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751 - 148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盆栽底座)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器底盤)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車號:BNF-8860﹞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亂吐檳榔汁。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109年6月24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938140900號函通知貴廠應於109年7月17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廠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MLX-3350)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526-DWR)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197-JKR)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069-JXE)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679-JWQ)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J2K-376)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111-PSD)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962-PJS)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335-GAX)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舜盟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708-BR)於111年3月25日9時清運台端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該車載運廢棄物夾雜長度超過70公分以上且糾結不易散開之成綑廢棄物,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4項及第3條第18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予以退運在案,台端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舜盟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708-BR)於111年4月23日9時54分清運台端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台端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旺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異動時,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重行申請核定。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708-BR)於111年3月25日9時清運「育冠行」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該車載運廢棄物夾雜長度超過70公分以上且糾結不易散開之成綑廢棄物,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4項及第3條第18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予以退運在案,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708-BR)於111年4月23日9時54分清運「舜盛行」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1月10日21時18分派員前往本市前鎮區中華五路近成功二路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路口空地內舉辦晚宴活動使用擴音設備中,人員於空地周界外(83期重劃公園前方人行道)量測整體均能音量為68.8分貝,業者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擴音設備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經以本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421號),限期於112年1月10日21時46分前改善完成;復於112年1月10日22時2分日派員前往至相同測點量測貴公司空地內擴音設備整體噪音均能音量為71.8分貝,惟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故實際音量為71.8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擴音設備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仁愛河濱商城拆除工程」,惟查該工程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於現場分類為D-1801及B5類磚塊混凝土塊,B5類於現場回填,剩餘部分則清除至光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審核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仁愛河濱商城拆除工程」,惟查該工程產生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係與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合併申報,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4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唐山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車輛(043-VH)於111年3月29日11時26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所載運廢棄物皆為過長帶狀物(70公分以上)且體積過大無法分離,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項認定無法代為處理,貴公司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魚鱗)。〔車號:A*W-9***〕
處分日期
2023/02/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043-VH)於111年3月29日11時26分清運「耀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所載運廢棄物皆為過長帶狀物(70公分以上)且體積過大無法分離,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項認定無法代為處理,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保麗龍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1年11月10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刪除車輛KLF-6218、77-T5及KLH-0163,經查詢車籍系統,KLF-6218已於111年11月9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提供陳情影片,發現貴公司於111年11月28日07時26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從事吊掛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3/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1年10月25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嘉興段2662、2665地號稽查,發現上開地點堆置廢鐵,貴公司自承收受廢鐵進行再利用,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送審,逕自從事收受廢鐵(R-1301)之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8日及21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岡山區為隨東路75巷1之1號及1之2號廠房內,從事金屬塗裝作業,發現生產過程中產出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廢漆桶,廢棄物代碼D-2399)、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惟貴公司於前述地址運作生產,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8日及21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岡山區為隨東路75巷1之1號及1之2號廠房內,從事金屬塗裝作業,發現貴公司將使用過未經清洗之廢漆桶,露天貯存於作業廠址前方空地上(參考座標北緯:22.8224947,東經120.2884326),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8日及21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岡山區為隨東路75巷1之1號及1之2號廠房內,從事金屬塗裝作業,發現貴公司將使用過未經清洗之廢漆桶,露天貯存於作業廠址前方空地上(參考座標北緯:22.8224947,東經120.2884326),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6月10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學專路與後勁南路巡查,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以光離子偵測器(PID)量測數值為100~610ppb,風向為東南風,後續本局人員至高雄煉油廠第四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稽查,現場有怪手正進行開挖作業,本局於開挖作業區以光離子偵測器(PID)量測數值為1000~4300ppb,現場有明顯油氣異味,因周界外與整治作業現場之異味均相同,故研判學專路與後勁南路附近區域之異味係來自該整治場區逸散至周界外所產生。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0月30日12時15分派員再前往複查,現場查察所堆置廢木材,部份只用黑色網子蓋住並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且部份堆置廢木材仍有露天堆置並無覆蓋,亦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又目視上述廢木材仍有上述未保持清潔完整散佈污染地面情事,認定仍未改善完成,上開行為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及第10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致污染路面及水溝。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文件所示,貴公司專責人員顏○○除投保於貴公司,並於民國100年5月31日、110年12月14日及111年6月30日分別重複加保於「全地球環保企業有限公司」及「高雄區企業有限公司」,本局於112年2月1日請貴公司來局說明,貴公司表示因承攬相關業務,致產生重複加保之疏漏,前述未專任於貴公司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2年1月3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洗滌塔(A201、A202、A203、A204)洗滌液混濁,未能有效監測洗滌液流率。二、洗滌塔(A204)洗滌液壓降為150mmH2O(許可證範圍5~50mmH2O)。

第 296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