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351 - 16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3月24日執行聯合查緝行動,發現貴行承攬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於110年期間,其清除車輛(車號KEF-8508)有13次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至本市大樹區維根農產企業社非法處理,貴行受託清除廢木材混合物(D-0799)未申報清除至維根農產企業社之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LD-7697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8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598-XE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9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0日7時54分前往高雄市鼓山區青海段172地號(美術東七街110號前工地)稽查,發現有使用動力機械(吊掛機)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6日7時56分前往高雄市鼓山區青海段172地號(美術東七街110號前工地)稽查,發現有使用動力機械(吊掛機)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宇潔環保有限公司清運車輛(098-TV)111年4月22日16時17分,清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黑色粉狀廢棄物,該公司表示該粉狀廢棄物係自身辦公處所之廢碳粉匣,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二、上開粉狀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620-U2)111年4月25日上午9時21分清運貴廠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聯單編號:S221213911100311),經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20-U2)載運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貴廠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塑膠椅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汽車業者,汙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宇潔環保有限公司清運車輛(098-TV)111年4月22日16時17分,清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黑色粉狀廢棄物,該公司表示該粉狀廢棄物係自身辦公處所之廢碳粉匣,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二、該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20-U2)111年4月25日上午9時21分清運「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 (聯單編號:S22121391110031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20-U2)載運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經本府110年8月30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382609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0年9月1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3月16日派員至貴廠丙酮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B17─F01;洩漏淨檢值:74081.53ppm)洩漏淨檢值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3月30日派員至貴廠旨揭環氧乙烷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10-V01;洩漏淨檢值:11,355.81ppm)洩漏淨檢值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污染源及防制設備稽查作業,係領有固定污染源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18-02號),查核袋式集塵器(A006)於111年4月12日約12時破損,並經本局設置CCTV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集塵灰)逸散至大氣中,逸散時間為當日12時00分至12時07分,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本市仁武區竹工二巷1號(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有煙囪燃燒致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周界環境中,並提供錄影檔佐證,人員遂於111年04月27日10時48分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察,稽查當時詢問貴公司環安鄭督導確認近期內製程設備是否有發生異常之情事,渠表示旨揭日期疑似因台電跳電導致系統安全閥跳脫,設備為安全起見自動切換至廢棄燃燒塔排放並依規定通報本局,惟檢視該陳情民眾所提供之錄影檔畫面中標有貴公司名稱之煙囪燃燒過程時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周界環境中,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露天燃燒廢塑膠瓶、塑膠繩等廢棄物,惟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發志企業行」清除車輛(561-Y9)於111年4月3日10時49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除車輛(561-Y9)於111年4月3日10時49分清運「融答有限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01月26日10時50分會同貴公司人員至貴公司拋光槽(E101)及鹼槽(E103)排放管道(排放管編號:P002)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002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1,300(標準值1,000),未符合排放標準,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稽查當時,該工程正進行吊掛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通報後,派員於111年01月04日11時18分至本市仁武區林山巷62號旁檢測貴公司音源(鐵件作業)整體均能音量為70.8分貝,背景音量為53.2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爰整體音量為70.8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上開行為業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且經本局以111年01月04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315舉發通知書予以舉發(由現場負責人親自簽收)並限期於111年01月24日11時15分前完成改善。本局派員復於111年03月08日17時31分至相同測點檢測貴公司音源(鐵件作業)整體均能音量為74分貝,背景音量為55.2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爰實際音量為79.3分貝,仍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上開行為業已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且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局以111年03月08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007號通知書舉發,由現場人員親自簽收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人員於111年4月30日11時9分,經查核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環保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L-2572)清運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載運之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KEF-5319)111年4月5日10時22分,清運所屬廢棄物(H-0001、D-0799、D-0299、D-0399、D-08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所載運之廢棄物經現場稽查夾雜廢泡棉,另車內垃圾以編織袋盛裝破袋不確實,不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條第十四項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砂石場車輛載運砂石輪胎未清洗整潔夾帶泥土,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KEF-5319)111年4月5日10時22分,清運所屬廢棄物(H-0001、D-0799、D-0299、D-0399、D-08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所載運之廢棄物經現場稽查夾雜廢泡棉,另車內垃圾以編織袋盛裝破袋不確實,不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條第十四項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1、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03月27日12時55分前往,經查該址為道路施工,現場進行道路舖設作業,稽查當時,現場有2台壓路機具、一台瀝青舖平機具及一台大貨車正進行舖設作業,使用動力機具致噪音情事。