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7601 - 27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製程M05排放口P501異常排放黑煙,經查為鍋爐操作不當造成燃燒不完全,且未於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8月31日函文敘及,位於本市大社區旗楠路90號廠房拆除工程乙案,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166號拆除執照,且該工程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8月31日函文敘及,位於本市大社區旗楠路90號廠房拆除工程乙案,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166號拆除執照,且該工程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至前開地點稽查,發現廢塑膠(代碼:R-0201)露天貯存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至前開地點稽查,發現仍堆置廢塑膠(代碼:R-0201)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107年4月24日派員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430-BW) 未設置污水收集桶,顯已失去污水收集能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107年4月24日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Z2-331)未標示最新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7807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4月11日函文申請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暨展延,經查所附貴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所在地為「本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9樓之3」,另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住址登載為「臺中市北區樂英里17鄰錦南街40之6號8樓」,與本局105年7月4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1378500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地址登載為「本市三民區九如一路807號6樓」,負責人住址登載為「臺中市北區樂英里8鄰錦南街16號14樓」明顯不符,貴公司未於機構地址變更(106年10月5日)後30日內(106年11月4日)、負責人住址變更(105年10月3日)後30日內(105年11月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3月27日會同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廠機具用油含硫份採樣,當日於貴廠共採取堆高機(SD12120802M1)、堆高機(C6A50-1)、堆高機(C6A50-2)之機具用油共3組樣品,續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油品含硫份:NIEA A446.71 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堆高機(C6A50-2)之機具用油含硫份為1,900mg/kg。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01月05日環署空字第0950000622號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規定(含硫量限值50mg/kg),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化學肥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鉀肥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47-00號),稽查當時貴廠M02製程正常操作,惟鉀肥製造程序(M02)之硫酸泵浦故障致塔型反應器(E202、E204及E205)爐溫溫度異常,造成防制設備洗滌塔無法有效吸收空氣污染物(氯化氫),而由排放管道(P205、P206)直接排放,造成污染,即該廠因製程設備故障及操作異常,致防制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氯化氫),致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7年6月5日15時2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86號前號稽查,於下風處(判定位置:沿海一路86號前南下快車道上,風向:西南風)發現明顯可聞化學溶劑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12.51ppm。經查係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483-GW),由許○○駕駛,裝載53加侖及20公升鐵桶(內容物:石油精、環己酮、乙二醇丁醚混合物液體),因裝載不當,行經上開地址時,掉落11桶20公升裝鐵桶於路面並破損,桶內溶液滲漏於路面,致產生明顯可聞化學溶劑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JTN-738)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907-EUY)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6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997-MAX)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6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XU7-682)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112-KKB)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XVO-231)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TA5-895)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6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XVN-159)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XJE-832)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XKM-213)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QQ9-251)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XYZ-600)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6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YDA-439)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3FP-958)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BMN-277)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YDR-458)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6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OEM-609)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KA6-016)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798-CES)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機車(車號:CK5-013)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5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8日前往貴公司「宏泰國際起重工程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稽查時,發現該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5日至貴公司「經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0,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回收水表(含貯留水表)累計水量讀數(記錄應保存五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4年02日接獲民眾陳情於是(02)日14時00分會同聯合污水處理廠大發廠前往查察,經沿潮寮橋、長春化工廠至貴公司(大寮區田單五街25號)路旁溝渠發現有白色廢水,嗣入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潤滑油分裝作業,據員工表示於清洗油桶(5加侖)時,其廢水不慎沿廢水溝排放至廠外溝渠,造成水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6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1月至12月飛灰(代碼:R-1106),前段收受聯單量(11,956.94噸)扣除後段清運聯單量(14,312.29噸)及廢棄物貯存量不相符,且不應將廢棄物申報為產品(11,956.94噸),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6/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經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7.3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三類營業場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5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8/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修正後噪音值為56.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8/06/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31日16時1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號、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北林路上,廠區東南側)明顯可見貴公司廠房逸散粒狀污染物(淡黃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稽查當時電弧爐(編號:E001)正常操作中,於煉鋼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中,廠房頂部雖設有抽集氣設備,惟效率不佳,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空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局於107年5月26日20時14分通報,並提供佐證照片參辦,經檢視照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同月28日15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南星路2708號稽查,經查係貴公司承攬『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S4S5碼頭護岸及新生地填築工程』,貴公司將高雄港內疏浚工程產生之廢棄物(包含廢橡膠、塑膠及木材等雜物),於施工區內進行分類,分類後之廢棄物露天堆置於施工區內空地,疑似因近日天氣炎熱,廢棄物堆置蓄熱自燃而發生火災事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5月31日8時20分前往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七號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石化一橋上),發現貴廠排放口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乙苯製造程序(編號:M01)進料加熱爐(編號:E001),因燃料油進料系統不穩定,進料加熱爐重新啟爐,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001)排放,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5月29日11時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廠邊三路19、21號稽查時,於鄰近住戶屋內陽臺處(判定位置:上開地址後方)發現屋後有使用電鑽鑿壁作業,作業過程造成塵土飛揚及粉塵飛散於屋外他人建物(陽台地面)上之情事。嗣進入查察,發現台端(即帝箕企業行)承攬上開地址屋後違建拆除工程,雖搭設有帆布圍籬,惟僅搭設一層樓高度,防制效率不佳,致作業過程產生揚塵及逸散於屋外他人建物上,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3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6/2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6/2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6/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作業中未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及未灑水,導致施工機具及車輛行駛作業中,塵土飛揚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應於106年11月1日前依「高雄市一定規模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暨「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設置設備設施,經本局於107年2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10731475800號函,限貴公司於107年5月1日前完成改善。迄今尚未改善完成。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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