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701 - 107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店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店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店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9/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9年3月16日以利字第10903004號函向本局申請109年2月20日至109年3月2日收受10批次之事業廢棄物(包含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504))進廠處理期程展延,本局於109年3月19日以環事字第1090028663號函同意貴公司展延前開廢棄物處理期程至收受日起60日內完成處理。惟本局於109年5月13日發現貴公司有未將前開廢棄物(包含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504))於期限內完成處理情形(未完成處理之聯單號碼:E560205010900002、S230043810900020、R990058610900034、R100268110900028、R120042710900018、D900112710900016、E290394310900029、S16A045210900030,計8筆)。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9日派員會同觀光旅遊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M宿花園汽旅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揭示。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日派員會同社會局聯合稽查,發現貴中心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惟未依規定每隔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並作成紀錄揭示。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06月19日15時05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發現貴牧場牛糞渣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牛糞渣液)滲出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3月17日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併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明祥馨公司及地主代表律師至本市學甲區大灣段1746、1747、1748地號地點會勘,該地號係一般農地,現場先由本府地政局先進行土地指界,確認各地號相關位置後,共開挖4個點位,惟每個點位皆挖出明祥馨公司回填掩埋之爐碴(石)再利用後之產出物「級配」,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所列編號九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之再利用用途使用,填埋於前揭地號土地。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13日15時45分許派員至東區裕農路20號前稽查,發現貴大廈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6日上午9時10分許派員至東區崇德路785號大樓前稽查,發現該大樓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違反地點有拋棄菸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寓大廈所排出之垃圾包,未依規定將資源垃圾確實回收分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局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07月17日10時10分許前往稽查,貴場從事蛋鴨飼養,當時於貴場旁水溝發現鴨隻羽毛及飼料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8/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北區公園路427巷17號,105年5月11日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開安路199號。貴公司109年7月15日以(109)鉅興字第109071501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20/08/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3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至109年7月17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7月20日派員至臺南市關廟區保東段1153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廢塑膠等物,未全部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8/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鋁材加工作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9年6月1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有廢油產生,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潤滑油或廢油混合物等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許可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7日至貴公司督察,查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標得高雄榮總醫院、中原大學及吳鳳科技大學之報廢財產,後轉售予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分類、拆解前述物品產生之廢棄物清除至貴公司以外,惟未記錄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時機台潤滑油係機械循環使用,不定期產出廢油泥(D-0903)及潤滑油(D-1703),並於收集後於109年2月15日委託永禾五金公司清除處理廠內產生之39桶廢油泥,貴公司委託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非有害油泥(D-0903)。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將產出之非有害油泥(D-0903)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8年5月至109年4月廢潤滑油(D-1703)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西港區中州27-5號(中州段1573、1573-6、1573-7、1573-8地號),發現貴牧場露天曝曬堆置廢水處理固液分離所產生固狀糞渣,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8日派員至貴校力行校區稽查,現場於公共工程研究中心後方帆布發現積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2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安定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安定廠於本市安定區港口段193-109、193-100、193-111、193-112、193-86等地號露天堆置土石、砂、土方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堆置物體體積約6080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規模(堆置場),經查貴公司安定廠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定廠稽查,經查核貴公司安定廠缺失如下(一)廠內堆置區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扣4點;(二)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鋼板,惟有路面色差,扣4點;(三)出入口道路有髒污致路面差,扣4點,缺失點數總計12點。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新市區從事玻璃纖維棉板及合成纖維樹脂玻璃紙隔板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5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發現其固定污染源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M02)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5壓降為180mmH2O,已超過許可規定之20-150 mmH2O,且逾許可操作容許差值10%。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8日受理民眾陳情本市歸仁區民生十二街115巷17號對面有露天燃燒影響空氣品質,於109年7月8日15時47分派員前往,並依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3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執行稽查,經於前揭號址對面工地(歸仁區六甲段503-41地號)內發現貴公司有露天燃燒木板情事,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所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6月11日派員於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077號附近執行目視稽查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92年12月出廠(第3期車)的K*A-9762號營業貨櫃曳引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7月20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7月20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29日15時許派員前往貴公司安定廠執行稽查,經查貴公司安定廠領有臺南市政府108年8月26日府環事字第1080663048號函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時於貴公司安定廠發現R-0302廢輪胎貯存區與上述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29日15時許派員前往貴公司安定廠 (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24之11、之12號)執行市府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安定廠於108年8月26日領有本府108年8月26日府環事字第1080663048號函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時於貴公司安定廠D-1099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貯存區發現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七股區篤加段151之144、149地號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廠,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24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本局審查核准前,即收受營建混合物(R-0503)進場進行再利用作業,經本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9年6月18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109年5月28日貴公司以第1090528001號函提送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送本局審查,並提報改善完成計畫。惟查處置計畫書檢核資料文件尚有欠缺或不合規定,經本局109年6月9日環事字第1090064387號函請貴公司提送補正文件至本局審查。但貴公司迄至109年7月8日仍未依規定提出處置計畫書之補正,故本局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施工工地發現儲水桶積水並已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7月22日上午至本市中營公有零售市場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小便斗損壞無法使用且改建為儲藏室、垃圾桶未加蓋、蹲式便器積垢、洗手台髒污、門窗及牆壁積塵、清潔工具隨意堆置及未張貼出勤及檢查紀錄表等依本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7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已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3日11時20分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08號前道路旁,發現貴公司所放置垃圾包,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垃圾車清除。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本局109年6月16日派員至本市仁德區勝利路117號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塑膠桶積水未妥善清理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顯已違反規定禁制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9年5月25日派員至仁德區土庫里中正路3段459號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鐵鍋容器積水未妥善清理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顯已違反規定禁制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13日下午16時10分派員至東區林森路一段153巷27弄7-9號前稽查,發現貴單位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13日下午18時41分派員至安平區育平五街6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13日下午18時26分派員至安平區建平一街224巷21弄10-18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13日下午15時13分派員至安平區育平九街192巷71號前稽查,發現貴單位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8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8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8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第 215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