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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501 - 155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7日本局現勘結果,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之再利用機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1)之壓降為78 mmH2O,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參數(40~60 mmH2O)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金屬表面處理業,位於南崁溪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座落位置)、新街溪及埔心溪第二級總量管制區(承受水體),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字第H1151-06號),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20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鋅:3.4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鋅2.5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26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49mg/L,化學需氧量: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40mg/L)。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321,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10月19日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限期於同年12月7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同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6mg/L,化學需氧量:21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40mg/L),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319,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洗選砂機作業中,場內設置有廢水處理設施(2座污泥沉澱池、1座清水貯留池),會同現場人員至場內勘查,發現洗選機產出之廢水直接排放至地面續流至場外溝渠,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至場外溝渠(該水路續流至外海);另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pH值:10.8、化學需氧量:567mg/L、懸浮固體:87.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土石加工業,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50mg/L)。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受友源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源公司)委託管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2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一路11之1號)稽查,經查友源公司109年2月21日申報輸入毒性化學物質「炔丙醇(2-丙炔-1-醇)」一般運送表單,數量共計450公斤,並於109年2月27日送至貴公司,實有運作行為(貯存),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3月10日前完成前一月(109年2月份)之運作量申報紀錄,且未製作109年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導致進出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桃園區正光二街181巷24號對面前)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580-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缺失說明如下:(一)立式熔解回收爐(E001)損壞,逕自將廢液及重油輸入至其他後燃燒器(A007)進行作業。(二)旋風分離器(A004)之壓降值為8cmH2O(許可範圍為2-6cmH2O)。(三)旋風分離器(A005)之壓降值為7cmH2O(許可範圍為2-6cmH2O)。(四)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6)之壓降值為7.3cmH2O(許可範圍為2-6cmH2O)。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3)之壓差計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獲新設置一金屬加熱程序產線(該產線流程為,熱處理加熱爐>液體冷卻設施>高溫回火爐>產品)並作業中,未依本府核發之前揭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1)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2)工地週界:未設置防制措施(3)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4)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5)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現場有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4-甲基-2-戊基)酯、鄰苯二甲酸二丁氧基乙酯、鄰苯二甲酸二己酯」等46種運作(貯存)行為,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3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2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欣股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貴事業109年4月10日來函說明二,該工程已於108年12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是以,貴事業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另貴事業該營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12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9年3月17日綠斯特(函)字第10903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分別於107年12月22日及108年12月16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與機構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事業從事廢鐵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5)之流率為100 L/min,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參數(150~450 L/min)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證號H4042-02號」,現場查核時污染源燃油鍋爐(E005)運作中,現場防制設備洗滌(A002)運作中,惟現場無法辨識洗滌塔流率,與許可證(頁次:14/15)項目十、空氣污染防制設檢查及保養規定應確認洗滌液流率是否正常之狀況不符,現場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染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3161-03號」,現場查核污染源反應器作業區(E001)及貯料區(E002)運作中。查核缺失如下:(1)現場反應器作業區(E001)實際數量為17台,新增之反應器廢氣接至一台新洗滌塔再匯流至許可證核定之洗滌塔(A001)(許可證核定反應器作業區為16台)。(2)污染源反應器作業區(E001)反應時未密閉操作(許可核定廢氣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3)洗滌塔(A001)壓降為52mmH2O(許可核定10~45mmH2O)(4)洗滌塔(A001)洗滌液PH為11.34(許可核定7~9)。上述缺失皆與許可核定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749-U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BP-785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2.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0mg/L)。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7.6mg/L、化學需氧量:12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109年2月「三乙胺」(含量:99%W/W,計80.503公斤)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3月10日前完成前一月(2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09年2月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並現現場清點毒性化學物質結餘量「苯」:844公克、「三氯甲烷」:1,566公克、「二氯甲烷」:608公克、「乙腈」:3,396公克,實有運作行為(貯存)。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3月10日前完成前一月(109年2月份)之運作量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03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9年4月1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AGH-6913)過戶予茂億營造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排放管道採集異味污染物,檢測值(7,2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大豐一街領航北路四段交叉口(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3月2日(星期一)7時24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推土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2,59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7.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已完成ORP檢測之廢玻纖樹脂粉貯存區域採樣檢測之2份樣品中,其中1份檢測結果萃出液中總銅為123mg/L,已逾管制標準萃出液中總銅標準值(<15 mg/L),爰該樣品不符合經濟部核准之通案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土石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作業中,惟車輛行經廠區截流溝時不慎將含泥漿之廢水帶出,導致泥漿廢水排出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牛欄河,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廠督察,查獲貴廠廢(污)水處理單元溶解空氣浮除池(T01-6)有未登載於許可之管線接至回收池(T01-9);回收池(T01-9)之回收水經回收水錶後至一未登載於許可之貯槽未登載於許可證,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且未於變更前提出申請。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9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興南段公坡小段620-21地號等6筆土地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正進行出土作業,惟因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泥黃色廢水及及淤泥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蝕刻機(E001)至抽水井(T01-1)間之管線破裂,使酸性清洗廢水疏漏致污染廠外道路側溝,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0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於108年11月8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新洲路165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清除後之廢棄物載運至該址貯存,惟貴公司之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儲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未妥善自行清除臺端經營事業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D-0799)。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49-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9年2月20日109(偉)字第109020002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10月29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4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東萬壽路68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車輛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出入口道路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4點,詳細說明如下: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排放管道之異味污染物檢測值(3,090)仍未符合排放標準(1,000)。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員工張○○於本市蘆竹區後壁厝88-7號(木杉工程行)旁空地燃燒廢木材,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69-FX)現場查核發現車輛裝設SCR模擬器,實有擅自改裝SCR系統事實,影響空氣污染防制設備(NOX污染控制裝置)之有效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7條,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81-FX)現場查核發現車輛裝設SCR模擬器,實有擅自改裝SCR系統事實,影響空氣污染防制設備(NOX污染控制裝置)之有效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7條,依法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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