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451 - 17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臺端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3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8年3月),發現臺端業未上網申報108年3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蓄熱式廢氣焚化爐(A101)之廢氣入口溫度為33.1度(許可範圍為40-65度)。(二)前揭廢氣焚化爐之廢氣出口溫度為59度(許可範圍為80-130度)。(三)前揭廢氣焚化爐之爐內燃燒溫度為712-720度(許可範圍為800-900度)。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J-473)黑煙不透光率3.7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02-GT)黑煙不透光率5.0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57-X2)黑煙不透光率0.7m¯¹,超過排放標準(0.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6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其他審查通過之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4月24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10-7E及229-W9)過戶予博駿交通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9
- 罰鍰金額
- NT$6,44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事業未於法定期限(107年1月31日)完成106年第2期水污費之報繳,經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107年5月2日,勞動節順延1日)履行申報繳納之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81-RB)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2%,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7052)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5%,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七采小吃店未登記有「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於晚上十時之後仍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客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設備維護時操作不慎,導致黑泥廢水經由廠內沉澱池流出至廠外大堀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臺端設立於違反地點之工廠稽查,查獲現場從事金屬品加工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加工程序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工廠稽查,查獲現場從事印染整理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整理程序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楊梅廠金屬熱處理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雖貴公司該廠已取得設置許可,惟尚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龜山區大湖路160巷56之1號之工廠稽查,查獲現場從事印刷油墨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前揭製造程序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排放管道(P203)採集異味污染物,檢測值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林口廠督察,查獲貴公司自104年起至107年將客戶未使用品質不符要求及客戶使用鑽孔後處理有困難等之廢墊木板(即「廢木材混合物或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799或D-0299)」)集中置於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赤牛欄62-1及62-2號廠,後以墊木板加工費名義請非法清除處理機構(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理,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廢電木板,未依規定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15日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新屋區長祥路461號廠房稽查,經查貴公司有從事事業廢棄物(廢電線等)貯存及處理之情形,經查貴公司未領有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且並未在本市轄內設有貯存場即逕行貯存及處理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廠區內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廢油墨罐)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未有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群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生之廠內未經洗淨程序清洗之廢鐵桶,運載至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建禾企業社」違法處理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之桃園市觀音區草漯第一、三、六區整體開發單元市地重劃統包工程(位於本市觀音區大觀路三段112號附近工區),發現缺失如下:(一)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二)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三)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4點。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熱定型機(E002)機身有二處未閉合,導致廢氣經由開口處逸散,未依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妥善密閉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污染源隧道式燒成窯(E002)有多處開口及破損,導致廢氣經由開口及破損處逸散,未依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妥善密閉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H5309-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5日至貴公司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染色機(E101)及熱定型機(E102)運作中。稽查時現場缺失(1)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壓降為0mmH2O(許可核定8~30mmH2O)。(2)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有外接-排放管道而無列於許可證流程圖。以上缺失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60-ZE)黑煙不透光率2.0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925-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將食用油污及浮渣排入大門前水溝,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3桃廢清字第0682-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臺端108年4月11日一○八(吉旺)字第1080411號函附申請文件,臺端於107年5月18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6325-00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辦)之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2月15日至該廠稽查,查運輸車輛離廠前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輪胎,惟未沖洗乾淨致廠區門口外道路有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下稱逸散管辦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並限期108年2月27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3月27日至貴公司查驗,上述缺失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逸散管辦記點原則第三點(一)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廠內新增一座電鍍產線,惟該新增製程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與許可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21-ZD)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4%,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J-372)黑煙不透光率2.6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發現從事營建工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區逾107年1月31日申報前1年度7月至12月之檢測資料,經查貴社區至107年7月23日才完成申報(106年7月至12月之檢測資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區逾106年7月31日申報當年度1月至6月之檢測資料,經查貴社區至106年10月6日才完成申報(106年1月至6月之檢測資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從事廢棄物清除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所產出廢油脂,於改善限期屆滿後,仍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空污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4)之壓降為75mmH2O,與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核定值:150~25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含堆置場)(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9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查核結果如下:(一)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舖設,惟有明顯路面色差(缺失4點)。(二)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缺失10點)。(三)以上共計缺失點數14點,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4月2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5-557)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9%,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4月3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中壢區中正路二段642號)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36-W9)黑煙不透光率8.7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承攬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6日來函說明四,該工程已於104年6月20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是以,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承攬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4年6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金屬塗裝業務,於塗裝製程後端排放管道採集異味污染物,檢測值407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 處分日期
- 2019/05/10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污泥濃縮槽旁(T01-26)有兩個三通管及廠方提供之操作日報表加藥種類,與水污染防治法許可證(文件)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05/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違規情節
- 自動連續監測設施pH計讀值與實際不符(現場使用pH10標準液,pH讀值顯示8.42,故據以認定未維持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正常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5/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差計故障損壞,未能維持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05/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4月2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68-GV)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9%,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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