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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951 - 150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1年10月25日來函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攬「招賢建設林園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 E1902513),該工程為107年5月31日列管,無申報紀錄,亦無清運聯單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蕎唯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於蝦皮購物網站刊載「天然盤香 小盤香 艾草盤香 檀香盤香 沉香盤香 崖柏盤香 防蚊 蚊香 薰香 艾草薰香 檀香 沈香【JJ0156】」環境用藥廣告。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場於本市大寮區中庄里鳳屏一路146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乙級人員之公私場所,業依規定設置1名代理人在案。查原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代理人鍾○○業於111年6月1日離職,惟貴場遲至111年7月7日始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KEM-0215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2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513-GV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7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1月29日07時40分前往本市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廣東一街路口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施工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1月30日23時17分前往本市苓雅區廣東一街與三多二路口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1月29日13時14分前往本市苓雅區廣西路26號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牆面打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三:「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之住宅、公寓、大廈(不包括單純供辦公、商場之用而無住宅者)於下列時段,不得從事室內裝潢及整修工程之行為。...(一)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零時至八時;十二時至十三時三十分;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廢氣處理程序有使用活性碳進行吸附處理,督察當下亦有廢活性碳貯存行為,惟調閱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E10311******),未有該項廢棄物登載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4月14日派員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之廢塑膠(R-0201)混雜玻璃、砂土石塊、金屬、木頭、包裝袋等非塑膠類混合物及一般性廢棄物,非單純廢塑膠,應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許可核准之流程與收受項目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按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3月2日來函敘及(略以):「二、經本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該公司清運車輛(車號OOO-OOOO)於111年2月28日9時47分許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中林路42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2、M05)及有機溶劑作業製造程序(M04、M06、M07、M08、M09、M10),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之公私場所,業於101年8月30日經本局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0139524800號函同意核定設置陳○○為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人員,並於111年9月19日註銷在案。經本局111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陳○○有同時兼任貴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情形((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7年6月26日),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9月19日稽查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1.查袋式集塵器(A102)於108年10月30發證至今未更換濾袋,未依許可證登載之每月更換乙次頻率,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於111年4月新設啟用一台吊掛噴砂機,貴公司於111年9月16日方取得操作許可試車核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7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稽查當時施工現場已因工安事故停止作業,惟按民眾提供之存證影片和新聞影片,施工現場確實有因施工拆除作業產生嚴重揚塵逸散至空氣中,依據施工承攬契約書,貴公司為本案工程之分包商,主要工程範圍包含原料儲槽之拆除,貴公司於上揭日期負責水泥原料儲槽拆除作業,作業場區現場內有挖土機、破壞球起重機等機具進行拆除作業,因儲槽內仍有殘存水泥原料,且採用拆除方式不當,導致儲槽倒塌產生嚴重揚塵逸散,現場雖架設防塵網和水車灑水,但仍無法有效防止揚塵逸散於空氣中(含周界外)之情形,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並郵寄送達在案。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發現使用動力機具進行吊掛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1年11月10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發現負責人000戶籍住址於111年6月24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1年11月10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身分證變更(111年6月24日)後30日內(111年7月24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111年9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局聯合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將清洗盛裝毒性化學物質與其他化學品容器之廢水,以管線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未登載此廢水產生程序,又廢水處理單元T02-02(除油槽)僅設置4臺油水分離機,現場人員表示無其他油水分離機損壞中,惟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須設置6臺,上述現場狀況明顯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係111年9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局聯合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於鋅鎳電鍍製程槽體下方作業環境地面有液體滲漏蓄積,以酸鹼試紙測得酸鹼值達12以上,重金屬鎳與鋅快篩呈現高濃度,其鋅鎳電鍍廢液疏漏至作業環境中未妥善收集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9月28日函及貴公司111年10月20日至局說明內容,貴公司自辦高雄市岡山區軍校段173地號土地(高雄市岡山區牡場路特1號)建築物拆除工程,且應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局審查,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9月28日函及貴公司111年10月20日至局說明內容,貴公司自辦高雄市岡山區軍校段173地號土地(高雄市岡山區牡場路特1號)建築物拆除工程,且應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貴公司及大寧公司來函敘及,貴公司111年8月29日清運至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重油灰渣(聯單編號:S200212411100011,代碼:D-1102,進場量為0.0837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鉻含量為34.3mg/L及鉛含量為9.92mg/L,已分別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鉻及其化合物(總鉻)5.0mg/L及鉛及其他合物(總鉛)5.0mg/L),大寧公司於111年9月27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11年10月25日完成廢清書變更後,於111年11年15日委託合格清除處理廠商清理,業已改善完成,惟貴公司111年8月29日清除該批廢棄物時,廢清書尚未登載廢棄物C-0119,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貴公司及大寧公司來函敘及,貴公司111年8月29日清運至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重油灰渣(聯單編號:S200212411100011,代碼:D-1102,進場量為0.0837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鉻含量為34.3mg/L及鉛含量為9.92mg/L,已分別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鉻及其化合物(總鉻)5.0mg/L及鉛及其他合物(總鉛)5.0mg/L),大寧公司於111年9月27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11年10月25日完成廢清書變更後,於111年11年15日委託合格清除處理廠商清理,業已改善完成,惟貴公司111年8月29日申報清理D-1102與實際清理之C-0119(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洗衣機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洗車場污泥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亂吐檳榔汁。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亂吐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1年11月15日至貴廠稽查混凝土拌合程序(M01),稽查當時該製程未操作,發現碎石堆置場(X102)堆置高度及面積大於許可核定內容(堆置高度:5公尺;堆置面積:120平方公尺);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1及A102)現場壓降計數值分別為0mmH2O及40mmH2O(許可範圍為50至200mmH2O);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1及A102)每日壓降、每月清灰時間及每年濾袋更換時間未依許可內容紀錄,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1年11月4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塑膠膜袋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吸附設備(A001)抽氣馬達未開啟,廢氣流量為25Nm3/min(許可範圍:75~150Nm3/min),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大社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2號從事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3),於本年10月20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1111020128F,流體組成:丙烯,檢測值:10,689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5,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加氫脫硫程序(M17)製程於111年10月27日22時30分發生爆炸引發火災,現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至廠外,且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違反事實情節重大。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於營建工地有使用動力機械(3台預拌水泥車及1台壓送車)進行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9月2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82mg/L(標準限值為150mg/L)及化學需氧量605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貴公司111年12月16日來函敘及,貴公司高雄廠位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000號(大社區林子邊段一小段0000地號土地)罐裝工廠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6月8日(111)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207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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