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01 - 2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548-G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282-YZ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266-S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862-VL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S-796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R-752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H-127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151-JE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G-881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616-Y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L-575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廠來函本日至現場進行查核,貴廠之車床加工製程已於113年12月1日停止生產,惟機台內廢潤滑油(R-1703)進行一次性清除,共約2.93公噸,再查貴廠核准之廢清書R-1703最大產出量為1.4公噸/月,貴廠產出量超出規定之10%,未於廢清書進行變更,即先行清除,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貴公司係屬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5百多萬元,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貴公司主要製程為購買原料(季戊四醇三丙烯硫酸、丙烯酸異辛酯等)經一定配比進行攪拌後,再分裝成小桶包裝販賣。上述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後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未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在蝦皮購物網站刊登「驅蟲除油萬用清潔噴霧」環境用藥廣告。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健康檢查紀錄有缺漏(缺113年),即違反健康檢查紀錄保存管理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本次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內容所示,貴公司機構地址、機構負責人分別原為「高雄市新興區大同一路200號12樓之3」及「林偉傑」,變更為「高雄市三民區鼎中路228號1樓」及「劉柏廷」(機構地址已於113年10月25日向本府辦理變更在案),惟貴公司首次申請變更日期為113年12月26日,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本局提出基本資料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本次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內容所示,貴公司原專責人員林偉傑已於113年11月22日離職,惟貴公司首次申請變更日期為113年12月26日,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本次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內容所示,貴公司清運車輛KEQ-6878已先行過戶(114年2月21日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高市監車字第1140006573號函),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8月1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84558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01722-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粒狀污染物543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6,439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及111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6,908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469公斤/年。(二)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7,343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904公斤/年。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健康檢查紀錄有缺漏○○:缺107年~111年及113年○○:缺110年、111年及113年),即違反健康檢查紀錄保存管理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7日10時45分至本市路竹區環球路旁攔車稽查,發現國芳汽車貨運公司之車輛(前:KLE-9133、後:HBC-7650)自臺南市安南科技園區載運土石至傑森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其車輛上並未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5/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高雄市關核字第000163號),經查貴公司113年11月份運作紀錄未依規定期限內(113年12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黃○○駕駛車牌號碼329-SF號自用大貨車於111年7月11日3時56分許,將清除之水肥載運傾倒在高雄市左營區自由路327號後方排水孔內;復接續於同年9月11日2時47分許,將清除之水肥,載運傾倒在高雄市三民區鼎新路213號前排水孔內。另查329-SF號自用大貨車登記名稱為泰祥衛生工程行(車主證號為73952899,即統一編號),續查詢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上開統一編號目前商業登記名稱為中安衛生工程行,台端為中安衛生工程行負責人,台端及中安衛生工程行均未有領有相關登記許可文件。台端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998-XW)駕駛人於113年5月6日14時11分有停駛於本市岡山區阿公店路一段1-2號對面道路進行車體及路面掉落有機惡臭污泥之清理,清理後未妥善收集即直接(棄)堆置於停駛處旁之河岸邊坡,因未採取異味污染物防制措施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異味官能檢測,管道高度9.31公尺,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1000,管道檢測實測值為17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ZS-33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B-963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E-755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810-N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566-M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E-880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E-719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A-730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A-992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B-726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C-281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U-768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U-738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C-855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B-059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A-995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T-172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B-6670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7463-SR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1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汽車(車號:AVX-5000)經本市警察局執行交通稽查後,接受本局通知施行原地車輛噪音檢驗,噪音量為87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83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12日12時14分至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380地號稽查,發現該址正進行連續壁施作,貴公司於假日管制時段使用抓掘機動力機械施工,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汽車(車號:RDP-3355)於113年10月24日03:52,行駛於鼓山區裕誠路1803號前之噪音,經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量測噪音值為92.1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規定值(噪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4年2月10日00時15分派員至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3號周界複查,其光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後方空壓機等設備運轉噪音,在相同量測地點測得均能音量為54.1分貝,致電該公司無人接聽而無法配合量測背景噪音,故依法不予修正,其測值已逾本市夜間工廠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文到30日(114年3月14日)內完成改善,並續依噪音管制法舉發及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4日上午10時00分至貴公司大發廠稽查,現場確認貴公司大發廠113年12月19日聯仕安字第1131217-1號函申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重新提報計畫書內容偵測器校正報告(113年3月21日)偵測器(HF-01)故障,但貴公司於113年6月12日才完成修復,上述貴公司修復完成時間已超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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