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7551 - 27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函附申請書表示,位於本市左營區左東段254等78筆地號拆除工程,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022號拆除執照,且該工程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開函附申請書表示,位於本市左營區左東段254等78筆地號拆除工程,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022號拆除執照,且該工程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附件所示,貴事業產出「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106年6月至107年1月申報產出量皆為1.5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填報0.05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7月、106年10月至106年12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2月23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身未標示最新核發之許可證字號(發證日期:106年8月1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7245000號),本案清除車輛未標示正確許可證字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2月23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396-SF)車體後方之污水收集溝連接污水桶之污水管嚴重阻塞,已無污水收集功能,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6年11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樹區大莊118號(本市大樹區大庄段230地號)稽查,發現現場貯存大量廢樹木,惟台端(即上煇企業行)領有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3385500號)未申請貯存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於106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除,業經本局107年4月2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4-107-030011號裁處書裁處在案;本局復於106年12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貯存之廢樹木仍未完成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其他醇類化學製造程序(M01)之P007排放管道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為4,17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所訂之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7年6月10日18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光和路100號(小港區漁會)稽查時,於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漁會辦公室西北側碼頭岸邊,風向:西南風)發現明顯可聞氨氣惡臭,以檢知管量測氨氣濃度為10ppm。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所有發春陸號漁船,因冷凍液管線破損進行焊補維修,因作業不慎,造成液氨外洩,惟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氨氣惡臭及有毒氣體,散布於船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JF-B92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6%,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JM-755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2%,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393-BR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4.0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5月18日至貴大廈稽查時,發現貴大廈原領有之污水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07年3月13日止,貴大廈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污水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而產生污水。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8日至貴公司「鳳山區文山段4筆地號等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3日14時04分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15號旁空地(仁武區烏林段871、872、873、874地號)稽查時發現車號ZV-158夾貨車載運廢棄木材,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6月7日10時4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南星路上,電廠北門前)因廠內設備遮擋,尚無法明確判定是否有飛灰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於飛灰貯倉(編號:E714)頂部發現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白色)逸散情事,經查係該廠鍋爐發電程序(M11、M12)正進行試俥運轉中,飛灰貯倉(編號:E714、E814)後端袋濾式集塵器(編號:A715、A807)因差壓高,A807先進行檢修,M12製程產生之飛灰導入E714貯放,導致倉內壓力上升,倉頂釋壓閥作動,因無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倉內飛灰伴隨製程氣體,逸散於倉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83-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6日督察發現,現場熱浸鋅程序(M01)作業中,查核其洗滌塔(編號:A009)之洗滌液流率顯示800 L/min左右;惟核對許可證之核可操作條件洗滌液流率為1000~2500 L/min,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明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於104年12月23日(經加高三字第10401025740號函)公告廢止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登記,經查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產業類別中包含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641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29日環署土字第1010097044號函(略以):「...三、歇業事實認定方式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工廠若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逕為廢止其工廠登記,則皆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5款所管制之對象」規定,故本局於106年7月7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636458100號)函請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文到3個月內依法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本局審查,惟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期限提送該資料,業已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規定,故依同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6月至107年1月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5月15日(本局收文日:107年5月17日)來函申請高雄廠自行處理許可異動,檢附經濟部107年4月27日經授商字第10701043660號函變更代表公司負責人為楊品正,未於異動(107年4月27日)後15日內(107年5月11日前)填具異動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核發機關辦理異動,遲於107年5月17日(本局收文日)申請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腳帛寮段929地號)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於107年5月24日9時2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Z2-846)載運台灣中油公司進廠之廢棄物,經稽查發現其廢棄物夾雜超過允收標準超過70公分之樹枝及椰子葉,無法直接投入垃圾貯坑,且本廠尚未開放收受事業機構之巨大垃圾進廠破碎,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3、2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4條第2款規定予全車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31日15時4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店鎮段一小段1198地號稽查時,於施工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康莊路與康莊路88巷交叉口,施工區南側)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排放情事。嗣進入施工區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承攬上開地號大樓新建工程,稽查當時施工區內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正進行土方挖掘及裝載作業,惟無適當防制設施,致動力機械作業過程中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3日8時3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店鎮段一小段1198地號會同民眾及貴公司人員稽查時,經民眾表示貴公司於107年6月3日7時57分使用破碎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區內連續壁打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9月至107年1月噴砂廢棄物(代碼:D-2407),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3月26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新樂街83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以太空袋盛裝,露天存放於地面,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附件所示,貴事業產出「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6年6月至106年9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2.6、2.6、2.6、2.86公噸之間,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填報1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7月至106年10月、107年1月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106年7月至106年10月、106年12月至107年1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中庭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斑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吐痰。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32號從事銅材軋延、擠型、伸線製造程序,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公私場所,查原專責人員楊○○於107年3月23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之勝峰牧場原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597-02號,有效期間自101年12月27日至106年12月26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於106年7月31日前及107年1月31日前分別申報106年1月至6月及106年7月至12月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未於前述規定時間內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貯存區採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公司閃火點小於60℃之廢液(代碼:C-0301)貯存區未依規定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業於107年2月9日由貴廠人員及華盈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陪同進行貴廠操作許可查核作業,稽查結果發現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有下列事項與貴廠該製程操作許可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洗滌塔(A406)洗滌液流率11.3 m3/小時(188.33 L/min),與洗滌流率許可核定值為500~584 L/min不符,洗滌塔壓降50 mmH2O,與洗滌器壓降許可核定值為100~180 mmH2O不符。洗滌塔(A404A)洗滌器壓降40 mmH2O,與洗滌器壓降許可核定值為100~180 mmH2O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S03-F01、S21-N03、M02-O02、M05-N03、M09-N01、M09-N02、M09-O01、M11-V01、M12-N03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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