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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551 - 146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8/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污水管線推進工程作業,所產生之作業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導致黃泥色作業廢水排入溝渠,後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富林溪)。
處分日期
2020/08/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61KV大潭新~林口電纜管路(第三工區桃園段)統包工程,作業時不慎挖破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柴油管線,導致地下柴油管線內柴油流入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南崁溪)。
處分日期
2020/08/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161kV大潭新~林口線地下電纜管路統包工程(第一工區),現場雖設有2座沉澱池,因沉澱池效果不佳,逕自將黃泥色作業廢水排至道路流至道路側溝,後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小飯壢溪)。
處分日期
2020/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夏之權已於109年5月15日離職,貴事業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獲廠內熱媒鍋爐(E201)產生之廢氣未有密閉收集,自爐體內逕自逸散至空氣中,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2月4日於本市大園區內海墘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執行土壤調查採樣,其結果土壤重金屬鉻檢出濃度為1,17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毫克/公斤)、土壤重金屬銅檢出濃度為1,31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重金屬鎳檢出濃度為448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及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出濃度為1,57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9日執行地下水調查採樣,其結果地下水重金屬總鉻檢出濃度為0.883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5毫克/公升)、地下水重金屬鉛檢出濃度為0.165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毫克/公升)、地下水萘檢出濃度為4.48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4毫克/公升)及地下水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出濃度為23.2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公升),本府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同法第16條規定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本市大園區內海墘特工區小段44-1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8日下午1時5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化學品倉(一)、(二)(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於明顯易見處標示運作毒化物公告板,另實驗滴定室(使用場所)出入地點未標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4月10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081352號函說明四,該工程已於106年2月9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3月2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13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115823號函說明四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8年2月1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4月1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10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114466號函說明十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11月13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7年12月1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陳建樑(即鎮億發土木包工業)陳述書說明二,該工程已於107年10月1日由貴公司先行動工,惟查貴公司委託之陳建樑(即鎮億發土木包工業)遲於108年1月1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公司未於陳建樑(即鎮億發土木包工業)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前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稽查工作紀錄(稽查編號:001360)表示,貴事業未依規定將所收受之臺灣迪愛禧色彩股份有限公司產出廢塑膠清運至合法再利用機構或清除、處理機構,而販售至彰化縣梓榮國際有限公司(未領有再利用登記檢核或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相關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收受事業產生之廢塑膠,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3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068617號函說明十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8月1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2月2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收受含有廢錫膏之廢塑膠混合物清運至友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另收受利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硝酸銀液回廠內處理,惟該廠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18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61346號函說明五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7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3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068607號函說明十二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12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1月1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無機酸製造程序-其他無機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22-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之貯料區槽體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氫氟酸),惟貴廠未於1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逕行逸散空氣污染物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桃園市楊梅區草湳波段草湳坡小段69-1地號等18筆土地之作業廠房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計缺失10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RC)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計缺失4點。(三)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累計缺失達14點。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261-YW)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9%,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橡膠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製程產生之清洗廢水原以管線收集至廢水調整池(T01-02),惟因收集管線破損導致清洗廢水流至廠內雨水溝,有疏漏廢水至水體之虞,惟貴廠未依規定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2.5mg/L、化學需氧量:17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26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6mg/L、化學需氧量:19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龍潭園區分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施工人員於該公司廠內施工因清洗油漆刷時,不慎將清洗之乳白色廢水倒入廠內水溝經由雨水沖刷至廠區外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大坑缺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受託前往從事水泥製造業之「財嘉昌有限公司」載運該公司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棄置於違反地點。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產生廢液pH值大(等)於12.5(廢棄物代碼:C-0201)及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合計逾60公噸,遲於109年7月14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受託前往從事水泥製造業之「財嘉昌有限公司」載運該公司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棄置於違反地點。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木材批發業,本局於109年6月11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三段231巷136弄2號後方)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屋外有堆置生活垃圾及廢木材情事,致有礙環境衛生整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3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缺失如下:1、貴公司收受含貴金屬(如金、銀)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僅經裁切或未處理,即將含貴金屬之部分視為衍生性廢棄物委託境外處理,現場即查有109年5月20日收受台灣國際航電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廠之含金屬印刷電路板廢料(聯單編號:F111069810900005),堆置於貴公司清除許可核准之貯存場所,待準備境外輸出,外觀明顯未經破碎處理。2、貴公司廠區衍生廢棄物堆置區,堆置一包太空包之含金屬印刷電路板廢料,亦明顯未經破碎處理。3、貴公司經破碎處理之衍生廢棄物,外觀直徑未小於5公分。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聚酯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659-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吸附設備(A508)之壓降值為1.5mmH2O(許可範圍為10-45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本日受測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201,防制設備為洗滌塔A201,排放管道P201,本日檢測項目為P.S.N,稽查時前揭污染源操作中。本局委由勇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採樣分析作業。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分。(粒狀物實測值TPM:118mg/Nm3,標準TPM:50mg/Nm3)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DT-418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659-HD)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958-U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7.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J-001)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9%,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6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平段416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正進行出土作業,惟因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泥黃色廢水及淤泥排至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6,47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化鎳廢水收集池(T01-6)溢流廠區地面,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致疏漏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茄苳溪,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股廢水排至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pH值:4.5、化學需氧量:131 mg/L、懸浮固體:136 mg/L、鎳:17.3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至9.0、化學需氧量:100 mg/L、懸浮固體:30mg/L、鎳:1mg/L),查屬疏漏含有害物質鎳之廢水,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疏漏含有害健康物質鎳之廢水,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8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平安段603地號等4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正進行出土作業,惟因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泥黃色廢水及淤泥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現場人員於清洗製程槽型反應器(E201、E202)(槽內含有丙烯酸及甲苯之UV上光油)時,因未完全收集該股廢水,導致該股廢水經廠內溝渠流至廠區外溝渠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稽查現場製程「原料投入>加水>反應>反覆脫水(數次不等)」未依規定載明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製程「原料投入>加水>反應>反覆脫水(數次不等)」產出之廢液未依規定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六十度)(C-0301)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貯存及產出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露天貯存廢鐵桶(桶身標示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六十度)(C-0301),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產出之廢木材、廢塑膠、廢紙及生活垃圾等混合物,未與處理機構簽訂契約書。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收受事業產生之廢塑膠,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7/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貯存廢鐵桶(桶身標示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六十度)(C-0301),惟未於明顯處標示產生之廢棄物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0/07/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接著劑製造程序-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H5758-01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檢測元件計144點元件,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1E10375LP010檢測濃度1萬2,298.22ppm,超過1萬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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