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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522210

共 1,24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 - 100 筆)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1日至貴公司麥寮一廠(輕油廠)石油焦煉製程序(M15)進行設備元件書面查核作業,經查該貴公司105年度第3季設備元件洩漏源修護紀錄表,序號2(元件編號:DCU101398AV05D)及序號5(元件編號:DCU1025770V01D)元件修護時間自發現日起15日內無法修護完成,未依規定檢具洩漏源發現日期、修護方法、展延修護理由、展延修護時間及洩漏源之維護措施報本局核准展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分新臺幣10~2000萬元。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1/25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7年11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11月13日環稽字第107012000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113134號處新臺幣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8年1月21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2/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6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總廠(輕油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6)1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值為17976.8ppm),另發現氫氣製造程序(M13)設備"NF-26-024A-B1427-6"未建檔,並尚有1個設備元件,型式為閥,並檢測值為18388.8ppm及V2602A設備,導壓管配管,增加排液管長度,增加連接裝置(N)該設備元件未建檔,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及第30條即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及第22條第3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新台幣10~2,000萬元。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麥寮二廠(輕油裂解一廠)輕油裂解程序(M01)107年10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進行稽查並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一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檢值為17,690ppm、內容物為丙烯、型式為開口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台塑工業園區內8道與5.2路旁空地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該處放置該公司製程代碼170999之RCC單元設備(回收器及反應器),該處放置設備為淘汰後移至該處進行分解裁切,現在亦發現拆解後之廢鐵、廢耐火材及廢木材,惟現場亦發現貯存噴砂廢棄物且部分噴砂廢棄物露天貯存,與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貯存方式為半密閉,貯存方式與廢清書不一致,且該處亦非貴公司填報之貯存場所,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一、本次執行台塑副產石灰案經限期改善期限到期現場複查作業。二、經查貴公司107年8月13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於107年8月23日以環稽字第1070087429號函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7年8月28日郵務送達)。三、本局107年11月2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麥寮一廠(輕油廠)氫氣製造程序(M12)107年9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進行設備元件編號查核,發現該製程設有一顆設備元件(型式:連接頭,編號:HYD1000140N01D,位置:2500-10M12AF2(H2501)-PG596),107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定期檢測報告未申報且未建檔,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107年7月23日上午11時41分異常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因製程塔型反應器(E232及E233)進行切換作業,其E232設備超壓異常,設備內廢氣由釋壓裝置緊急排放明顯黑煙散佈於空氣中,且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分別為92.21%(A201)、88.8%(A202)及87.08%、121.89%(A203),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及第60條規定,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三、經查107年3月19日貴公司麥寮二廠於M01製程因爐管(E069)破裂,造成後續燃燒不完全,致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由爐體及排放管道P020排放,經本局派員進行現場目測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75%(標準為20%);另裂解爐爐體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該排放未經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散佈於空氣中。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60條規定,分別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9/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越13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一廠石油焦煉製程序(M15)製程設備元件編號DUC1001693N02D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467ppm全福氣體測定值為93,529ppm,背景值為22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新台幣10~100萬元。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6月5日環稽字第1070054464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061366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8月13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5-D530BX-F1-05-N-G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33,723.9ppm,背景值為1.1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1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5-D530BX-F1-05-N-G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33,723.9ppm,背景值為1.1ppm),油水分離槽中元件編號7-Z071BXF1-02-N-L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ppm(氣密狀態)(以1045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1338.9ppm,背景值為1.5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2項之規定,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分別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5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一廠M27製程儲槽編號TRJ1設備元件代號T-8129-6之淨檢值為50,123.96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一廠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8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1D030350_24E804CLF05之淨檢值為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22,967.7ppm,背景值為1.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3月21日環稽字第107002590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030593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8/05/31
罰鍰金額
NT$8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1)排放管道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TSP)濃度29mg/Nm3,業已超過環境影響評估加嚴限值(23mg/Nm3)及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5mg/Nm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麥寮一廠排放管道P01A於105年1月13日12:00進行開車(開始注入柴油),惟開車期間21:00及22:00NOx為576ppm及1245ppm均超出開車標準250ppm,另23:00測值為1490ppm,超出標準50ppm(含氧率7.4%,非屬起火期間),SO2計20筆超出排放標準40ppm,NOx計20筆超出排放標準50ppm;2月29日監測設施監測值之含氧百分率低於8%(非屬起火期間),該日共計SO26筆,NOx7筆及CO7筆均超出排放標準(SO2:40ppm、NOx:50ppm、CO:250ppm)。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106年8月22日送達,限改日期為106年10月26日),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1,2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9月27日執行環評監督,發現開發單位辦理六輕四期擴建計畫,將麥寮港航道浚深之砂方填埋於灰塘三用地,並於其上覆蓋副產石灰,其填埋物質及使用狀況與「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灰塘之變更)」所載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1/24
