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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51 - 26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出土作業,未有妥善防範措施,致污泥水排入圳溝污染地面水體(大甲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3日22時18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社於該址從事金屬材料噴砂及噴漆作業,其粉體噴漆作業區設有2台簾式水洗設施,產出之廢水貯存至廠內後方槽體,惟該金屬表面噴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該社未申請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廢水貯留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41巷8、10、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484-00號),經本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惟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除油池T01-03之加壓筒壓力、pH調整池T01-04之pH值、浮除池T01-05之加壓筒壓力、砂濾機T01-07之反洗週期)1次,另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產生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13年7月2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41巷8、10、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484-00號),經本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一)廢水處理設施T01-4 pH調整池有一管線可將廢(污)水抽至T01-06中間池;T01-06中間池及T01-2滯留池亦有管線可將廢(污)水抽至T01-01原水井及現場新設1台污泥脫水機,以上皆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二)廢水處理設施T01-1原水井(出流端)採驗原廢水檢測結果,水溫35.4°C(核准最大值:35°C)、懸浮固體220mg/L(核准最大值:137.27mg/L)、化學需氧量379mg/L(核准最大值:193.64mg/L),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已於113年6月18日以未具文號函提送貯留許可文件變更申請,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L9501042)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金屬製品製造業,惟經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2年8月至113年4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3年5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貴公司其他金屬製品製造程序製程所產出廢油混合物(D- 1799)112年10月申報產出0.3公噸、112年11月申報產出0.3公噸、112年12月申報產出0.3公噸、113年1月申報產出0.3公噸,112年10月至113年1月皆未申報貯存量,112年10月至113年1月皆未有清運聯單之紀錄,112年10月至113年1月廢棄物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暫置袋裝污染物,因下雨未有妥善防範措施致油渣污染路面及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2月3日20時20分前往貴公司廠房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廠內使用動力機具(研磨機及小型挖掘機)進行內部地面修繕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3月16日20時30分前往貴公司承攬營建工程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區內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施工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23日13時48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承攬新建工程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施工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妥善收集處理作業產出之污泥致掉落污染溝渠及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5日11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臺端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事業於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中,使用鋁箔膜等印刷基材為原料,產出含鋁複合材質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該項廢棄物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其廢樹酯(D-0202)及擦拭機台後之廢布未依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於廠外,且其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事業於塑膠膜袋製造程序中,裁切使用鋁箔膜等印刷基材半成品,而產出含鋁複合材質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該項廢棄物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2日23時12分派員至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爰依同法第23條規定限期立即改善(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業由該公司收執在案);違規改善部分:現場已停止操作,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30日22時4分派員至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爰依同法第23條規定限期立即改善(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惟貴公司仍未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30日22時34分派員至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爰依同法第23條規定限期立即改善(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惟貴公司仍未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30日22時59分派員至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爰依同法第23條規定限期立即改善(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違規改善情形:本局於113年4月30日23時25分再次派員至現場已停止操作,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承攬陳仕明店鋪(G3)拆除工程(工程地號:本市大甲 區孔門段1289地號等4筆土地),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依本局113年6月12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向本局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及環境部規定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其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承攬陳仕明店鋪(G3)拆除工程(工程地號:本市大甲區孔門段1289地號等4筆土地),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依本局113年6月12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向本局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及環境部規定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其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等事宜,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工地車輛進出過程,未有妥善防範措施致泥土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北屯區北平路三段173號從事餐館業,現場查獲貴公司油水分離槽未能有效收集處理致菜渣及油污滿溢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6月30日10時20分前往復查,現場已清除,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商號清洗寵物產生之毛髮廢水,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污染周界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HBB-0990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HBB-0990於112年9月24日21時47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貴公司前述清除車輛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定位於彰化縣線西鄉,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且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GPS 