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451 - 17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9月迄今申報營運紀錄為零,未依規定網路申報上開非法棄置系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清除廢棄物,致廢棄物棄置於田寮案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與產源事業及處理機構簽訂契約,致廢棄物棄置於田寮案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營運資料實際存放地點為「本市鳳山區鳳東路401巷8號」,與許可登記存放地點「本市左營區榮成三街20號7樓之3」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身未標示許可證字號(KEB-950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受託廢棄物處理(非法棄置)業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250),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本年度1至9月間除歲修期間外尚有多日使用情形(流量大於1,000立方公尺日期為1月14、28日,3月5、7、8、21-24、26-31日,4月1、2日,5月1日,6月19、21、22日,7月9、10、13、14、15、17、19、20、22日),以廢氣燃燒塔處理正常操作下排放之廢氣,且使用時機不符合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核定內容(緊急狀況:製程區跳電或異常、RTO故障;開停車:(M01、M02、M08)歲修),未依本局審查核定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內容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及第7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时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怪手施工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时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怪手施工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處辦理「國泰重劃區華泰段5、11、11-1地號等3筆土地廢棄物破碎及清運作業工程(管制編號:E110S1Z218-1)」,經本局人員於110年12月10日稽查發現有: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缺失點數2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110年11月17日函申請「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0年8月18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065179800號函核准貴廠負責人變更為廖○○,惟未於異動(110年8月18日)後30日內(110年9月17日)填具異動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核發機關辦理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11月11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成功路209巷1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塑膠桶、廢紙及廢塑膠袋露天堆置,無設置貯存設施致滲出水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另廢塑膠桶、廢紙及廢塑膠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1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工廠登記(編號:64008833),登記產業類別為塑膠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且收受廢塑膠及塑膠工廠下腳料進行再利用為再生塑膠粒,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1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工廠登記(編號:64008833),登記產業類別為塑膠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且收受廢塑膠及塑膠工廠下腳料進行再利用為再生塑膠粒,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車號:726-J8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核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177-BR、KEB-9929、ZX-088),查貴公司每月許可量為1,124公噸,惟未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4)設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傳輸監測紀錄,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12月8日會同貴廠人員現場查核並調閱前述每日監測紀錄,二氧化硫監測值於110年12月1日下午1時、5時、6時及11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為21ppm、22ppm、25ppm及21ppm,計4筆小時監測數據超過環評承諾排放標準20ppm,未依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30-05號)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31日派員至甲仙區新興路8巷8-30號稽查發現:貴行於前開地址置預拌混凝土作業程序機具,堆置砂石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2批第2類混凝土作業程序)。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山明里中林路三之一號從事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加工處理程序(M02)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5日派員督察,查貴廠110年9月至10月操作紀錄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A202、A203、A204、A205、A206)未依許可規定確實記錄每日藥劑添加量,貴廠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執行異味污染物周界採樣作業,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執行,檢測結果實測值為71,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農業區標準值3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冷凝器(E305)法蘭有乙酸乙酯洩漏之情事,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膠帶業製造程序(M02)排放管道(P061)異味官能檢測,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實測值為17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1000,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流水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攪拌機)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造景石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流水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救生圈放置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孔洞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8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28日15時45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該工地正以打樁機進行打樁作業,於該工地周界外量測均能音量為88.9分貝,背景音量53.6分貝,二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0年9月28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351號通知書依法舉發,並限期於110年10月2日17時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復於110年10月5日16時14分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相同測點量測打樁機打樁作業均能音量為79.9分貝,背景音量為52.2分貝,二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0年10月5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354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依法舉發。
- 處分日期
- 2021/12/28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28日15時45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該工地正以打樁機進行打樁作業,於該工地周界外量測均能音量為88.9分貝,背景音量53.6分貝,二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0年9月28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351號通知書依法舉發,並限期於110年10月2日17時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復於110年10月20日10時50分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相同測點量測打樁機打樁作業均能音量為75.2分貝,背景音量為53.8分貝,二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0年10月20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355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依法舉發。
- 處分日期
- 2021/1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26日19時55分至林泉街77號後方複查,稽查當時人員會同陳情人於前次相同地點量測,本次複查時玖○○○○○○有限公司仍營業中,於其周界外量測空調設備運作音量為64.7分貝、背景音量為57.4,經修正後實際音量為63.8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晚間時段營業場所管制標準57分貝,該公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P003排放管道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不透光率於110年9月29日及110年9月30日分別有49筆及65筆監測數據超過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排放標準10%,未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1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40筆監測數據),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督察發現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排放管道設置採樣孔2個距上游擾流區域2280mm,距下游擾流區域700mm,與貴事業部領有該製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00-06號)所登載距上游擾流區域1220mm,距下游擾流區域950mm明顯不符,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1日1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所屬排放口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41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0.82公尺;管道高度大於18公尺,小於等於50公尺者)排放標準值2000。
- 處分日期
- 2021/12/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場於本市路竹區環球路461之1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代理人員陳○○於110年3月12日離職,惟貴場遲至110年5月31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代理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10523001),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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