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851 - 22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於公共設施(路擋)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號誌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號誌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交通標誌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懸掛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CG-1785)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租賃車輛(車號:RBA-0527)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必得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逕行貯存一般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5號),經查發現所設置擔任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李孟潔(原名李雅惠)於109年3月26日離職並於109年3月24日投保其他公司,惟未指定代理人○○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進行鋼筋混凝土粉碎作業中,惟未裝設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押出成型程序(M01)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時,經會同執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高度h≦18,工業區標準值為1000)。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365-PWL車輛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6月1日至8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2HU-***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修復並複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20日前往本市市立三和國民中學(下稱貴校)稽查,貴校辦理「半戶外球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22004-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總計達2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69,6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校主辦之「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校舍遷校新建工程」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五)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0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2.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達永沐夏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空氣污染管制編號:F04C2832),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達永沐夏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空氣污染管制編號:F04C2832),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許美紅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經查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業,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查獲下列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T01-01廢水收集槽設有管線流至T01-03 pH調整槽。2.T01-07加壓浮除槽流至T01-08生物槽管線共管流至T01-1廢水收集槽。3.增設1自來水管流入T01-10 MBR生物槽(現場無排水)。4.T01-11放流槽至D01管線設有一旁通閥。5.T01-12污泥濃縮槽上澄液回流管及T01-13污泥壓濾式脫水機濾液管(2支管)先流至地上陰井(增設)內,再由陰井內液位計沉水馬達抽水至T01-01廢水收集槽。6.T01-03 pH調整之pH槽參數2.59及T01-05中和槽之pH參數3~5與許可核定範圍(5~7、6~9)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查獲下列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未見T01-6酸鹼廢水調整池,製程酸鹼廢水流至T01-4鉻系廢水調整池。2.T01-11中和槽與T01-12放流儲槽為同一槽體。3.新增澄清液槽,流向為T01-9化學沉澱槽--﹥澄清液槽--﹥T01-10砂濾器。4.T01-5鉻系還原槽、T01-7pH調整槽、T01-8混凝膠凝池位置及流向與平面配置圖不一致。5.T01-7 pH調整槽加硫酸亞鐵、硫化納。6.T01-8混凝膠凝池未加硫酸鋁。7.T01-8混凝膠凝池有攪拌機,無設置空氣管。8.新增2個暫存槽,流向為T01-2氰系第一氧化槽--﹥T01-3氰系第二氧化槽--﹥暫存槽1--﹥T01-5鉻系還原槽--﹥暫存槽2--﹥T01-7調整槽。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全國蘆洲加油站從事加油站業,現場作業中,查獲下列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砂濾器T01-3表面破損,頂部螺絲未完全鎖合,無壓力計且無開關,現場未使用。2.曝氣池T01-4未曝氣。3.污泥貯存桶T01-7未使用且破損。4.廢水由放流槽T01-6回收至洗車機,後續經由T01-5反洗水管線流至沉砂池T01-1,現場沉砂池2(T01-2)液位計損壞。5.活性炭吸附裝置T01-5壓力計損壞。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錄影存證,依車籍資料查出宏記交通有限公司所屬營業半拖車(車號:16-**)於109年8月18日15時51分,行經本區館前路往文化路方向沿線滲漏沙土,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31日16時於本市萬里區大鵬里頂社1號旁稽查,查獲臺端所有車輛﹝車牌號碼:ARF-****﹞駕駛人於上述案址,隨地亂丟煙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將依法告發,並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30日13時05分於本市萬里區大鵬里頂社1號旁稽查,查獲臺端所有車輛﹝車牌號碼:RCH-****﹞駕駛人於上述案址,隨地亂丟垃圾,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將依法告發,並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調閱本市汐止區湖前街33號前,監視器拍攝錄影查證勤務,查獲車輛(車號:AKS-****),於109年5月27日13時5分隨地拋棄菸蒂致污染環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2903)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載明之土質與實際情形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AEW-***)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4月1日至6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ALA-***)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2月1日至4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愛**小吃店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例假日中午12點至14點時整)使用動力機具(吊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175,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1. 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3. 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板橋區環翠段2、3、4等3筆地號土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管制編號:F109F14015-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108年7月11日)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9年5月21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逾30日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81,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06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獲下列情事:(一)氰系第一氧化槽T01-2氧化還原電位ORP值為297(核准操作範圍:300~350 mV)。(二)氰系第二氧化槽T01-3氧化還原電位ORP值為357(核准操作範圍:650~850 mV)。(三)鉻系還原槽T01-5氧化還原電位ORP值為394(核准操作範圍:250~350 mV)。(四)107年1月至109年4月間廢水處理每日操作紀錄表加藥量範圍與許可不一致。以上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查未每日記錄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操作參數值及累計水量讀值。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1,63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號),經查廠內廁所上方及前方各有一未登載於許可之廢水收集槽,以未依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將廢水排放至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核屬繞流排放。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鶯歌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檢測頻率為每年檢測一次,經查排放管道(P102)未依規定完成粒狀污染物及硫氧化物108年度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型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前述日期派員至旨揭工程(鶯歌區三鶯路31巷19弄1-3號前)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二、以上缺失總計達2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許美紅畜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經查未每日記錄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值。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1,77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405-05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現場空污洗滌塔廢水以軟管及閥門調整方式流出至地面承受水體,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核屬繞流排放,於排放處採水送驗,檢驗結果:pH為5.8(限值6~9)、化學需氧量207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紙箱裁切及印刷,未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管制規模,現場作業中,惟查獲現場清洗油墨廢水,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放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係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係屬「(行為時)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規定應採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申報前3個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之學術機構,經查逾期申報109年1至3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車輛(車號:611-R6)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清運內容、清運數量及清運日期均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86-W8)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清運日期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局主辦之「新莊運動公園地下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4點。(二)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四)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五)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4點。(六)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記4點。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0點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積土厚),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妥善收集且未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清潔劑)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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