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01 - 2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8/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之1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20A9583)承攬歷史建築大屯郡守官舍修復工程,業經本局依貴公司113年7月15日解除列管申請書(發文字號:建字第11307150001號)內容審查,本案112年4月11日申報C-0701石棉及其他製品廢棄物(製程410001)數量0.56公噸,已逾登載產生量(0.49公噸)之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2
- 罰鍰金額
- NT$3,78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29日19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區○○○街○○號稽查,發現○○○露天燃燒大量金紙,且未使用有效設備收集、處理或防範,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25日15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1.貴院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20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528-02號),經本局於113年6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貴院已於113年7月29日以美醫字第1130014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08/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8/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8/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8/0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23日查獲臺中市潭子區龍興三莊127之12號辦公室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機構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文北段13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抓斗車)從事廢料裝卸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興路699巷9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561-02號),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事項,皆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1)廢水處理設施T01-01收集槽一採驗原廢水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9.6(核准範圍值:4~7)、懸浮固體4610mg/L(核准最大值:400mg/L)、鎘0.162mg/L(核准最大值:0.03mg/L)、銅26.3mg/L(核准最大值:3mg/L)、鎳82.4mg/L(核准最大值:1mg/L)。(2)廢水處理設施T01-02收集槽二採驗原廢水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3.5(核准範圍值:4~7)。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1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11-01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3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經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一)化學沉澱槽(T01-8)排泥至污泥暫存桶(T01-10)之管線,除設置有三通管(一端管帽為活動式可拆卸)外,該管線上方另有1條管線接入pH調整兼快混槽(T01-6),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二)用水桶(S01)使用地下水作為補充用水,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3年7月31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1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11-01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3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經現場督察發現已違反水污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水措管辦)第66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第一沉砂槽(T01-1)至原水調勻槽(T01-5)排泥頻率(1次/週)紀錄及pH調整兼快混槽(T01-6)操作紀錄(pH值)僅保留113年1至3月,未依規定保存5年,以備查閱。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113年7月4日彰陽(環)字第1130704001號函已提供稽查日113年3月11日後之第一沉砂槽(T01-1)至原水調勻槽(T01-5)排泥頻率(1次/週)紀錄及pH調整兼快混槽(T01-6)操作紀錄(pH值),貴公司已於期限內檢附改善證明文件,爰此,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1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11-01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3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經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水措管辦)第66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112年1月至6月貴公司正常營運作業,惟部分水電表每日紀錄數值相同,無增加情形及原水進流水表紀錄錯誤(2月1日讀數為7116,2月2日讀數為001.3,3月29日讀數為0035.2,4月6日讀數為7835.9),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113年7月4日彰陽(環)字第1130704001號函已提供稽查日113年3月11日後之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貴公司已於期限內檢附改善證明文件,爰此,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1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11-01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3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經現場督察發現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已違反水污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113年7月8日彰陽(環)字第1130708001號函已提供稽查日113年3月11日後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報告(進流水表、回收前水表、回收後水表),校正日期為113年7月4日,爰此,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有盛工程行」從事建物裝潢業,本局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218巷6號稽查,現場查獲臺端施工產出之一般廢棄物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致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臺端已交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並提供單據供參。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排放泥水,致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審酌動態錄影檔案,可見貴公司駕駛所有車輛(車號:KAA-9563)行經本市北屯區東山路二段道路時,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射出成型程序 (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47-04號),本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依據貴公司提供112年原物料使用量,高密度聚乙烯(原料)使用量為628.69噸/年,許可證核定量為504噸/年,已超出10%容許差值,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辦理「台中港37、38碼頭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12L7Z005-1)」本局113年4月15日派員查核現場: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7條)。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主要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第8條)。3.裸露地表: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第9條)。