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201 - 172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7/0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7/01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而逕行貯留廢水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收受之營建廢棄物逕貯存於桃園區莊敬路2段499號旁空地,惟清除許可文件未設有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19/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用登記檢核申請,逕行從事廢鐵回收之商業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9/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4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8年4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4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3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5月31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D-2686及KEA-8821)過戶予有成科技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3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游雅琍於107年3月1日離職後,並於108年3月15日另聘戴意恒為清除技術人員,惟貴事業未於原清除技術人員游雅琍離職後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並送本局辦理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證字第H4899-05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現場污染源E201、E204旋轉式乾燥爐運作中A212、A214尾氣燃燒式運作中;查核結果A212爐內燃燒溫度第1段為874度,第2段為844度,第3段為794度,A214爐內燃燒溫度第1段為238度,第2段為239度,第3段為208度,與許可核定操作溫度(944~1000度)不符,現場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8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中壢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08-00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9日至貴公司中壢廠進行排放管道(P402)稽查檢測時,污染源蒸氣鍋爐(E402)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402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55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燃燒過程不得大於50mg/Nm3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T-8196)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1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5-ZS)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9%,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GK-6851)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4月2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PC BOARDS USED、CONNECTORS USED」乙批,案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5月2日會同貴公司人員至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汐止站)開櫃查驗,該批貨物為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係屬有害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之新建大樓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測量施工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75.5分貝,又該工程位於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學校周界,噪音管制標準之最高容許音量降低5分貝,故未符合日間第3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扣除5分貝(67分貝),經限期改善屆滿後,在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80.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56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貴事業108年6月20日來函說明二,該工程已於108年1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是以,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1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藍色水性漆由廠內雨水溝流出廠外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9-191)黑煙不透光率3.4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891-E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T-779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BCD-335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1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5776)黑煙不透光率5.9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1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R-388)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0%,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使用抽水馬達清理地磅內積水,致廢水溢流至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雨水溝污染作業環境,本局於該雨水溝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其部分洗車台洗車廢水,以沉水馬達連接PVC管線抽至貯水池(T01-03),未依許可之登記事項運作(應抽至集水井(T01-07))。
處分日期
2019/06/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3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13-QS)黑煙不透光率5.7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71-T9)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2%,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6/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4月10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測量排風口噪音均能音量為52.6分貝,未符合夜間第3類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經限期改善屆滿後,在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52.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25
罰鍰金額
NT$88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三廠洗滌塔(A001)廢水以專管排入廠內雨水溝再流至廠外溝渠,未經本府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廢水。
處分日期
2019/06/25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驗,檢測報告結果,懸浮固體:87.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0 mg/L)。
處分日期
2019/06/2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1月9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958-W7)過戶予力達通運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提供之107年6月至107年10月份原物料購買紀錄,包括EAC、甲苯、壓克力樹脂...等有機溶劑,共計購買量計36,612公斤,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膠帶製造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6/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中壢廠)從事接著劑製造業,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接著劑製造程序-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05-01號),有效期限自102年7月10日至107年7月9日止。二、本府108年3月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中壢廠)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E008)乾燥爐區、(E003)研磨區、(E002)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07年7月9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
處分日期
2019/06/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11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141113號函說明四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6年8月28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6月1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6年8月28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至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勘查,查暫存槽1(T01-3)至暫存槽2(T01-05)有多餘管線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9/06/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飲用水設備未定期檢測,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污染源燃煤鍋爐(E601)之廢氣未依許可規定密閉收集。
處分日期
2019/06/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之管線連結處破損,致廢氣由破損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9/06/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3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92-BS)黑煙不透光率1.9m¯¹,超過排放標準(1.0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1
罰鍰金額
NT$2,3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暫存池(T01-2)至冷卻塔(T01-3)之間的管路裝有三通管線(管徑5inch)將廢水排放至廠內溝渠,並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未經核准登記之處理單元流程處理廢水,且廢水未經放流口排放,屬繞流排放廢水。
處分日期
2019/06/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13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145469號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8月2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3月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2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21-RZ)黑煙排放檢測值為65%,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P-709)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5%,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108年5月23日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稽查工作紀錄表內容,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4月15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360-UN)過戶予傑冠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第 345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