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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1951 - 320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3,7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車號:RAV-6378﹞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4月12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月至3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當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4月12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月至3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當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6年3月24日8時50分執行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ZQ-909)載運超過規定尺寸之樹幹,予以部份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7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勾稽貴公司105年下半年清除屏東縣新加玻傑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食品污泥至臺南市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申報紀錄,發現其中7月13日、8月5日、8月15日、10月28日、12月23日等5筆之清除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軌跡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實際係清除至臺南市柳營區欣農農牧企業社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9日15時3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東北側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利昌街與光陽街口),發現貴公司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白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煉製鋼胚製程產生明顯白色煙塵粒狀污染物,且瀰漫於廠房內,雖設有抽集氣設備惟效果不佳,致粒狀污染物(無水蒸氣)由廠房縫隙處逸散於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104年度原料銀膏使用量1,847公斤/年(許可核定1,176公斤/年)、黏結劑使用量1,700公斤/年(許可核定546公斤/年),分別已逾許可核定值之57.1%、211.3%。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燕巢區安林路14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化粧品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96-01號),有限期限至108年09月16日,惟經本局106年03月29日至貴廠稽查發現,該製程新增污染源設備為真空乳化機2座,106年04月27日至貴廠稽查發現,新增設備確有操作之事實,未依許可證核發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崗山之眼園區整建工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廢水排入水溝,造成汙染。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12日7時32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西北側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6號廠區內),發現貴公司前、後棟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M02)反射爐(編號:E001、E005)均作業中,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內,雖設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備,惟無法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29日環署廢字第10633636800號函辦理,貴公司105年9月至106年1月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29日環署廢字第10633636800號函辦理,貴公司105年11月至106年1月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29日環署廢字第10633636800號函辦理,貴公司105年11月至106年1月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6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經運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醫事查詢系統」及「長照服務資源地理地圖」等開放資料下載事業名單,與已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清冊勾稽結果,貴事業未於營運前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所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鋼鐵工業鋼材加工或浸置之廢酸液」(A-7201),自105年2月28日產出0.38噸後即貯存於廠內,貯存期限已逾一年(106年2月28日)以上,惟貴公司遲於106年3月13日科德環字第106031301號函申請延長貯存,未按規定於貯存期限屆滿二個月(溯至105年12月28日)前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6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經運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醫事查詢系統」及「長照服務資源地理地圖」等開放資料下載事業名單,與已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清冊勾稽結果,貴事業未於營運前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106年3月17日高私立小護士養護字第1060317號訴願書檢附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5年11月4日高市社老福字第10539296900號函:「旨揭機構名稱變更為『高雄市私立小護士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負責人變更為翁仁輝先生...」,及高雄市私立小護士老人養護之家105年11月7日扣繳單位註銷登記申請書,另貴事業訴願書(略以):「本單位醫療廢棄物鼻導管、導尿管或含有血漬之棉花均由合約居家帶回處理所以本單位無產生任何感染性廢棄物...貴單位拍攝的紅色塑膠袋內只有當天換藥的紗布及殘於藥膏的棉棒並無鼻導管、導尿管或有血漬之棉花...」,惟查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即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14日15時16分前往本市小港區興業街14號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廠廠區南側),發現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廠內設置加熱爐及乾燥爐各一座,乾燥爐於作業過程中,雖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效率不佳未有效收集及處理,粉塵由末端出料口逸出並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05年8月29日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12)廢液焚化爐(EC01)排放管道(編號:PC01)定期檢測報告內容,經審查於檢測當日使用之原料量、燃料量及其防制設備操作條件,符合其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條件範圍且檢測流程合理,惟檢測報告污染物分析結果,鉛及其化合物之檢測濃度值0.254 mg/Nm3,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2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第 640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