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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701 - 267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清除產生之廢棄物(割草後草葉碎削),致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分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25-1號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41-01號),本局於107年6月12日前往貴分公司執行油品含硫量稽查採樣,共採樣燃料油樣品1瓶,經檢測公司以NIEA A443.74C方法分析,其檢測結果該油品含硫量為0.7wt%,超出法規標準值0.5wt%,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7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係屬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1千萬元)超過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7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切削油(液)(代碼:D-1704)貯存地點及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執行專案勾稽查核,發現貴事業於107年2月、3月及4月期間,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清除產生之廢棄物(割草後草葉碎削),致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受託清除廢棄物未依規定簽訂清除合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7年3月21日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人員,執行環檢警「0321」專案勤務行動,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B-8557)106年10月至11月期間自大寮區廠房載運係爭廢棄物至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6號、仁武區南昌巷等廠址棄置行為,查貴公司營運紀錄存放於本市左營區大中二路165號,未依規定存放於清除許可證上登載存放地點(本市楠梓區鳳楠路98-5號2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7年3月21日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人員,執行環檢警「0321」專案勤務行動,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B-8557)106年10月至11月期間自大寮區廠房載運係爭廢棄物至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6號、仁武區南昌巷等廠址棄置行為,查貴公司清運車輛KEB-8557未於明顯處標示清除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7年3月21日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人員,執行環檢警「0321」專案勤務行動,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B-8557)106年10月至11月期間自大寮區廠房載運係爭廢棄物至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6號、仁武區南昌巷等廠址棄置行為,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98號) ,惟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上開系爭廢棄物清運至指定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顯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7年1月9日20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1月9日20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下稱該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該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該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A025)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油氣純化程序)(編號:M19),第四油氣純化工廠壓力控制器(編號:PC-4104)因連桿脫落故障,控制室內顯示為關閉狀態,現場狀況實際為開啟,造成HC廢氣收集槽(編號:D6501)之燃料氣不斷注入廢氣分液罐(D4102),致來自氫氣純化處理器(編號:D4211~D4220)廢氣無法注入D4102,而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6日22時55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5.4分貝,背景音量為51.3分貝,修正後為53.3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22,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即OO畜牧場)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07年6月14日11時00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79mg/L(標準限值為80mg/L)、化學需氧量634mg/L(標準限值為6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7年7月25日,台端於107年7月24日提報符合排放標準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屆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27mg/L(標準限值為80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路燈桿、號誌燈桿定著物上。(興隆世家)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由負責○○親自駕駛清除車輛(車號:KEB-6769)執行委託人委託之清運作業,由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6號清運至本市大寮區磚仔寮段2127、2128地號及本市大寮區潮興路107巷66號倉庫,清運期間為106年8月4、5、9、10及11日等5天,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0473900號),惟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系爭廢棄物清運至指定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顯未依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黃色水桶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於107年7月9日9時55分,貴公司車號(509-QY)清運進廠之廢棄物,經稽查檢測發現其廢棄物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289ppm,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高雄市仁武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22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西南側圍牆外;風向:東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1121ppb,嗣進廠查察,於廢水儲槽(編號:LY404;下稱污染源)下風處(臨近廠區圍牆)亦發現相似惡臭,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501ppb,經查係上開儲槽所收集廠區之含有機化合物廢水,因槽內液位上升,擠壓內部廢水上層氣體而由頂端(固定式頂蓋)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造成空氣污染,有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符合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該址地號之土地租用人,惟貴公司未善盡管理之責,致該址露天燃燒金紙,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使於該址空地周界外以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人員於周界外量測實際均能音量為72.4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3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9日至貴公司「鑫鎮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小港區孔鳳段52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7年6月2日10時3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530-U2)載運鐵製廢棄物(廢金屬),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焚化)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二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正於該址場內主舞台區舉行高雄啤酒音樂節商業活動並使用擴音設施,造成噪音妨害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正於該址場內主舞台區舉行高雄啤酒音樂節商業活動並使用擴音設施,造成噪音妨害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正於該址場內主舞台區舉行高雄啤酒音樂節商業活動並使用擴音設施,造成噪音妨害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係因機台後方染料洩漏流至排水孔,再隨生活污水流出,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馬桶刷盆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與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於107年7月5日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載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之廢棄物,夾雜冷卻水塔散熱材(廢散水板),已違反該廠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3款規定,予以部份退運,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7月30日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7年3月5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0747500號核准變更登記公司代表人為oo○○,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07年3月5日)後30日內(107年4月5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遲於107年7月30日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0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26日稽查發現(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5月6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6月6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18日稽查發現(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5月28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7月9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06
罰鍰金額
NT$7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11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9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5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鄭忠正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632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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