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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501 - 26550 筆)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17.28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53.54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37.7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24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50.73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28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33.53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7.71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37.6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21.76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93.51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61.63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企業行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4.08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1.5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98.3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63.9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7年3月27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183-Q5)未裝設污水導流管,致無法有效收集衍生之滲出水,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7年4月24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9H-565)車斗後側下方之污水收集溝阻塞,且未設置污水收集桶,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經現場巡查發現該公司污泥烘乾箱熱氣管線破裂且烘乾箱密閉快不足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另查該熱氣管線熱氣由由製程淬火爐之熱氣提供,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三聚氰胺樹脂製造程序(M03)、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及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8)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720點,檢測結果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8)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貴廠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如下:1L-001-1-O03之甲烷背景值:17.24ppm、檢測值:10521ppm。2F-2F-1-O01之樹脂背景值:1.04ppm、檢測值:2593ppm。L11-100-1-V04之廢氣背景值:4.24ppm、檢測值:2857ppm。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690點,檢測結果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貴廠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如下:(一)、S23-F10之二甲烷背景值:8.22ppm、檢測值:12427ppm。(二)S25-F02之二甲烷背景值:3.27ppm、檢測值:3664ppm。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3日19時37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會同陳情人於指定地點檢測廚房抽風管設備運轉均能音量為56.9分貝,背景音量為46.5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第二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興達加油站(場址地號:高雄市湖內區劉家段1549、1550等2筆及湖內區劉家段1552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石臼)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水分離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陶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方型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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