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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51 - 27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6/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壓送機)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6/2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9日派員至「大安溪社尾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支出一【疏濬工程】)(管制編號:B112LFB001-1)」進行營建工程空氣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複查,查獲缺失如下:1.車行路徑:級配料舖設面積及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第8條)。2.裸露地表:第一級工程防制實施面積未達90%,記缺失4點。(第9條)。3.粉塵逸散性操作: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操作未設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備,記缺失10點(第17條)。上開缺失共計18點。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9、17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車牌號碼4552-P8貨車於112年2月8日卸下建築廢棄物混合物過程中未妥善防範,導致廢棄物掉落污染臺中市西屯區永林段411之1地號土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騰浩昇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HBD-5120原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雖於113年1月9日經本局同意備查GPS解除列管,惟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所屬清除車輛HBD-5120於裝置GPS期間未維持正常運作,112年11月14日上午10時40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無該清除車輛車號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且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12月9日13時22分進行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從事灌漿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檢視相關監視錄影畫面顯示貴公司113年5月25日13時44分於場內使用動力機具進行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灣分公司豐洲廠為從事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之工廠,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金屬製品製造業,惟經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2年8月至113年4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3年5月24日至貴廠稽查結果,貴廠製程所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如下:(一)鋁鑄造製造程序製程所產出廢油混合物(D-1799)112年7月至113年4月申報貯存皆為0公噸、112年8月至113年4月皆未申報產出量、112年8月清運聯單9.8公噸、112年9月清運聯單4.83公噸、112年10月清運聯單6.18公噸、112年11月清運聯單2.08公噸、113年1月清運聯單4.83公噸、113年2月清運聯單3.49公噸。(二)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製程所產出廢油混合物(D-1799)113年2月申報貯存1公噸、113年3月申報產出5.17公噸、113年3月申報貯存1公噸、113年4月申報產出6.6公噸、113年4月申報貯存1公噸、113年3月至4月皆未有清運聯單之紀錄。(三)綜上所述,貴廠於112年8月至113年4月期間鋁鑄造製造程序及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製程所產生之廢油混合物(D-1799)申報質量不平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從事貓木砂製造時未妥善防範,致木屑污染周界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畜牧業,屬本局核准之廚餘養豬場,惟廚餘桶於屋外露天曝曬未有覆蓋致有礙衛生整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民眾使用動力機械洗車,臺端於上揭時段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2項第6款:「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六) 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車、洗染、印刷等商業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壓送機)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31日10時18分派員查獲貴公司從事廢菇包清洗作業,未妥善防範致褐色廢水排入八寶圳河道污染地面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清除承攬及施作工程產出之廢棄物至租賃處所及外面空地堆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從事鑄造作業時產生之廢鑄砂(R-1201)露天堆置,未妥善防範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B9106354)從事固體再生燃料(SRF)製造程序,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本局113年3月5日至貴公司稽查及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貴公司112年3月至113年2月網路申報資料,均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13日10時10分查獲貴商號從事煮食作業時未採取妥善防制措施致油脂、菜渣及飯粒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7日13時31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工地未妥善防範致車輛輪胎夾帶土石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10日10時40分派員前往貴商行稽查,貴商行於該址從事蛋品販售,員工將過期(破損)蛋品堆置於道路側溝內未妥善防範致蛋液污染側溝造成惡臭。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周邊道路。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商號清洗作業產生之油渣廢水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污染周界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複查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1日9時30分派員前往貴工廠稽查,該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其作業產生之廢水於作業槽下方槽體貯留,該廠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自貯留廢水。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1日11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前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其作業產生之廢水於作業槽下方槽體貯留,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自貯留廢水。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9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新廠於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分別於放流口(D01)及T01-01預處理沉澱池採樣檢測結果:(一)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42.8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測值210mg/L(限值: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預處理沉澱池(T01-01)採樣檢測結果:pH測值4.0(許可核准範圍:5~8),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綜上,本案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送民眾檢舉臺端於蝦皮購物網站廣告販賣「德國一點絕蟑螂藥2%凝膠餌劑 5g」商品,臺端未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逕為環境用藥廣告,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77-00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流程:中和槽T01-10有一管線可將廢(污)水抽至T01-03調勻槽內;中間槽T01-08有管線可抽至T01-06慢混槽;另中間槽T01-08有添加消泡劑,以上皆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本局於113年6月17日派員前往現場複查結果,已恢復原許可證(文件)內容操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4/06/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77-00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獨立專用電度表、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惟未每日記錄(僅紀錄至113年2月29日)累計用電度讀數、操作參數(pH值)及累計水量讀數1次,另處理設施使用之污泥之產生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13年6月12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4/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該公司承接該址舊式商辦改建工程並進行化糞池清理作業,惟因操作不慎而導致該商辦蓄水槽破裂,致槽體內黑濁污水排入溝渠順流污染柳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5月2日派員於活性污泥曝氣池檢測活性污泥中之污泥容積比檢測值為90%,並於放流口採樣點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70mg/L (限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7日18時40分前往臺中市神岡區建國段456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商號進行整地作業未妥善防範,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污染周界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0日17時8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雞骨等食品廢渣逸散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1日16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油脂等食品廢渣逸散污染地面(道路側溝底),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查獲臺端廠區作業後未清洗散發異味致有礙環境衛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清理,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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