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751 - 26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漁具浮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斑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固定污染源油氣純化程序(M19)、觸煤重組程序(M20),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24日執行稽查檢測,發現M19製程多個設備元件:V-6102-LV05、D-6102B-LN16、P6104A-LO010、D-4221-GF08;M20製程多個設備元件:S03-O01、S03-V01、S06-V01、S08-V01、S08-O01、S26-N01、S28-V01、FT3062-T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莒光一街8號從事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67-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8月6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4製程A403濕式排煙脫硫須每日記錄廢水補充量,且核定每日補充量1~5公噸,惟查貴廠107年7月原物料操作記錄表中,登載記錄項目為洗滌塔用水錶度數且107年7月1日至7月9日有未補充水量等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貴廠因管理不當導致廢棄物處理程序(M01)之固態廢棄物進料區(E010)堆放之廢棄物(含塑膠類及油泥)自燃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0日00時15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5.4分貝,背景音量為50.7分貝,修正後為53.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所將從事牙科診療產生之廢棄乳膠手套及口罩等一般性醫療廢棄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2199),丟棄於高雄市民生伯爵大樓地下一樓住戶共用之垃圾貯存區,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古井平台凹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陶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4月24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67號稽查,發現台端(即駿仰企業行)於該址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堆置營建混合廢棄物(廢塑膠、廢木材),經查台端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5026100號)並未申請及許可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提供107年6月12日遞送三聯單(編號:T42A970610700008),登載D-1799重量為1.21公噸(並檢附地磅憑單登載淨重為1210kg),惟貴公司申報為121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12日至貴公司「小港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56B2446;開發地號:小港區二苓段一小段1103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本局環境稽查科107年7月30日派員稽查暨本局107年8月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廠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107年3月申報產出量為8.02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4.5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本局環境稽查科107年7月30日派員稽查暨本局107年8月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廠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107年2月至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於貯存設施存放8袋,惟未分類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准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6年7月至107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廣告名稱:璞真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廣告名稱:璞真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廣告名稱:豪旺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8.51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9.4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2.43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01.09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行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226.0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行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58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社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40.94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廢棄物化學處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位於本市燕巢區安招路1044號之永全加油站,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05月29日稽查結果,該站加油槍總槍數為24支,有24支加油槍油氣比檢測超過合格標準(0.88~1.20),合格油槍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統一精工鳥松二加油站位於本市鳥松區中正路100-3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07月10日稽查結果,該站油槽空間220公秉,稽查當時油槽存量131.61公秉,油氣空間88.39立方公尺,理論建壓時間08分47秒,實際建壓時間應大於2倍理論建壓時間(理論建壓17分34秒)實際建壓時間18分00秒,壓力為0.60 inH2O(合格標準範圍: 1.90 ~ 2.10 inH2O),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廠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B02-O01淨檢值15,251.83ppm;B28-O01淨檢值28,086.83ppm。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981-ZG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60%,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7615-V5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3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922-KC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62%,超過排放標準1.5倍以上,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97-U2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6%,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602-Y9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4%,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587-BW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3%,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800-TG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2%,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WE-727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4%,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E5-4050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6m-1,超過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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