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451 - 305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3,7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至貴廠M0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廢水處理流程與原許可文件(許可證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010-04號)登記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市林園區潭頭段2096、2097地號遭棄置廢棄物,經本局環境稽查科106年4月6日、本局廢棄物管理科106年4月14日現場稽查,發現前揭地號遭棄置10餘袋太空袋,袋內盛裝廢塑膠、鋁箔等廢棄物,及一批黑色帶狀橡膠品,太空袋內之廢棄物標示有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太士公司)字樣。另於106年4月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第二中隊、第三隊第三中隊至堤防潭頭段91地號稽查亦發現標示有山太士公司字樣之廢棄物,經後續追查,山太士公司廖○○106年7月6日至局表示,山太士公司產出之廢塑膠係委託柏德環保科際有限公司(下稱柏德公司)清除,柏德公司梁○○106年6月28日至局表示,山太士公司之廢塑膠係清運至貴公司。貴公司104年10月1日與柏德環保科際有限公司合約中之業務負責人童○○106年7月6日至局表示,貴公司與柏德公司交易之廢塑膠種類大約有太空袋、塑膠袋、編織袋、膠膜等。查貴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廢塑膠收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石柱定著物上。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定著物上。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定著物上。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紐澤西護欄、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於106年1月2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至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70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ALUMINIUM SCRAP & COPPER SCRAP」一批(報單號碼:BC//06/400/N0108),經查驗結果有未拆卸瓦斯防爆接頭(含鐵、鋁、橡膠、塑膠),屬混合五金廢料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印刷電路板之視訊分流器、以塑膠封裝之導線架組及粉碎料,為廢電子零組件、下腳料、不良品,屬混合五金廢料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22日22時0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中華五路統一夢時代購物中心北側停車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上述地點舉辦2017年7-11高雄啤酒節,稽查時貴公司於活動過程中於室外使用擴音器致噪音污染,違反旨述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四)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室外集會及遊行等活動」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從事「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工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從事「岡山區八寶橋改建工程」(1)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從事「高雄市104~106年度各土地開發區地上改良物拆除清運、樹木移植、遠運填土及圍籬工程」(1)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化工業放流水標準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00業(00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7月11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70.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375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00業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00業放流水標準第4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06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放流口(D01)水量計測設施於105年度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亦未依規定記錄其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結果及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未依本局同意之方式。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2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依經濟部工業局永安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於106年07月03日至貴公司高雄廠查證時,發現該廠事業廢(污)水溢流排放工業區雨水道,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2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6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105年度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紀錄與申報內容不相符、同年度1~6月污泥清運量與貯存量均申報為0。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環署廢字第1060031619號函資料,貴院於105年7月至106年2月份間有廢棄物網路申報異常情形(漏報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資源回收作業,作業中產生之油污流入場外水溝,造成環境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未保存3個月(至105年11月23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局於106年7月11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 34.4 mg/L(標準限值為 30 mg/L)及生化需氧量 42.2 mg/L(標準限值為 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6年6月30日派員本市苓雅區新光路140巷6弄9號旁雨水溝發現有廢油污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管委會所屬大樓內排出,經會同貴管委會人員進場稽查發現,該股廢油污逕自機械運轉樓層內鍋爐濾油器洩漏重油經管線流至85大樓旁排水溝,現場已由貴管委會派員於鍋爐洩漏點止漏及灑木屑吸油,並於遭油污污染之排水溝進行吸(撈)油作業,現場已拍照存證。上揭油污於疏漏污染物後,貴管委會已立即採取有效之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本局限期貴管委會於2日內改善完成。本局於106年8月2日派員複查,排水溝油污已清理完成,現場認定改善完成。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2,64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06年05月11日當天接獲1999通報,本市仁武區仁心路一帶附近水面呈現灰白色,疑似有事業廢水違法排放之情事,人員於當日到場現勘時,經沿線巡查發現為貴公司南區工程處施作「大泉場至澄觀路送水幹管(三)」工程,將施工時所產生的事業廢水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登載之沉砂池妥善處理,即逕行利用動力幫浦機具抽取經由鄰近水道排放至下游,導致該處河段呈現白色及懸浮固體濃度劇升;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或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之污水下水道,或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不得繞流排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6月13日至貴牧場稽查時,發現貴牧場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未記錄106年6月1日至12日之放流口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2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將鹼性廢水與酸性廢水水質分開檢測申報、廢水處理設施添加之藥劑未依各該代碼申報。

第 610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