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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501 - 305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3,7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砂石加工業,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或釘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土地定著物上。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沙、污水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膨脹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泥柱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放置碎布油漬流入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漆桶、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6日14時22分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號、9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房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北林路上,貴公司廠區外東南側)明顯可見貴公司廠房逸散粒狀污染物(咖啡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稽查當時廠內車輛正進行物料(廢鐵)搬運及卸料作業,廠內雖設有灑水裝置及袋式集塵器,惟效率不佳,致引起塵土飛揚並由廠房空隙處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4-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21日稽查發現,現場新設防鏽槽1台,為操作許可證內容未載者,現場操作中;排放管道P001、P002高度超過許可證核定(9公尺、8.9公尺)之高度;防制設備A001操作電壓16KV,未符合許可證核定18~28KV之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7)製程設備元件編號A02-F10、A04-F01及B16-P01檢測結果初測值分別為5,021 ppm、5,674 ppm及3,881 ppm,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略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二、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案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於105年7月至106年2月份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7日派員至欣力昌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工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尚有收受使用廢木材再利用作為燃料,查所收受之廢木材來源係由貴公司(高雄市仁武區成功路132巷1號1樓)提供並由代為操作蒸氣鍋爐,貴公司提供彰化縣欣力昌股份有限公司廢木材進行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有再利用檢核登記或許可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未保存3個月(至105年11月24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該公司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未保存3個月(至105年12月9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未保存3個月(至105年11月23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依據貴公司申請資料中公司變更登記表所示,貴公司機構地址於105年12月13日變更登記時已與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地址不符,惟遲於106年1月18日(本局收文日期)申請辦理清除許可基本資料變更,前述資料未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許可證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至貴廠M0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中庄里仁愛路336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查原任專責人員林○○於106年6月1日已離職在案,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原任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日時,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並於離職或異動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本局備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光陽街6之1號從事木製品塗裝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17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塔)之活性碳僅第一次使用時有裝,後續更換時並未加裝活性碳,與許可證登載之活性碳吸附塔(A014~A015)72天/次更換及(A016)86天/次更換不符,上述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34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17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原(物)料105年度尾礦使用量為189641.95公噸,不符許可證登載之核定量160000公噸,上述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鍋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製程M03排放口編號P301處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3090(標準限值為2000)未符合標準值。
處分日期
2017/08/2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金屬熱處理M01製程排放口編號P201處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7330(標準限值為1000)未符合標準值。
處分日期
2017/08/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6年7月20日6時10分至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巡查,於橋頭區中崎路、通燕路交叉口和貴公司廠房後方空地(橋頭區中峰段945地號)(共兩處判定點)目視可見明顯黑色粒狀污染物從貴公司廠房直接逸散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嗣後進入貴公司稽查,係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程序作業,進行原料(廢鋁)熔煉時無有效收集及處理防制設備,致產生黑色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8/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稽查當日天氣晴無雨,發現貴公司廠區內門口旁之雨水道有廢(污)水,貴公司表示該廢(污)水為清洗載運禽畜車輛之洗車廢水流至雨水道收集,再以抽水機抽至廢水設施處理;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略以):「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2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另查貴公司污泥貯放區之污泥皆已堆滿,貴公司表示污泥已許久未清運,且經查貴公司105年度定期申報資料亦無污泥清運紀錄,業與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內容(污泥特性、收集及清運頻率:每1年清運1次)不符;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略以):「事業...,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8/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定著物上。
處分日期
2017/08/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開發單位辦理「義大亞洲廣場商業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施工完成之建築物高度146.6M,超過原環評書件核准建築物高度138.0M;開挖深度分別為24.9M(1-9軸線)、24.4M(9-17軸線)及27.6M(16-17/A0-C軸線),開挖深度超過原環評書件核准開挖深度24.6M。未依核定所載內容切實執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開發單位辦理「義大亞洲廣場商業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施工完成之建築物高度146.6M,超過原環評書件核准建築物高度138.0M;開挖深度分別為24.9M(1-9軸線)、24.4M(9-17軸線)及27.6M(16-17/A0-C軸線),開挖深度超過原環評書件核准開挖深度24.6M。未依核定所載內容切實執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5月17日10時29分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會結路86之18號稽查時,於上開地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廠區大門口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灰色煙)逸散情事,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於廠內使用乙炔進行變壓器外殼切割作業,作業過程因高溫引燃變壓器內殘存油液而燃燒,因無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大樹區九大路356號旁空地(維新段625地號)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負責人發現貴公司因金紙不慎引燃堆置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00業,經本局於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發現貴公司因鍋爐油槽破裂,導致重油外洩,經廠內排溝流至廠外,再經廠外水溝流入地面水體,現場已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廠內排溝及廠外地面水體確認重油來源無誤,現場已拍照存證。據貴公司人員表示於106年6月17日已發現有油氣味,惟未發現洩漏。貴公司疏漏重油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現場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高市環稽字第000026號),由貴公司人員收執,限期貴公司於106年6月21日14:00前清理改善完成,本局於106年6月21日14:10執行複查,貴公司尚未清理改善完成,本局爰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予以延長限期改善期限至106年6月22日14:00前清理改善完成,本局於106年6月22日14:00執行複查,貴公司已完成清理,現場認定改善完成,本局不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法防治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21日至貴公司「祥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9.1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5年11月至12月禽畜糞(代碼:R-0104)、105年8月至106年2月斃死畜禽(代碼:R-011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8/2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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