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501 - 17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12/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7日0時52分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與光復二街口營建工地,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12/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7日03時06分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與光復二街口營建工地,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定檢申報補正仍未符合規定,申報不完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4
- 罰鍰金額
- NT$5,5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02日至貴廠稽查時,發現貴廠作業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處理,以沉水馬達將沉澱池之廢水,未經沉澱即強制抽取繞流至放流調整池後,再經放流口排放至道路側邊雨水溝流出至場外承受水體,經現場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12.9(標準限值為pH:6~9)、氨氮463 mg/L(標準限值為150mg/L)、鋅542 mg/L(標準限值為5mg/L)、懸浮固體54.2 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770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大發一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發一廠廢(污)水貯留設施(S01)出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送修未依規定向本局報備;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大發一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發一廠廢(污)水貯留設施(S01)進流端、出流端、及回收端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皆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水量讀數;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大發一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發一廠目前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污)水貯留設施(S01)進流水端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現場查核時並未設置;另於UASB(T01-17)及中間槽1(T01-18)間設有一溢流槽(倘異常狀況發生時作為緊急應變使用),惟查貴公司大發一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未設置該槽體;另查貴公司大發一廠排放口(D01)核准排放水量為61.8CMD,惟貴公司大發一廠10-11月排放口(D01)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每日紀錄,僅10月26日、11月8日及9日低於核准排放水量,其餘日數皆超過核准排放水量,業與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工務局110年11月1日來函敘及,貴公司向該局申請「本市旗山區○○段○○○-○○、○○○-○○、○○○-○○、○○○-○○地號等4筆土地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拆除範圍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經查本案拆除面積為985.213平方公尺,需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全部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工務局110年11月1日來函敘及,貴公司向該局申請「本市旗山區旗山段○○○-○○、○○○-○○、○○○-○○、○○○-○○地號等4筆土地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拆除範圍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經查本案拆除面積為985.213平方公尺,需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全部拆除,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車號:641-VH〕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桶子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4處)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3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檢視本局設置CCTV,發現於110年9月4日6時52分至8時5分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煉鋼程序(MO3)進行倒入鐵水之作業時,防治設備次集塵(AO3I)故障,廠房內作業產生之粉塵無法回收,導致粉塵由廠房逸散至廠外,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人民陳情美山路土地公廟旁鳳山圳下箱涵有紫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至貴公司廠房前排水溝有紫色廢水排放,現場立即採集水樣乙組送驗。經送驗結果其中懸浮固體為2010mg/L(最大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為369mg/L(最大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為4250mg/L(最大限值為100mg/L)及銅為8.78mg/L(最大限值為3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亦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銅」為8.7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涉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本局已另案函送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依法偵辦。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9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油漆渣(閃火點3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致廢油漆渣棄置於旗山區○○○段○○○地號土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告列管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2000萬元),未將產生之廢油漆渣(閃火點3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自營運,致廢油漆渣棄置於旗山區○○○段○○○地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告列管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2000萬元),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油漆渣(閃火點3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流向,致廢油漆渣棄置於旗山區○○○段○○○地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位置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第1款、第11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2,8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委託清理產生之廢油漆渣(閃火點3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未與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致廢油漆渣棄置於旗山區○○○段○○○地號,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第1項暨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區及工地出入口泥砂未妥善防制清理,致有造成周遭道路路面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吐痰。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吐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4日13時47分前往該址稽查時,發現有使用一部吊卡車進行鋼筋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9日13時13分前往稽查時,發現有使用一部吊車進行木材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3日22時5分前往工地稽查時,發現有使用一部壓送車及二部預拌混凝土車進行樓地板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821-Y3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7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4571-E9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0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30-M3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4.4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18日至貴中心稽查時,經放流口(放流口編號:D0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28.2mg/L。查貴中心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117-16號,有效期間至112年1月26日),其中第36頁其他說明第二點內容載明:「平時排放水質已維持在低於陸放標準,當有緊急事件或海放管線維修時,可投入大量新鮮活性碳或減少進入系統之水量,以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排放標準,並排放於緊急應變放流口。...。」及第14頁內容:「廢(污)水處理後水質濃度:懸浮固體為25mg/L」;本局110年10月18日至貴中心放流口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SS)為28.2mg/L,未符合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廢(污)水處理後之水質資料及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因專責人員離職,並於7月30日完成代理人設置,但代理期前滿15日內,運作人未完成規定級別以上之合格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20日12時04分會同貴公司人員於積體電路(IC)測試封裝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排放管編號:P007)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007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1740(標準值1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往該址周界進行噪音量測,量測值為61.6分貝,經要求業者關閉噪音源(排風扇),測得背景值為51.7分貝,依規定修正後之實際噪音值為61.1分貝,仍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值5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10日13時40分前往該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有使用一台怪手進行挖掘整地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10月18日01時00分至本市苓雅區自強三路80巷進行噪音量測,檢測娛樂場所均能音量為61.5分貝,仍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值52分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發。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本局勾稽申報資料顯示自108年11月至109年4月皆有使用原料,惟廢棄物申報量皆為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本局110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清除合約未依產出廢棄物種類簽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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