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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51 - 2400 筆)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6日15時10分至本市鳥松區灣裡段22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G-5838)載運土石方傾倒於上述地號,惟未隨車攜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置物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不鏽鋼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金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基座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排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保麗龍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未申請貯存場而逕行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核通過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清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裡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4日13時28分至鳳山區中山東路82巷內(竹子腳段261-30等9筆地號)稽查時,發現該址從事營建工程正使用切割機之動力機械作業中,惟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5/02/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5日13時30分至鳳山區文鳳路20號旁(大貝湖段48地號)稽查時,發現該址從事營建工程正使用機具進行切割作業產生噪音,惟查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3年12月20日22時55分派員至高雄市楠梓區大學三十一街95巷(援中段二小段40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預拌混擬土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1月8日7時46分派員至本市鳳山區復華一街與頂庄路口稽查,發現正進行營建工程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大型花器)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周邊泥土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般廢棄物排出,不符主管機關規定。(數量:少)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園藝石頭)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碗)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2/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14年01月06日至貴公司現場查核,查貴公司之水、電表記錄,皆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讀值;另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皆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上述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字號(E11112060003)公告事業別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現場的製程流程整理、整燙、手感處理、噴塗處理、燒乾、惟現場查核時發現手感處理程序有衍生事業廢水,卻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4年2月11日高市營建拆字第114020801號,述明承攬「鑫瑞寶開發楠梓區土庫五路住宅拆除工程」(楠梓區清豐段361、361-1地號),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1月25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A003634號函准予拆除,並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已先行動工拆除完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4年2月11日高市營建拆字第114020801號,述明承攬「鑫瑞寶開發楠梓區土庫五路住宅拆除工程」(楠梓區清豐段361、361-1地號),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1月25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A003634號函准予拆除,並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已先行動工拆除完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案係循環署函轉民眾陳情案,貴商行於三民區熱河一街150號經營濟茶緣飲料店,其水果茶品項仍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並附佐證照片來自貴商行社群媒體貼文,所附照片水果茶裝盛材質為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其飲料標籤註明:「濟茶緣(熱河店),1桶水果茶,(113年)11月18日9:56」,確有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三點(一)規定。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於114年1月1日22時50分派員至本市三民區中華二路與德北街口工地(德北段19-1、21、22及23-1等地號)稽查,發現工地內有2台水泥預拌車運轉,進行灌漿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於114年1月1日22時50分派員至本市三民區中華二路與德北街口工地(德北段19-1、21、22及23-1等地號)稽查,發現工地內有2台水泥預拌車運轉,進行灌漿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並提供影片佐證,查影片內容惟該址係從事營建工程於114年1月12日13時左右在鳳山區北榮街118號旁(牛潮埔段310-2地號)正使用機具進行切割作業產生噪音,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2月26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5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5區)(管制編號:E111SB9002-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一、 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二、 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案執行灑水夯實,記10點。三、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10點。四、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2月26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4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4區)(管制編號:E111SC9001-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4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一、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二、 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案執行灑水夯實,記10點。三、 裸露地表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記4點。四、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10點。五、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經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9日17時29分至中都濕地查察,發現中都濕地仍為乳白色污染狀況,經巡查上游發現熱河三街道路雨水側溝有乳白色污水情事,該股污水來自貴公司承攬施工之新都段310地號工地內B4地下沉澱池,沉澱池內之污水亦為乳白色,由沉水式抽水馬達排出至雨水排溝後流至中都濕地致污染情事,污染事實明確。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8月13日派員至貴處供水系統內之直接供水點:三2(本市三民區大豐一路90號)採飲用水水樣檢驗,檢驗結果總菌落數390 CFU/mL,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所定之最大限值100 CFU/mL,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非法堆置廢棄物案件,貴公司為現今土地管理人。業經本局於113年11月20日派員至旨揭地號進行查核,據貴公司表示現場原有遭堆放廢塑膠混合物,後於112年因不明火警造成燃燒後,因需使用旨揭地號土地,遂將剩餘殘物、灰燼等以黑色垃圾袋盛裝及分批方式丟入垃圾子車,再由清除廠商清除處理;惟查貴公司並未與清除機構簽訂登載前述廢棄物種類之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第 48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