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01 - 2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移動式水冷扇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植栽)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廢水、廢棄物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3年6月27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54604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3年7月18日至本局B棟6樓第一會議室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12月11日派員至高雄市左營區自助里果貿段215-7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管制時段(113年12月07日07時47分)使用壓送車等動力機械施工,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上開營建工地使用動力機具正進行挖掘作業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12月15日派員至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與華夏路交叉路口(新夏段35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假日管制時段(113年12月15日12時39分)使用吊車等動力機械進行吊掛作業,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12月24日派員至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西段102之1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假日管制時段(113年12月21日13時16分)使用塔式起重機等動力機械進行吊掛作業,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2日15時00分至本市仁武區八德一路與北屋北街路口旁愛河內有一股異常水色流入,沿線尋上游巡查發現仁武區北屋段1373地號土地上為一營建工地,現場正進行地下室污水池灌漿作業,同時將污水池內之泥沙水未經處理即抽出並排入道路側溝,進而污染承受水體(愛河),經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15日17時15分至本市仁武區北屋北街旁愛河內有一股白色水色流入,沿線尋上游巡查發現仁武區八德南路100巷內之道路排水溝亦有白色水色情形,經查貴公司稍早不慎打翻水性塗料後進行清洗作業,清洗之廢水未經處理即排入道路側溝,進而污染承受水體(愛河),經查貴公司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22日派員至貴處供水系統內之直接供水點:三1(本市三民區莊敬路9號)採飲用水水樣檢驗,檢驗結果總菌落數190 CFU/mL,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所定之最大限值100 CFU/mL,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000年00月0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工廠登記,登記產業類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萬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000年00月0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工廠登記,登記產業類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萬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000年00月0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工廠登記,登記產業類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萬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查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現場堆置使用後發泡劑鐵桶、廢鐵、廢紙、廢木材等,上述廢棄物貯存區皆未於貯存地點、設施,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M-8252)於113年3月13日12時11分至17時16分、3月15日09時39分至09時47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非屬依法核准之廢棄物處理(掩埋)場或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等再利用機構,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廠房(庫)利用紅磚人行道堆置大量商品、垃圾,汙染地面,有礙市容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空地周邊未做好防護措施,造成大量泥漿污染路面,嚴重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汙水)。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人民陳情案件執行稽查作業,本局於113年10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岡山區新樂街132號堆置大量事業廢棄物(如廢木材、生活垃圾等),經查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容並未有申請設置貯存場,貴公司未依規定(私設貯存場)堆置事業廢棄物於案址,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經本局113年7月31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67404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8月29日至本局B棟6樓第一會議室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經本局113年7月31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67404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8月29日至本局B棟6樓第一會議室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14日下午13時30分執行環保局報案中心陳情案件稽查,惟現場稽查並無尋獲本次陳情所提毒性化學物質硫脲,經現場與老闆侯秉宏先生詢問硫脲產品為ICP Diluent及ICP Cleaner,該2支產品安全資料表危害成分表硫脲皆為0.1W/W%,老闆承認有在現場調配上述2支產品,上述貴公司調配硫脲行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BSH-6950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1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便溺。隨地便溺。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其他積水容器(木製抽屜)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2/07
- 罰鍰金額
- NT$7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火警通報,經派員至台端(即登泰企業社)所經營工廠稽查,發現有大量濃煙粒狀污染物及明顯燒塑膠異味直接散佈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事,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化合物鋼瓶採樣分析,經測得有1,3-丁二烯、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經查為長期違法堆置貯存大量易燃性之廢塑膠混合物、待熱熔廢塑膠及再生塑膠粒等,因管理不當而引發悶燒自燃大火,又因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代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申請解除列管,本局於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廠廢棄物申報情形,發現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310099)衍生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自112年1月至113年8月均有申報貯存,惟未依規定於貯存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12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於貴公司廠區北側貯存設施1及設施2巡視,發現果菜殘渣(R-0114)、植物性廢渣(D-0102)、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位置,與廠區配置圖內容不一致且貯存方式亦未以桶裝,顯未依廢清書核准內容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7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至貴公司廢棄物(果菜殘渣(R-0114)、植物性廢渣(D-0102)、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設施巡視,發現並未保持清潔完整,同時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產生之廢液、惡臭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空氣之設備或措施,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暨同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磁磚買賣加工,進行磁磚水刀切割作業時,廢污水(含磁磚粉末)未妥善收集處理至溢流至周界外水溝造成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雜草長度超過五十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2/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禁止使用除草劑之土地噴灑除草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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