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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801 - 14850 筆)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1年12月19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洗滌塔(A201)洗滌液pH值為11.04(許可證範圍6~9),洗滌液流率為100L/min(許可證範圍600~1000L/min),未有效處理廢氣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1月24日派員至台端放流口處採取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77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12月16日函暨貴道院112年2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貴道院位於本市大社區OO段0000地號土地建築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12月29日(111)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441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12月16日函暨貴道院112年2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貴道院位於本市大社區OO段0000地號土地建築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12月29日(111)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441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769-ZZ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011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695-W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C-1123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396-YY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0685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011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695-W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156-RR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537-XX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122-ZZ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805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H-151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11月23日派員至台端放流口處採取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74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11月23日派員至台端放流口處採取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37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美潔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007-BW) 於111年3月25日10時25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該車載運廢棄物長度超過該廠規定標準70公分且夾帶捲狀物,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予以退運在案,貴公司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美家園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EH-9088)於111年4月24日8時43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項第(七)款規定,貴公司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007-BW)於111年3月25日10時25分清運「大成環保企業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該車載運廢棄物長度超過該廠規定標準70公分且夾帶捲狀物,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予以退運在案,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KEH-9088)於111年4月24日8時43分清運「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之事業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項第(七)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4
罰鍰金額
NT$1,3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2年1月6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洗滌塔(A101)未開啟,洗滌液流率及壓降為0,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4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1年12月21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飼料製造程序(M02)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貴廠未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袋式集塵器(A020、A021、A022、A023)及旋風分離器(A010、A011、A012、A013、A016、A017、A018)壓降錶損壞,未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二、111年12月19日至21日袋式集塵器、旋風分離器未依操作許可證規定每日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2/04
罰鍰金額
NT$1,3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2年1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洗滌塔(A101)洗滌液抽水馬達未開啟,洗滌液流率為0L/min,造成空氣污染物硫酸液滴、氯化氫、硝酸、鉻酸未經處理而排放,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4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1年12月21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熱浸鋅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貴公司未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洗滌器(A001)pH計及洗滌液流率計損壞,且未紀錄洗滌液pH值、洗滌液流率、NaOH加藥量、抽風量、洗滌液更換頻率及更換量。二、袋式集塵器(A002)壓降錶損壞,且未紀錄壓差、抽風量、清灰頻率、濾袋更換頻率。
處分日期
2023/02/04
罰鍰金額
NT$1,3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2年1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洗滌塔(A002、A006、A008)洗滌液抽水馬達及抽氣馬達未開啟,洗滌液流率及壓降為0。二、未依許可規定紀錄洗滌塔洗滌液pH值、流率、更換頻率、更換量。
處分日期
2023/02/04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2年1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洗滌塔(A001)洗滌液混濁,未能有效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洗滌液pH為2.77(許可範圍:7~11)。二、未依許可規定紀錄洗滌塔洗滌液pH值、流率、更換頻率、更換量及NaOH添加量。
處分日期
2023/02/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上址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第一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同辦法第9條規定:「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本局於111年9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貴廠,發現專責人員辛○○已於110年7月1日退休,惟貴廠於111年7月27日始申請更換專責人員劉○○,且未於原專責人員異動後15日內先向本局報請核備由代理人代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前開管理辦法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09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31,75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餐飲業油煙防制設備保養工作,於廠內進行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清洗作業,清洗作業產生之廢水收集於沉澱池內靜置沉澱後,將上層浮渣撈起放置於水桶內,並自行以塑膠袋裝袋後丟棄至垃圾車,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唐山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車輛(043-VH)於111年4月6日10時58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急地企業有限公司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於蝦皮網站刊登「家家蟑螂藥」、「奧除 跳蚤王噴劑」、「奧除驅蟻劑」、「【威滅】滅蟻、滅蟑隊」、「家家天然香茅驅蚊棒」、「【噴效】氣霧式殺蟲劑」、「【家家】香茅油樟腦油噴霧劑」、「【家家】水性殺蟲噴霧劑、蟑螂螞蟻跳蚤噴霧殺蟲劑」、「【家家】水蒸式殺蟲劑」、「必安住-兩用式液體電蚊香器組/水性液體電蚊香器組」、「滅飛電蚊香器/電蚊香片」、「【滅飛】定時液體電蚊香器/電蚊香液」、「【黑貓】殺蟲劑 600ml及「【噴效】水性/油性系列殺蟲劑」共計14種環境用藥商品廣告,並於內文分別提及產品效能、使用方法及安全性等廣告詞。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有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藥病媒字第64-146號)於111年10月17日至漢神百貨公司專櫃營業場所執行病媒防治施作前,未依規定填製病媒防治施作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043-VH)於111年4月6日10時58分清運「冠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廠位於本市湖內區大湖里忠孝街153號從事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業,製程為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辛○○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惟本局於111年9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員於106年3月1日至110年7月1日同時兼任貴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6年3月1日),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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