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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251 - 33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於沉砂池(T01-01)旁有廢塑膠混合物(D-0299)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廢棄物貯存未見中文名稱標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2.作業廢水以逕流廢水收集溝收集,與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屏府環水貯許字第00073-01號)不符,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3.作業廢水漫流作業環境地面,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有疏漏至廠區外水體土壤之虞,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47,67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31,5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豬舍外農田排水溝有不明管線正排出廢水,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廢水處理設施T01-13原水槽及T01-14汙水收集槽未登載於許可文件,T01-09活性污泥池2數量3槽及帶濾式污泥脫水機與登載許可(T01-09活性污泥池2登載數量1槽、污泥脫水機為壓濾式)資料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其廢水處理設施之用藥量及污泥產生量未依規定紀錄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24,5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於水污染管制區排放黑褐色污水,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發現定期檢驗申報文件切削油原料使用量為零與現況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牧場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內埔鄉龍潭段8之2地號土地,暫置縣道187線黎明至水門段道路拓寬工程土石,經本局於110年6月8日及110年7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有運輸砂石車進出時未有效清洗,致沙土掉落污染道路之情形,影響周邊之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屬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堆置場,其未申請許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使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執行查核,共記22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士豪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79,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12日 派員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快混池(T01-5)、慢混池(T01- 6)、加壓浮除池(T01-7)、生物沉澱池(T01-17)及污 泥濃縮池(T01-28)未使用,且產生之鍋爐廢水未納入許 可登載,逕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有未 依許可操作之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 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主旨。(二)另貴公司產生之鍋爐廢水經現場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 水標準(水溫41.5℃,標準值38℃),同時違反水污染防 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第14條第1項規 定,茲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34,3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6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3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6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自公告日109年10月30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泰清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3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209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3. 該場飼養豬隻100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調勻池>厭氣池>曝氣池>終沉池>放流3.該牧場未於作業環境外沒有提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採樣平台,已違法水污法規定,依法告發。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事業廢棄物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貯存區未有防止 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設施,且未於貯 存地點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2.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申報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 、廢紙混合物、事業一般性垃圾、廢木材等廢棄物5月底貯存量計約494公噸,與目視場內廢棄物貯存量約近百噸明顯不符,顯未正確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農委會畜產試驗所高雄種畜繁殖場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9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該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領有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稽查時無人在場,放流口無水排出。 2.查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沉澱所接放流管線分為2根,其中1根拉至該場許可登載之放流口位置,另一根放流管線拉至該場後方溝渠排放,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育明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畜牧場登記飼養豬隻1,500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臺端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從事豬隻飼育並有廢水產生,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水污染防治基金109年第2期,未申報未繳費之罰鍰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69水溫27.7,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30,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8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7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6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33,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上開日期派員前往旨揭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堆置爐渣於廠區後方,堆置地點與所申領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廠內)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又該公司貯存於廠區後方之爐渣散落堆置,部分堆於草叢堆,貯存方法及貯存設施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設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勾稽農科廠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於109年9月、12月及110年1月、3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污泥,其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量10%以上;另於製程產生廢食用油,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行所有車輛(車號:859-UJ)駕駛人於110年2月4日10時58分,行經本縣新埤鄉新力段810地號土地(獅頭石頭公園座標:22.455452,120.600026)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樹枝)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50條第3款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會同業者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8.05水溫27.8,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6.80水溫30.4,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會同業者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38水溫25.9,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廠內無機污泥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以半密閉方式貯存,又該公司收受燁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弘偉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再利用產品,因直接入混凝土拌合將影響產品品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製程外,先行水泥拌合及養生,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在成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1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120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85,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吳啟堂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8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5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78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牧場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33,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三雄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1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7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3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牧場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7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申辦之廢水管理計畫為全量貯留,惟本局稽查時發現有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情形,與核准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3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2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8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經本局於上開日期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廠內廢太空包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33,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豬舍排水溝下方管線正滲出廢水,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9453-YX)於110年5月27日下午19時04分載運貴公司所轄「枋客文旅」旅館(屏東縣枋寮鄉中興路22-19號)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板)至屏東縣佳冬鄉佳和段1451地號農業廢棄物集中堆置場任意丟棄,貴公司未依規定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板),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三冠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4月15日派員於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100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9
罰鍰金額
NT$3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3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4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9
罰鍰金額
NT$30,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據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2300頭,廢水處理設備與自由畜牧場第一分場共同處理。3.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會同業者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90水溫28.9,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09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據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190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厭氣池8>曝氣池>終沉池>放流3.場內設備正常運作中,稽查現場未有違反環保法規之情事,仍囑請業者加強污染防制,以維護附近環境品質。4.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會同業者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90水溫28.9,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製造業,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達398立方公尺(公噸/日)已逾核准之總廢(污)水產生量332立方公尺(公噸/日),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7/07
罰鍰金額
NT$18,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6.93水溫27.8,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3.深度查核結果將提供輔導老師5月21號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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