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001 - 15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貴公司111年12月16日來函敘及,貴公司高雄廠位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000號(大社區林子邊段一小段0000地號土地)罐裝工廠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6月8日(111)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207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111年9月27日來函申請廢棄物專責人員變更申請,經查本局於111年9月6日同意貴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蔡○○(原名蔡智宇)於111年7月1日離職後由宋○○為指定代理人,惟貴廠於111年8月23日另聘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歐○○)繼任時,未於15日內(111年9月6日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PU製程,於本年10月7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製造流程為使用水性聚氯脂樹脂、PU色膏等原料塗佈於不織布後再烘乾以形成聚氨脂膜,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2批第1類-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位於本市路竹區中山路88巷19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6年3月15日依規定設置王○○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王○○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經本局於111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王○○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7年5月4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市路竹區長興路66號從事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2年10月28日依規定設置秦○○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公司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秦○○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經本局於111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秦○○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11年8月3日,該員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起訖時間為93年5月17日~迄今)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進行營建工程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發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盛裝三甲基苯廢空桶(C-0301),惟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發廠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於109年1月至110年2月申報貯存0.01公噸,惟經查當日該公司人員徐○○表示廠內並無貯存該項廢棄物,應為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發廠稽查,發現盛裝三甲基苯廢空桶(C-0301)貯存地點,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110年8月26日由屏東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林園區潭頭段2180地號廠房稽查,其為貴公司承租廠房,現場堆置約20包太空包裝之廢電線電纜,另露天堆置2袋污泥各約1公噸,廢棄物污泥檢測結果TCLP重金屬總鎘及總銅均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現場露天堆置貯存廢棄物污泥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110年8月26日由屏東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潮寮南段125地號廠房稽查,廠房內堆置廢壓縮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現場露天堆置廢壓縮機拆解之定子及轉子、廢鐵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7月11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66869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1年7月28日至大東文化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經濟部工業局111年9月8日工永字第11100974090號函及內政部營建署111年10月13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73334號函所示,貴公司除收受經濟部所轄事業產出之廢木材,尚收受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產出之廢木材,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而非經濟部,爰不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且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之再利用檢核資料,所載之廢木材來源適用之再利用管理辦法並無「內政部」,應依「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相關規定向本局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收受,經本局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確於110年1月至111年10月間收受台北市所轄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金茂榮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宗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宗營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新竹市所轄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強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本市所轄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新世紀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木材,惟未向本局辦理變更,則逕自收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3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位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八號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0年12月9日依規定設置黃○○為專責人員,並於111年10月3日註銷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黃○○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本局於111年7月18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該員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亦兼任貴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工作(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9年4月20日),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3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12/2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30-M3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3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9
- 罰鍰金額
- NT$121,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案件,經本局於111年07月12日13時58分派員至貴公司仁武廠(以下簡稱仁武廠)周界巡查,發現場區有水溢流廠區外周界,遂採集水樣乙組後進場區內查察,經查仁武廠從事水泥業領有貯留許可文件,場區內一處進行開挖滯洪池工程,其工程之地下渗出水由沉水馬達抽出後直接排放於場區內地面,惟其地下渗出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流出場外周界排水溝,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85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旨案場區內滯洪池工程係屬第一級誉建工程,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營建工程」,惟末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淮,又未依規定採行必要防治措施,導致其廢水溢流場區外且水質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開行為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同法第18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大社區保安段426地號之工廠督察,發現貴公司案地廠房內設有分類、破碎、洗選等再利用設備,並堆置有塑膠碎片半成品及底渣塑膠碎屑,然貴公司僅領有於本市燕巢區鳳旗路356號之廢塑膠再利用許可,案地未領有廢塑膠再利用許可,且未依規定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12/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12/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位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3號從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專責單位之公私場所。經本局111年8月1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許○○在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有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通報在本工路20號附近有異味致空污,本局111年11月23日15時40分派員至附近巡查,在該路段20號前(即貴公司)有發現污泥加熱後異味,經入廠稽查後,發現貴公司廠房後方堆置非鐵金屬污泥原料區及拌勻區的進出門未有效密閉並開啓中,與M02製程於運作過程,廠房亦未有效密閉而開啓,本局人員在貴公司下風處聞到與前開原料區及拌勻區之污泥加熱異味與廠內M02製程加熱烘乾過後逸散之非鐵金屬污泥異味相同,明顯異味逸散於空氣中,污染空氣。上述未妥善密閉廠房原料堆置區及製程區廠房大門致異味逸散至周界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AMT-5315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7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EH-5703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4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0739-R3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2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167-V6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1 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於111年7月10日5時55分~6時14分,雙冷媒冷凍壓縮機(C-1601)壓力傳送器(PT-16006)感測元件故障,導致製程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依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於111年7月10日6時15分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110.58 %,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經本局人員111年8月18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1-F01、背景值1.90ppm、檢測值12,570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50)於111年9月8日11時、12時、13時及14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104 ppm、127 ppm、121 ppm、119 ppm)共4筆超過「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100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46-1號從事鋼鑄造程序(M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2年8月1日依規定設置顏○○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顏○○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本局於111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顏○○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5年4月14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23日稽查貴公司熱浸鋅程序(M01)之袋式集塵器(A001)壓力損失儀錶顯示為40mmH2O,未符合貴公司所領有旨揭製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10-01號)登載50~300mmH2O之操作條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58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10月25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半乾式除酸塔(A101)控制盤內部加藥泵浦B電源斷路器關閉使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半乾式除酸塔無法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696-ZZ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282-TT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446-V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626-W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805-V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805-V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651-EE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A-5120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A-6075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E-78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312-V7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200-V5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5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市場因設備未正常運作,而使場內部分廢(污)水溢流至場外水溝及道路上,且於本局人員及里長告知後進行緊急應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10月26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131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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