2、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之規定及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管制時段之公告,依法告發。3、仍促請業者立即停止作業,倘若再發現,將依法查處。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及第10條第1款規定。案經本局於111年3月19日15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察於大樹區九曲路與瓦厝街路口旁空地有堆置大量廢木材,現場正用堆高機進行清理作業,貴公司表示已用防火板做成塊狀以防意外燃燒,並用浪板隔絕火源,約2個半月將處理完畢並做成木質顆粒燃料,本局已促請貴公司加強灑水作業,惟上開露天堆置廢木材,貯存地點容器設施之方法未保持清潔完整,發現有廢木材散布地面致污染地面情事,又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及第10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田祝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車輛(AAV-097)111年4月28日12時51分載運貴廠之事業廢棄物(D-0299、D-0399、D-08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7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田祝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車輛(AAV-097)111年4月30日11時22分載運貴廠之事業廢棄物(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7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灑)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KEB-7261)111年1月3日11時58分,清運「鎮海科技有限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執行垃圾檢查,其中夾雜廢木板長度(2公尺30公分)超過規定尺寸,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AAV-097)111年4月28日12時51分載運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之事業廢棄物(D-0299、D-0399、D-08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7款規定,貴公司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AAV-097)111年4月30日11時22分載運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之事業廢棄物(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7款規定,貴公司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720-E9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1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EB-9530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4.3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2日07時32分至本市左營區果貿段177-9地號稽查時,發現該工地正使用動力機械(起重機)進行作業,本局現場拍照錄影存證,現場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廢塑膠貯存區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區內夾雜廢電線電纜、鋁罐、寶特瓶、廢馬達,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廢鐵貯存區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鉅正環保有限公司」所屬清運車輛(KEB-7588)於本(111)年4月20日下午17日26分清運貴公司進廠之廢棄物(D-0299、D-1801),經本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公司平台稽查發現夾雜電纜線皮及電路板,不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暨「高雄市環保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4月1日(本局收文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變更,案附資料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謝○○於111年3月15日離職,貴公司未於清除技術人員離職(111年3月15日)後15日內(111年3月30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遲於111年4月1日提出申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清運車輛(KEB-7588)於本(111)年4月20日下午17日26分清運「東緻股份有限公司」進廠之廢棄物(D-0299、D-1801),經本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公司平台稽查發現夾雜電纜線皮及電路板,不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暨「高雄市環保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2月27日執行例行性清除機構現場查核,現場抽查營運紀錄(E22006341101200007)相關資料,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D-9828)於110年11月30日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惟該車輛清除軌跡未抵達合約清除地點(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ooo號),且無資料回傳,亦無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110年8月30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382609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0年9月1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03月30日23時27分至陳情地點,發現陳情地點確實有明顯揚塵逸散至空氣中,本局人員現場立即拍照並錄影存證,經查貴公司於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老舊廠房與設備拆除工程,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水泥原料儲槽拆除作業,作業場區現場內有怪手、破碎機等機具正進行拆除作業,貴公司現場施工人員表示因水泥儲槽內殘存之水泥原料外洩,導致揚塵逸散,現場雖架設防塵網和配有多台水車灑水,但仍無法有效防止揚塵逸散於空氣中(含周界外)之情形,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爰開立舉發通知書,並郵寄送達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352,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於110年10月7日經本局會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21)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標準(1000),本局遂於111年1月5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30311100號函送裁處書(高市環局空處字第20-111-010003)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1年4月6日前改善完成。惟貴廠未於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因貴廠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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