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401 - 26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餐車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9月14日至貴廠進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稽查當時貴廠M04製程正常操作中,該製程107年08月31日操作紀錄未登載A013、A014、A015等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與本局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6日稽查發現「永安排水下游及北溝中游段護岸新建工程(一工區)」(1)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9月16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6年12月27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未進行改善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共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7年07月11日10時30分前往陳情地點查察,發現陳情地點係為農地,且農地內有黑色泥狀物污染情事,嗣進入貴公司廠內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廠區內堆置煤灰,貴公司自承因雨水沖刷致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沿廠區內流至廠外鄰近農地造成污染。再查,貴公司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車輛(588-T7)107年5月11日9時55分,清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所載運之生活垃圾含有廢輪胎、煞車盤、廢鐵,違反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規定,予以全部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車輛(053-T7)107年8月7日9時49分,清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所載運超過尺寸之塑膠廢棄物(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違反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8款規定,予以部份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7年7月17日1時4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大門口前,廠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金屬軋造程序(編號:M02),疑似空壓機運轉過載,造成電線走火,引燃電纜線區,致發生火災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新民街上,風向:西北風)有明顯油漆及松香水化學異味飄散於空氣中,嗣進入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油漆工程業,於該址騎樓處堆放油漆桶及松香水桶,盛裝容器未加蓋,且無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異味污染物飄散至周界外,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106年1月至107年8月,申報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0.029公噸/月)之10%(0.0319公噸/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廢攝影膠片(卷)(代碼:R-2201)107年1月至2月及廢顯/定影液(代碼:R-2504)107年1月至2月、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油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貨櫃上方凹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至貴廠(M01)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化學製造程序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D2521-1-O01淨檢值2815.38ppm;D2587-3-O01淨檢值3425.22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罰鍰金額
- NT$4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19日至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20日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53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將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金屬表面清洗程序產生之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之產生量及貯存量全數申報於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程序;另其金屬表面清洗程序之產品量未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6日11時26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林路近中利街交叉路口稽查時,於貴廠周界外(判定位置:中林路路上,廠區(F區)東北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烷化程序(編號:M37),廢酸再生區(4000區)之過熱器(編號:E4001)因熱交換管堵塞,分解燃燒爐(編號:EZ31)停爐檢修,抽取空氣進行爐內降溫,惟未設置粒狀物收集急處理設備,降溫過程中,熱交換管堵塞物隨降溫氣體由通風排管排放,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4日至貴公司「J棟建物高度增建工程(開發地號:小港區店子後段一小段516之1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4日至貴公司「小港區中廍段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小港區中廍段1119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洗桶槽產生之廢液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取得本局104年8月24日函,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將製程(回收煤碳焦油或回收輕油或石腦油精之製程)刪除,惟查106年8月至107年7月仍申報使用量,現況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8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產生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不銹鋼貯存區同時存放紙類及廢塑膠桶,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預留管封蓋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電線桿編號:大灣幹34 Q1417 HE43)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廢棄小便斗)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浴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棉被套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膜、袋製造業,因管理不當導致廠房後方塑膠半成品堆置區自燃,致塑膠異味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6)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1.元件編號:P-330C-V04;淨檢值3929.99ppm。2.元件編號:P-330C-N01;淨檢值5638.99ppm。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6月12日執行貴分公司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再利用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戴奧辛污染物稽查採樣,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NIEA A807.75C)」檢測結果戴奧辛污染物值為1.626 ng-TEQ/Nm3,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8月31日22時3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中門路389之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南星路旁,廠區北側,風向:偏南風)發現明顯可聞化學惡臭異味。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係從事化學品槽櫃清洗作業,稽查當時廠內放置一化學品槽櫃(槽體標示:丙烯酸乙酯(1917)),於槽體旁發現與周界外相同化學異味,以攜帶式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2.02%(20200ppm),再經查上開槽櫃因人員疏失閥門未緊閉,致槽內化學品氣體洩漏,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量測貴公司抽排風系統及冷卻水塔整體均能音量為63.2分貝,背景音量為55.2分貝,經修正後實際均能音量為62.5分貝,仍逾上開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7日至貴公司「小港區南星段1-10地號、紅毛港段4-2地號及12-7地號等3筆地號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岡山二廠(岡山區台安段67地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歷經書面通知補正已達三次且仍未於限期6個月內完成補正。
第 529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