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351 - 29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81-TV)泥沙散落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物放置於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天福汽車美容坊未妥善處理白色廢污水,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營紅門宴川味麻辣鴛鴦鍋有限公司板橋店,未善盡維護管理責任,致油污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工程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107年2月26日)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7年10月11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逾期30日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經於107年5月28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4-106-070014-2),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之燃煤鍋爐水洗塔因突發事故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惟未於一小時內通報本局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電鍍業,稽查時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2.5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惟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惟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經於107年5月28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0-106-110026-1),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經於107年5月28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0-106-020025-2),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處分日期
- 2018/1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工廠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印刷油墨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11/03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工廠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印刷油墨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城工廠從事食品製造程序,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對象,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城工廠從事食品製造程序,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對象,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水泥車)從事營建工程行為,施工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營建工程行為,施工現場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場址經本局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道路工程行為,施工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道路工程行為,施工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107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升工程(第一區),於本市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壓路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已逾該核准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食品冷凍加工,作業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收集且未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結果下達:生化需氧量287 mg/L、化學需氧量868 mg/L懸浮固體207 mg/L 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檢驗結果下達:生化需氧量287 mg/L、化學需氧量868 mg/L懸浮固體207 mg/L 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合作社所屬『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5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現場操作中,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現場T02-14砂濾塔接至T02-7調勻池C與T02-8調勻池B為同一管線,且另設有清潔用管接至上述管線,並分別設有閥門;查該廠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T02-14分別有管線接至T02-7、T02-8,並非同一管線。3.另查T02-15處理水檢知槽與T02-16處理水槽亦設有清潔用管,兩管皆連接至T02-15→T02-07/T02-08管線,未登載於許可(文件)。4.再查許可(文件)T05、T06設施、吸附塔outlet與海水分配池混合後進入曝氣池(含37根曝氣管)曝氣;查現場吸收塔outlet先至曝氣池(含30根曝氣管)曝氣,再與分配池自另一渠道(by pass)之未接觸冷卻水(海水)混合後,再至曝氣池(含7根曝氣管)曝氣。5.上開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之情事,依法告發。6.查T02設備之調勻池等設施及T06曝氣池與原廢水相關管線知用水、廢(污)水收集、前處理、處理、迴流、排放、貯存等管線及處理單元,應清楚及正確標示,現場新舊標示交錯,限該廠於7日內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將依法告發。7.此外,107年8月7日進入曝氣池之海水量3,100,203 CMD,查許可登載量為0-3,072,000 CMD,已逾許可登載量,亦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林立中畜牧場係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之事業(畜牧業),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經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240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運作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酐(列管編號:176-01),其運作(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管理委員會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火鍋餐飲業,因未妥善管理與清理現場環境,致油污、碎肉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條
- 違規情節
- 依本開發案環說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凱旋殿暨黎明閣)定稿本(105年6月)(以下簡稱環差報告)第3-2頁載,綠建築為黃金級,及於「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檢核表」項次3載,候選證書於取得建照變更設計後3個月內取得;次查本案領有96金建字第00829號建造執照,於106年1月26日北工建字第1060095257號核准建照變更設計,惟開發單位迄今未取得「金寶凱旋殿暨黎明閣新建工程」候選綠建築證書;又查上開環差報告第4-44頁表4.3-18環境監測計畫,於施工期間每季監測1次交通量之項目包括聯結車,惟開發單位代表提供(104年11月~105年1月)至(107年5月~107年7月)之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書查無聯結車監測紀錄,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爐石),以水充分拌合後製成產品(混凝土)出貨,總拌合量達2,400立方公尺/日,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爐石),以水充分拌合後製成產品(混凝土)出貨,總拌合量達2,400立方公尺/日,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址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新北市金山地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稽查時現場作業中,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對象第二級營建工程,現場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查核紀錄表查核場所內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缺失情形,查獲該工地未設置或採行前揭辦法第6條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設置或採行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防制設施(計10點),且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本辦法第8條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計4點),另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計10點),合計本次稽查缺失點數總計24點,已達合計10點以上處分之規定,爰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前揭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予以告發並限期改善於107年8月17日前完成,以上稽查過程全程拍照並會同該工地承造商人員且經簽名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700mg/L(限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1,360mg/L(限值:80 mg/L)、懸浮固體:660mg/L(限值:15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8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提送之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經本局審查以書面通知補正6次,仍未完成補正。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樹林廠經本局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貴公司雖已提送污染控制計畫書,惟經以書面通知補正7次,屆期仍未完成補正。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DF-0103)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179-YC)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AS-1632)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13-KNV)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AS-1632)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提送之前經核定在案,應於104年8月12日前完成污染改善作業,並提送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完成改善報告書暨執行成果報告予本局備查,惟逾期仍未依前揭控制計畫書完成污染改善作業,且未依規定完成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事宜。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樹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指定公告事業別:一、(三)13.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查106年8月份至107年8月份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106年8月份至107年8月份無機性污泥之貯存量與107年7月份之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100萬元以上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現場有營運情形並產出廢棄物(廢棄手套、廢布、廢鐵屑等),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城廠二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現場已產生事業廢棄物(廢鐵桶(屑)、水性回收油、廢木屑等),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名瀚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22號),經查核准設置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陳惠英)於107年7月31日離職,且於107年8月1日受僱於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惟未○○離職時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528號),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發現106年4月17日及28日、9月22日、10月20日及24日、11月3日及12月1日營運紀錄,申報清運車輛(車號:711-TS、4070-RH、2-9937)與許可登載車輛(車號:771-TS、4070-RF、2G-9937)不符,未核實申報清除情形於營運紀錄中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638號),經查原核准設置之清除機具(車號:999-R5、AAC-131)於106年8月7日過戶予其他公司,惟未於車輛過戶前檢具變更申請表向本局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即逕行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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