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451 - 26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專案勾稽查核,發現貴事業於107年2月、3月及4月期間,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通知,本局107年4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該隊人員至「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聯合稽查,發現現場近路口處堆置廢紅泥(代碼:D-2499),該堆後端則為黃褐色之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經查廢紅泥(代碼:D-2499)來源係貴公司-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9號產出,貴公司將未分類完成之廢紅泥(代碼:D-2499)委託「昱成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山明環保有限公司」、「美雨汽車貨運行」及「盛泰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至「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未與上開清除機構簽訂廢紅泥(代碼:D-2499)之清除契約,已違反同法第36條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通知,本局107年4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該隊人員至「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聯合稽查,發現現場近路口處堆置廢紅泥(代碼:D-2499),該堆後端則為黃褐色之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經查廢紅泥(代碼:D-2499)來源係貴公司-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9號產出,貴公司將未分類完成之廢紅泥(代碼:D-2499)委託「昱成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山明環保有限公司」、「美雨汽車貨運行」及「盛泰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至「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未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汽車/輕型貨車表面塗裝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23-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29日稽查發現,106年大客車原物料使用量為116輛,產品產量為116輛,各分別超過許可證核定最大年使用量100輛,及最大年產量100輛,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1號從事界面活性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於本年9月4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2FN308O04,流體組成:紡織油劑,檢測值:3,566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AWC-1063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66%,超過排放標準1.5倍以上,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LB-5916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5%,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125-SK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0%,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該事業稽查,發現產出感染性廢棄物,已逾1周未清運,且未於攝氏零度以下冷藏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7年6月8日函復陳述(略以):「3.…以及岡山三廠106年7月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有誤植情形外。…」,經本局107年8月13日勾稽貴公司岡山三廠106年8月4日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申報原為804.9噸/月,遲至107年5月29日修正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為824.5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30日派員督察,於廠內發現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以太空袋盛裝,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存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委託執行107年5月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承攬「國泰盛興B新建工程(前鎮區盛興段一小段1690地號)」,產出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106年11月至107年2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77.39公噸、66.58公噸、66.62公噸及55.04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50公噸)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3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其資本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屬該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現場大門外地面附著黑色油泥,有明顯色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現場堆放廢耐火材、桶裝廢油泥及廢木屑,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產出前述三種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本局107年6月例行性勾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承攬「高雄市107~109年度各土地開發區地上改良物拆除清運、樹木移植、遠運填土及圍籬工程(管制編號:E2206672)」,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107年2月至6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11935.62、20676.37、16405.43、22316.23、2013801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1500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本局107年6月例行性勾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承攬「高雄市107~109年度各土地開發區地上改良物拆除清運、樹木移植、遠運填土及圍籬工程(管制編號:E2206672)」,107年2月、3月及5月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6月1日來函資料所示,該公司106年11月、12月及107年3月廢鑄砂(廢棄物代碼:R-12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日派員督察,於貴廠內發現非有害油泥(D-0903)以船桶盛裝,惟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存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KEB-8739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泥沙、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發現該事業107年7月清除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25,630公噸,超過清除許可量373公噸/月之110%(410.3公噸/月),故已超量。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於本市鳳山區光復路124巷4號建築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8月6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7A002520-1號拆除核准函),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124巷4號建築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8月6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7A002520-1號拆除核准函),貴公司已自行拆除完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等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081),檢核期限為106年9月12日至108年9月12日,核准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為廢銅(代碼:R-1302)和廢鋁(代碼:R-1304),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之原物料為380003鋁廢料及碎屑、380004銅廢料及碎屑,現況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9、10、12月、107年2月至5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106年12月、107年5月至7月非有害礦渣(代碼:D-1202),產生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且貴公司具再利用資格,未申報收受廢銅(代碼:R-1302)和廢鋁(代碼:R-1304)之營運紀錄,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貯存區之袋裝集塵灰有污染地面之情事;收受之廢鋁(代碼:R-1304)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進行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6月至106年7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8日派員至貴畜牧場督察,發現門口有1頭斃死豬露天放置於地面,已孳生蒼蠅,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靠行司機(邱○○),吊掛8包太空包(經查含破碎塑膠微粒、橡膠條、塑膠製品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至一成街上壘球場旁棄置○○為貴公司靠行車輛司機,其故意、過失行為,推定為貴公司之故意、過失。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建築物連接之騎樓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馬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竹節)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金爐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販售特殊環藥與未取得病媒防治許可執照之業者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7年8月8日14時15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573-TG)載運廢棄物夾雜兩只廢輪胎,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已部分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7年9月13日10時25分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937-N6),發現清運華德優而優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中,夾雜捲狀及長度超過允收標準30公分之廢塑膠混合物,不符高雄市仁武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3款規定,已全車退運,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623.43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869.25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8.7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5.28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229.29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14.36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207.13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00.26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80.04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25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312.8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7.53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事業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365.74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48.7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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