上開缺失共計24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管制編號:B9601363)從事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再利用,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13年6月6日於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稽查結果,發現112年10月至113年5月申報情形異常(漏報貯存、產生、營運紀錄未申報)等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潭子區潭興路二段364號從事小吃店,本局於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臺端清洗過程中,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油污及菜渣污染水溝,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前往復查,現場已清除,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19日11十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O路與O路交叉口稽查,發現該公司進行灌漿時未做好防護措施導致泥漿流至路面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5月19日13時20分派員複查,現場地面已清理乾淨,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17日查獲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7號辦公室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機構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HAB-5362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B-5362於113年4月13日上午10時16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HAA-5510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A-5510於113年4月16日上午9時31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HAB-5312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B-5312於113年4月12日上午9時58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HAB-0327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B-0327於113年4月14日下午3時37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4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北台中分公司於本市北屯區舊社里敦富路366號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查獲下列違規事項:本局於放流水採樣點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440 mg/L(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741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967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轉民眾檢舉貴公司(台中北屯分公司)於蝦皮拍賣網站廣告販賣「《皇家寶貝》艾草薰香 30-32捲/盒(鐵盒/補充包)」商品,貴公司(台中北屯分公司)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逕為環境用藥廣告,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清運車輛HAA-6878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A-6878於113年3月27日上午10時38分許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露天燃燒木板,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79,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工程上下游水體受擾動處與未受擾動處分別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施工區域下游懸浮固體為84 mg/L(施工區域上游:14.8 mg/L),上、下游懸浮固體水質變化比率QR=4.68,水質變化比率已大於30%,上述違規情節屬環境部11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行為態樣:「一、在河川區域內進行疏濬、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導致下列情形之一者:……(二)施工中工程位於丙類水體者,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三十。……」,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12日9時40分發現臺中市西屯區西林巷5之19號工廠未妥善收集、處理容器清洗產生之酸性污水,逕自排放污染廠旁排水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建錩牧場(管制編號:B9201630)領有畜牧場登記證,登記飼養白肉雞9萬5,000隻,屬「登記飼養規模八萬隻以上之養雞畜牧場」之公告事業別,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13年7月5日於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稽查結果,發現112年7月至113年4月R-0104禽畜糞申報有漏報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坦承未將店家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委託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烘乾稻穀作業,因未能有效收集稻穀毛致其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清運車輛05-MQ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05-MQ於112年10月25日上午10時31分許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8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平版印刷作業程序,製程流程為:原料(紙)→部分裁切→印刷→部分裁切→成品。本局於113年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核時製程運作中,依貴公司提供112年油墨使用量為5.833公噸,屬環境部公告第7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油墨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30日派員至臺端所經營之宸豐工業社執行稽查作業,稽查結果如下:(一)東側廠區之鐵件於研磨過程,其廢氣經氣罩搭配管線收集至防制設備,惟廢氣於防制設備(旋風集塵器)處理前已明顯洩漏。(二)西側廠區之鐵件於研磨過程,其廢氣經抽風扇收集至風箱,並以濾網過濾後排放,惟濾網已明顯破損且已無過濾之效能。(三)綜上,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6月18日23時50分前往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從事灌漿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本局並當場令貴公司立即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6月19日0時35分前往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從事灌漿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本局前以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令貴公司立即改善,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惟貴公司未遵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3日14時20分派員稽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於上開現場進行廢棄物清除車輛清洗作業,產生洗車廢水,針對貴公司排放口採水送驗,經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檢測值:5.7(標準限值:6.0-9.0)、懸浮固體為403 mg/L(標準值: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300 mg/L (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7月12日派員複查,現場已停止排水,且周界外已無白水情形,認定改善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28日21時25分至本市太平區樹德路63號(新光兒童公園)人行道稽查,臺端將大型廢家俱(沙發、床墊及衣(床)櫃)棄置於人行道上。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30日15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住宅新建工程,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8日15時40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進出營建工地致泥沙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派遣水車進行路清洗,現場地面已清理乾淨,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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