至11時,硫氧化物監測數據分別為550 ppm、486.49 ppm及53.69 ppm,累計3筆小時紀錄值逾環評承諾值30 ppm,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烷化程序(M3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8),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廠(廠址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查核,發現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烷化程序(M3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8)進行製程歲修,並將廢氣導入廢氣燃燒塔(A024,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惟查112年9月20日5時至9時及11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分別為508.3364%、261.3022%、105.4605%、786.9269%、126.1104%及355.7784%,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經本局於112年9月5日派員查核,該製程排放管道P021標準氣體查核監測項目二氧化硫低濃度準確度-49.75%(法規標準±15%),監測數據紀錄值之平均值與查核氣體標示濃度值差值為-7.26 ppm(法規標準±2.5 ppm),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二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經本局於112年9月28日派員查核,該製程排放管道P004標準氣體查核監測項目二氧化硫低濃度準確度-54.37%(法規標準±15%),監測數據紀錄值之平均值與查核氣體標示濃度值差值為-7.93 ppm(法規標準±2.5 ppm),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二之規定,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3年5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辦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現場稽查工作,查核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運作濃度:95~100w/w%)」運作紀錄,發現貴公司於108年1月3日至113年4月25日間,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運作總量達500公斤(含)以上共計27筆,已逾「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理事項」附表一「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理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一覽表」:「列管編號:055;序號:01;三氧化鉻(鉻酸)」分級運作量(500公斤)。惟貴公司前係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取得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核可文件,然未向本局申請前述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即擅自運作該毒性化學物質達分級運作量(含)以上,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周邊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軌道積水未妥善處理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未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112年11月16日於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販售刊登「日本 TOAMIT VIRUS SHUT OUT 滅菌防護掛頸隨身卡」環境用藥廣告。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4月11日15時50分前往該址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房前排水溝發現大量浮油累積,且水色呈現黑色並產生厭氧作用,經查該址從事食品製造作業,作業時清洗用具產生之廢水收集至油水分離槽過濾後排出,並累積於廠外排水溝,造成污染,再查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亂倒一般廢棄物。〔車號:XC-996〕汙染程度:極嚴重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騎樓、人行道或路旁作為工作場所,污染地面、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112年9月份即時追蹤系統異常名單,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HBD-0000(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核准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於112年9月21日行經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與「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說明「本日無啟動」不符,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有任意拆裝、切斷電源或故意中斷通訊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5/2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建業路31號從事氨化學製造程序(M03),屬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代理人員黃○○於112年5月21日離職,惟貴廠遲至112年9月27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代理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30912006),未於更動日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4月25日至貴事業內坑廠現場勘查,發現貴事業內坑廠收受之一般性事業廢棄物及經分選產生之衍生性廢棄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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