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851 - 10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94-03號),經本局109年6月22日派員查核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602)之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許可核定之操作值為6~10,現場監測儀表顯示pH值為7.97,經以pH試紙進行量測值為pH 12~13,貴公司現場以校正後之pH計量測為11.96,惟現場該監測儀表pH值均為7.97,認定監測設備無法有效監測。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7)」(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035-00號),經本局109年6月22日派員查核發現:「熱媒加熱程序(M07)」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702)之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許可核定之操作值為6~10,現場監測儀表顯示pH值為7.46,經以pH試紙進行量測值為pH12~13,貴公司以校正後之pH計量測為11.79,惟現場該監測儀表pH值均為7.46,認定監測設備無法有效監測。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7月4日22時40分許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區金城段45-2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疏漏至作業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銅鑄造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日13時40分許派員至永康區龍昌街117號旁(蜈蜞潭中排)稽查,發現貴公司加熱爐故障,致燃料重油溢流廠內溝渠後,外排至廠區後方排水(永康龍潭01號水門)。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2,5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4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總鉻檢驗值59.0 mg/L、標準值2.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稽查科於108年8月26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9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後經該公司於108年12月23日申請展延,本局同意展延至109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後經本局於109年2月13日前往複查改善情形,發現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本局執行第1次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9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398-1100228-0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9年5月6日以華驛字第1090506001號函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經本局審查後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09年2月4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即109年3月5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0/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9)」(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04-03號),經本局109年6月22日派員查核發現:「熱媒加熱程序(M09)」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903)之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許可核定之操作值為pH6~10,現場監測儀表pH值為9.4,經以pH試紙進行量測值為pH7~8,貴公司現場以校正後pH計量測為pH7.64,惟現場該監測儀表pH值均為9.4,認定監測設備無法有效監測。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10)」(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23-03號),經本局109年6月22日派員查核發現:熱媒加熱程序(M10)」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A03)之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許可核定之操作值為pH6~10,現場監測儀表pH值為10.34,經以pH試紙進行量測值為pH7~8,貴公司現場以校正過的pH計量測pH值為8.85 ,惟現場該監測儀表pH值均為10.34,認定監測設備無法有效監測。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1日前往本市安平區建平路與建平三街口稽查,經查貴公司載運土方時,未妥善維護施作環境,致沙土污染周界路面,已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7月15日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與健康二街交叉口營建工地稽查,經查未妥善維護施工環境,致使有砂土污染周界路面情形,已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6月16日18時12分許派員稽查,於新營區新榮段541地號出入口經查該址為貴公司鋼構材料堆放處,現場發現該地出入口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駕駛人員109年7月8日15時53分許,駕駛車號BEX-1275車輛於本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與新信路口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駕駛人員109年7月7日15時34分許,駕駛車號BHS-1738車輛於本市東區中華東路一段22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建平17街231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6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245-**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9年6月2日行經本市官田區渡頭里三塊厝65-19號附近,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7月1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9年7月28日在案,該車輛於109年7月22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0%,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52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7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2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7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5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3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0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排放核准量25.9 m3/日,經環保署勾稽108年廢污水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108年第三季廢水排放量2554m3、第四季廢水排放量2497 m3,超過當季廢水總核准排放量為2382.8 m3(25.9 m3/日×92日),貴公司未依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2,37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共同適用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檢驗值336 mg/L,標準值5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6日派員查核,貴公司新化廠從事事業廢棄物(污染土壤)再利用,污泥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9年3月6日派員查核,查貴公司新化廠於108年7月污染土壤使用量為881.39公噸,惟勾稽貴公司新化廠108年7月申報紀錄為809.23公噸,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148,5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1月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出口「ALUMINIUM SCRAP TWITCH 」1批(報單第BC/09/347/H0083號)共計21.9TNE,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小港分關查驗,其查驗結果廢鋁料夾雜廢印刷電路板碎片、廢電線(含絕緣皮)、廢塑膠等混合五金廢料,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1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東寧路93巷內(東寧段231地號等28筆)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203巷1弄16號旁(富農段159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凹槽,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0/08/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8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3月6日行經本市北區和緯路二段與育德一街交叉口,經民眾檢舉該車排煙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分別於108年12月3日及109年3月26日以環空字第1080129332號及環空字第1090028668號函通知貴商號應於108年12月20日及109年4月13日前到檢,惟貴商號皆逾檢測期限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是本局依同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口PET造粒製成塑膠粒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經巡視廠區廢棄物貯存區D-1801、D-0699、D-0299、D-07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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