罰鍰金額
NT$49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1月1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1/2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檢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環評限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2/18
罰鍰金額
NT$1,0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監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在環評現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2日前往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改善日期:)自106年6月12日至106年7月11日止),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是否改善完成,依採樣結果未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廠裂解程序(0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8C810F_2005LS02之淨檢值為35,513.6ppm(大於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66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台塑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106年8月22日送達,限改日期為106年10月26日),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認定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台塑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8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9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管理辦法第10條: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麥寮一廠氫氣製造程序(M14)製程設備元件編號HYD3005118V04D之淨檢值為16,329.85ppm(大於10,000ppm),另管線編號NG27127A012測得淨檢值為16,729.77ppm(因破損致高逸散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3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13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9/05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檢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放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環評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9/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煉製公用廠儲槽及架台新建工程(k62c、k62d),管編:P102PDZ064-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7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2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7/05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7/04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1.經查該公司於5、8路旁水化二場所貯存之水化石膏為露天堆置,現場堆置量約有61萬7072公噸(統計至106年3月31日止),現場發現有廢棄物揚塵、逸散及污染地面之情事,且該場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處分。2.本局當場告知該公司麥寮一廠所產之混合石膏、副產石灰及堆置貯存之水化石膏,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事業廢棄物未清除處理之前,不得有廠外貯存及泡水之情事。3.另於水化二場西北方處發現有廢棄物露天堆置(廢木材、廢紗網、廢塑膠、油漆桶、廢鐵、廢烤漆浪板、石棉板等)情事,且與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內容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並當場告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二週內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7/04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1.經查該公司於5、8路旁水化二場所貯存之水化石膏為露天堆置,現場堆置量約有61萬7072公噸(統計至106年3月31日止),現場發現有廢棄物揚塵、逸散及污染地面之情事,且該場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處分。2.本局當場告知該公司麥寮一廠所產之混合石膏、副產石灰及堆置貯存之水化石膏,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事業廢棄物未清除處理之前,不得有廠外貯存及泡水之情事。3.另於水化二場西北方處發現有廢棄物露天堆置(廢木材、廢紗網、廢塑膠、油漆桶、廢鐵、廢烤漆浪板、石棉板等)情事,且與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內容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並當場告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二週內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經查該公司於5、8路旁水化二場所貯存之水化石膏為露天堆置,現場堆置量約有61萬7072公噸(統計至106年3月31日止),現場發現有廢棄物揚塵、逸散及污染地面之情事,且該場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處分。2.本局當場告知該公司麥寮一廠所產之混合石膏、副產石灰及堆置貯存之水化石膏,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事業廢棄物未清除處理之前,不得有廠外貯存及泡水之情事。3.另於水化二場西北方處發現有廢棄物露天堆置(廢木材、廢紗網、廢塑膠、油漆桶、廢鐵、廢烤漆浪板、石棉板等)情事,且與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內容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並當場告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二週內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6/20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6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6/06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3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6月1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24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08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1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2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2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2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2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2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3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2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3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4月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2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4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4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2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1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2月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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