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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401 - 174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5/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日查核時於一樓實驗室查獲「三氯甲烷」成分含量95-100%W/W,數量共計2.5kg(含瓶重),據該公司人員表示該毒化物由立運特化股份有限公司龍潭廠」(管制編號:H50A2705),搬運至此使用;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觀音廠之鑽孔區產出有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尿素板(酚醛墊板)),惟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有登載該項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觀音廠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尿素板(酚醛墊板)),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逕行委託供應商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運及處理。
處分日期
2019/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清運之廢紙(廢棄物代碼:R-0601)載運至本市大園區三石里三塊石8之15號堆置,查其許可證未登載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自堆置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9/05/27
罰鍰金額
NT$1,1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至貴公司楊梅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2.2、化學需氧量:178mg/L、懸浮固體物:122mg/L、鎳:1.26mg/L、鉛:1.07mg/L、鋅:92.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至9.0、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物:30mg/L、鎳:1.0mg/L、鉛:1.0mg/L、鋅:5.0mg/L)。
處分日期
2019/05/27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887-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3.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一、本日稽查時請該公司提供使用原物料清單及安全資料表,其商品名:CRISVON NX,內含「二異氰酸甲苯」1-5%W/W,貯放位置於2樓倉庫內。二、依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序號074-01,管制濃度1%W/W,確認係屬公告列管之物質,本日進行清點數量2桶重量共計40kg(淨重),並封存作業。三、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於運作前(使用、貯存)取得核可文件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依法進行告發。四、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測報告108年3月25日(108)環檢一字第 1522號,「二異氰酸甲苯」濃度為48.2%W/W。
處分日期
2019/05/27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甲醛」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66-03-10025;貯存066-03-20025),含量37%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5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334巷56號)稽查,貴公司於108年4月8日、15日、23日、29日買入「甲醛」37%W/W計40.21公噸及108年4月1日、2日、8日、9日、11日、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29日、30日均有使用「甲醛」共計約36.86公噸,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5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4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5年12月至107年6月廠內製程產出之廢酚醛墊板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19/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廠內製程產出之廢酚醛墊板廢棄物未以網路傳輸申報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林口二廠係從事光碟片製造程序,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查獲前揭製程至洗滌塔(A101、A103、A104)之間管線有空氣污染物逸散情事,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90-JC)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32-RT)黑煙不透光率4.2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蘆竹廠107年7月3日原廢水進流量水錶讀值:392,520度、回收使用量水錶讀值:255,838度、廢水專用電錶讀值:4,095度,惟查107年6月29日操作及檢查紀錄表所記錄之原廢水進流量水錶讀值:406,223度、回收使用量水錶讀值:267,889度、廢水專用電錶讀值:777,240度,現場水錶水量、電錶電量與操作及檢查紀錄表所記錄之水錶水量、電錶電量不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電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廢塑膠(R-0201)再利用之產品,其包裝容器上未標示產品用途限制及警語說明。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2月5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蘆興街190巷口對面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之資格,逕行收受廢紙、廢木材、廢鋁及廢塑膠進行買賣等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污染源鹽酸(32%)桶槽之止洩墊故障,致鹽酸氣體未有效收集而逕自排放至大氣中致污染空氣品質。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該製程屬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本府前於107年1月11日,已備查該廠由林○○代理甲級空污專責人員一職,代理期間原107年1月12日至107年4月11日止,該廠於代理期完後,未依規定完成同一級別之空污防制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旋風分離器(A004)之壓降值為0mmH2O(許可範圍為10-100mmH2O)。(二)洗滌塔(A002)之壓降值為55mmH2O(許可範圍為15-45mmH2O)。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廢棄物處理程序作業時,於酸系化學處理區(E304)使用雙氧水,惟該原(物)料未登載於前揭許可證內容,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750-DC)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181-SE)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69-QN)黑煙不透光率3.0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50-GD)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5,8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廢水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pH:10.4,未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pH:6-9)。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於廠內有貯存事業產生之原料廢棄廢鐵桶,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容未有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自貯存或轉運廢鐵桶,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核准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營業登記之項目未有回收物料批發業或其他批發零售業(廢鐵),且未領有工廠登記證,逕自從事廢鐵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21日查獲廠內無機性污泥(D-0902)仍有污泥露天貯存,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砂石車出入時未清洗車輪,致道路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生活垃圾丟置於廠區後方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玻璃、玻璃製品製造程序(含玻璃纖維、玻璃陶瓷及水玻璃製造程序)-工業用陶瓷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3787-05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3月29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燒結爐(E015)運作中,惟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7)之集塵器壓降為34cmH2O,與許可證(頁次:17/29)核定之操作值(20~60mmH2O)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30日至貴公司觀音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運作中,惟發現污染源之投料口開起致空氣污染物逸散,且該污染源後端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洗滌液呈墨綠色,其監測設施流量計之刻度亦皆已磨損,貴公司觀音廠未有效收集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4173-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日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與違反逸散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派員稽查結果:(一)堆置區採設置自動灑水,灑水範圍無法涵蓋堆置區,記缺失4點。(二)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舖設,有明顯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四)製程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缺失點數16點,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D-0172)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夜間施工許可證,於晚間10時後仍以動力機具逕從事怪手吊鋼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將消防水沖入調勻槽Ⅲ(T01-7),再以管路與泵浦將調勻槽Ⅲ(T01-7)之廢水與底泥等,繞流直接排入最終沉澱槽Ⅰ(T01-17),繞流區間共計9個處理單元,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錦溪路進行桃園BOT污水管線第一期第3E標分支管網暨用戶接管工程之隧道挖掘作業,惟該工程作業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入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2月份專案性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7月~12月),發現貴事業承攬誠泰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50A4622,合約金額:9,240,000元,工程面積:561.12平方公尺)未上網申報107年12月事業廢棄物產出量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車輛(後斗車號:HE-567)載運之泥水洩漏,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廠砂石車行經出入口洗車平臺時,車輛輪胎夾帶部份洗車平臺泥水沖至鄰近馬路及水溝,致污染地面及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另查廠內清洗機台及肉籃產生之廢水,雖經油水截留措施及濾網過濾後排放,惟至廠區外溝渠勘查,仍發現有肉渣及油脂殘留於水溝,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602-NM)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HS-N3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75-UY)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4,9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楊梅化纖廠於廢水處理設備除油池(T01-03)利用沉水泵浦連接軟管,將池內廢水直接抽取排放至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另於前開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水溫:39.2°C、生化需氧量:1120mg/L、化學需氧量:204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38°C、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且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產生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迄今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7年8月至12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4月~10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7年4月~10月事業廢棄物產出量、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3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8年3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3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3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8年3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3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3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8年3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3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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