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該公司112年9月20日潔發字第112010號函檢附幸福月產後護理之家與該公司與幸福月產後護理之家已簽訂委託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合約(合約期間自111年8月至113年4月)及已繳納111年12月至112年6月期間送至本局所屬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廢棄物處理費之繳費證明文件本,顯示該公司於前揭期間已辦理載運幸福月產後護理之家所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至本局所屬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惟於113年6月11日稽查並勾稽該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於前揭期間之營運記錄結果,查獲該公司於111年8月至112年4月期間未有申報幸福月產後護理之家所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處理記錄,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7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17日、113年6月19日、113年6月20日及113年6月24日查獲景生養雞場場內置放大量雞糞,致異味污染物逸散至場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臺中市北屯區碧柳段9地號承攬「遠雄建設店舖集合住宅(BH10)新建工程」(113中都建字第00406號)工程,經向現場工務所釐清,貴公司坦承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2年8月至113年1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3年6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貴公司其他金屬製品加工處理程序製程所產出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纖維(D-0801)112年10月至113年1月未申報產出量,有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榮泰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惟經本局人員於113年6月6日至現稽查結果,查獲現場堆放大量廚餘及植物性廢渣(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七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十一登載可依前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廢棄物),現場人員指稱前揭廢棄物係收受自工廠及其他相關行業,惟該場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於該址辦理收受前揭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再利用等行為,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分店於臺中市北區○○路○段○○○號經營「○○○-○○○○」,從事餐飲作業,本局於113年6月21日18時50分派員會同貴公司所屬員工(店長)稽查,發現排水管道未妥善維護,致使含油污水溢出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該公司112年9月20日112隆泰字第015號函及112年12月20日隆泰字第020號函檢附安業賦玉管理委員會及宏鎰震動有限公司已繳納111年11月至112年6月期間及111年10月至112年10月期間送至本局所屬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廢棄物處理費之繳費證明文件本,顯示該公司於前揭期間期間已辦理載運安業賦玉管理委員會及宏鎰震動有限公司所產生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至本局所屬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惟於113年6月12日稽查並勾稽該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111年11月至112年11月期間之營運記錄結果,查獲貴公司於111年11月至112年6月期間未有申報安業賦玉管理委員會所產生一般廢棄物進廠處理記錄,且於111年10月至112年10月期間未有申報宏鎰震動有限公司所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處理記錄,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MVK-7710)於113年2月19日行經本市清水區中山路與荷園街口(三田派出所前),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檢不合格,並未於113年5月15日前至本局指定地點完成噪音檢測,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11,0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31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為2,120 mg/L(標準值:15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2年9月至113年1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3年6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貴公司金屬機具操作程序製程所產出廢木材棧板(D-0701)及廢潤滑油(R-1703)112年9月至113年1月未申報產出貯存量,112年9月至113年1月廢棄物申報質量不平衡,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行從事餐飲業,所設油水分離槽功能不足致油污廢水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屬車輛車號92-GS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 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 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該公司清除車輛92-GS於113年4月1日8時27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貴公司前述清除車輛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定位於臺中龍井區與彰化縣伸港鄉交界,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且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GPS 異常狀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清運車輛92-GS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92-GS於113年3月28日上午9時14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縣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該公司113年1月4日元冠字第1120104號函檢附已繳納112年10月送至本局所屬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廢棄物處理費之繳費證明文件,顯示該公司於前揭計費期間(即112年7月至112年9月)已辦理載運三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至本局所屬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惟於113年6月11日稽查並勾稽該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於前揭期間之營運記錄結果,查獲該公司於112年6月至112年9月期間未有申報三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處理記錄,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發現E107槽型反應作業區之過濾設施明顯洩漏、E101之KL060反應槽明顯洩漏、E101之回收半成品逸散反應槽明顯洩漏,有多處污染源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逸散於空氣中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幼獅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00-01號),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時查獲M01製程新增矽藻土混和槽及二環戊二烯暫存槽,另鋼帶冷卻設備以氣罩收集(許可證核定內容為密閉收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於清洗時,未有妥善防範收集措施,致水溶性切削油排入圳溝污染地面水體(大甲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廠址:臺中市豐原區豐南街92巷252號)查核結果,貴公司設有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1台,未依規定每3個月定期採樣、檢驗、作成紀錄、揭示水質狀況,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屬清運車輛未採取妥善防制措施致濺落污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屬清運車輛未採取妥善防制措施致濺落污水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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