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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451 - 15500 筆)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小港廠)111年4月24日10時34分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台端(即00企業行)清運車輛(K00-7000),自「000股份有限公司00000資源堆置場」所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至該廠處理,其夾雜粉狀廢棄物(含輕質粉塵或易飛揚飄散之粉狀物) 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台端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案件,本局派員於111年07月14日20時38分抵達事故地點仁武區鳳仁路330號,經查係為台灣聚合化學股份有限公司(M01)其他基本化學製造程序,製程防制設備TO爐前端因壓力過大產生管線爆炸,遂調閱廠區監視器影片,發現事故當時確實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稽查人員告知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現場稽查工作紀錄單經確認無誤後簽名。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露天燃燒廢木製傢俱,且無適當防制措施,致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1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18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火光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DCS控制系統異常,導致系統當機,製程氣體釋壓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25-1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本局於111年9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且需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監測設施之種類(監測項目包含不透光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氣、一氧化碳、氯化氫、排氣溫度及排放流率)。M01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條第1款規定期限完成設置及連線,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0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洗滌液流率為150L/min,低於許可核定內容(350-700L/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不符(詳如下述),即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1.污染源設備塗裝烘乾機(E002)乾燥溫度47.4度,與許可核定範圍(60-70度)不符。2.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及水封槽(A002)無更換紀錄,與許可核定內容(應於更換時記錄)不符。3.現場無法提供自105年2月22日至111年8月30日止之污染源設備及防制設備各項操作參數記錄,不符紀錄應保存6年備查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8日23時3分至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與博愛一路營建工地,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MDT-6789)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停駛中,垃圾污水流至路面,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3款
違規情節
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將大量石膏板廢棄物堆置於車上露天曝曬未清除,有礙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3款
違規情節
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有礙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騎樓、人行道或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或水溝。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5月3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4283905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1年5月19日至大東文化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5月3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42839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1年5月19日至大東文化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21-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於111年7月20日稽查發現,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M05)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排煙脫硫塔(A012)於塔底、塔中、塔頂等3處各設有壓力計,貴廠確認排煙脫硫塔(A012)設置時即有該3處壓力計,並以塔底壓力值減去塔頂壓力值為壓降值,據以判斷是否符合許可壓降值60~200mmH2O,惟查核時塔頂壓力計與塔底壓力計異常,出現無水柱情形,無法監測實際壓降值。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5月6日00時25分至高雄市鼓山區龍東段21地號等6筆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民眾陳情並提供影片,本局派員於111年8月24日上午11時07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貴公司確實於該時段於營建工地有使用動力吊掛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稽查紀錄單經業者代表審閱無誤並現場親簽。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10年12月15日至貴廠督察,發現貴廠110年2月4日未正確申報酚類化學製造程序(程序代碼:180192)之無機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每月產出量、貯存量,另本局111年1月2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貴廠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無機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110年3月至4月之申報尚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廠大門出入口未有效防制,致車輛進出泥砂外帶造成道路路面污染之事實。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上址場址車輛進出,車輛輪胎未清洗整潔,泥土污染路面,有礙市容整潔。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C-365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820-V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C-365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820-V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5月4日至貴公司橋頭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橋頭廠之登記事項變更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變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略以):「...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造景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一般廢棄物未清除 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0/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0/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5月3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42839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1年5月19日至大東文化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11年8月29日11時10分派員至貴行稽查,查該工廠沉澱池對外之排水孔正排放淡藍色廢液,經查該工廠內磨石廢水雖流入沉澱池,惟未有效沉澱處理而經由廠外排溝流向竹子門溝造成污染情形,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再查該工廠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該工廠排放廢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22/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0/0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0/0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0/0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0/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露天燃燒案,本局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烏林段1385地號(仁武區南昌巷201-70號對面),稽查當時於該址周界有大量明顯白煙逸散,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人員正在燃燒廢木材,因燃燒時致產生大量白色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且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级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請台端立即撲滅火勢,並告知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現場稽查工作紀錄單經台端確認無誤後簽名並現場錄影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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