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01 - 2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4日至貴公司進行專案督察,督察時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運轉中,確認無故障報備。現場查核氧化脫硝設備(A007)pH值為 6.68(操作許可為8~12),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督查時發現貴公司112年9月及10月份之原物料甲醇、乙二醇、1,3-丁二醇、DBP 及MPO等5項原物料使用量未記錄,且未保存該相關原物料使用量紀錄6年備查,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公司木造品製造程序(M01)111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登載原(燃)物料及產品量使用量紀錄表及貴公司112年9月21日德豐字第1120911001號函進貨單,發現貴公司111年原物料「乳膠(KR7800、AX200、ME)」年使用量525.7123公斤已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乳膠」年核可使用量400公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公司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M01)111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登載原(燃)物料及產品量使用量紀錄表,發現貴公司111年原物料「碳黑」年使用量624.13公噸、「聚苯乙烯」年使用量480.1公噸、「聚乙烯」年使用量48.01公噸、「增軔劑」年使用量96.02公噸、「玻璃纖維切股」年使用量480.1公噸、「抗氧化劑」年使用量48.01公噸,已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碳黑」年核可使用量509公噸、「聚苯乙烯」年核可使用量415公噸、「聚乙烯」年核可使用量41公噸、「增軔劑」年核可使用量75公噸、「玻璃纖維切股」年核可使用量126公噸、「抗氧化劑」年核可使用量41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3日至放流口採集水樣,現場檢驗PH值為5.4,超出該事業別(餐飲業)放流水標準(PH直6.0~9.0),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77,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6日進行完成改善之現場查驗(竹山鎮前山路二段382號),稽查當時發現貴場放流口有廢(污)水排放情形,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並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55mg/L及化學需氧量640mg/L,已超出事業別(畜牧業)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及化學需氧量600mg/L)。
- 處分日期
- 2023/12/27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表面塗裝程序,依據所申報之原物料憑證資料,使用含揮發性有機溶劑原物料(調薄劑、塗料及洗版劑等)107年數量計28.12公噸/年、108年數量計22.55公噸/年、109年數量計21.06公噸/年、110年數量計16.87公噸/年、111年數量計12.20公噸/年,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以金屬或非金屬品為原料,經表面塗裝或乾燥等程序,從事表面塗裝作業,其使用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為20公噸/年以上),惟貴公司迄今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9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9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4m-1,超過1.0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於112年3月28日更換袋式集塵器使用後產生之廢濾袋(約64支),該項廢棄物未依規定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南投縣政府通報草屯鎮北投埔段132地號堆置大量廢棄土方案,於112年9月23日至現場稽查。2.經現場稽查發現,該農地鄰近喬崴進科技(股)公司,爰會同該公司人員現場稽查,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該公司工安部代表表示,目前正進行廠房新建工程,建築基地之挖方土石暫置於前開地號土地。3.查前開地號現場堆置磚、土、石、混凝土塊等營建剩餘土石方,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案處理,任意放置致污染環境,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4.以上內容經該公司人員親認無誤後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112年9月23日名間新佳派出所通報自用曳引車載運營建廢棄物違規案件本局會同稽查作業。2.本局於112年09月23日08時22分派員會同名間新佳派出所員警前往稽查結果在彰南路357號路段攔查碧興企業社所屬自用曳引車車號AAN-280(車斗車號56-C6)載運營建廢棄物約10噸(大理石)未持有隨車之產出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依法告發。3.本案營建廢棄物出處為鴻銓石業有限公司載往何處駕駛不願告知。4.本案依法將該車車輛運營建廢棄物當場原車運回原生產源出處。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85年2月12日八五投府環一字第20641號公告「草屯鎮同德家商擴校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結論摘要,依該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載環境監測計畫,本案應於使用期間每月一次至每季一次辦理水質監測。惟該校於112年10月17日以同德總字第1120000407號函送『「草屯鎮同德家商擴校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審查結論)』定稿本初稿,於該書件內容表示:「本案尚未執行監測計畫,故無近三年內之環境監測報告」,業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28
- 罰鍰金額
- NT$8,26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5日至現場進行改善完成後之查驗工作(南投縣竹山鎮加正巷12-10號),稽查當時發現貴牧場放流口有廢(污)水排放情形,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並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00mg/L及生化需氧量151mg/L,已超出事業別(畜牧業)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及生化需氧量80mg/L)。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22日接獲民眾陳情影片,發現貴公司所承租車輛(車號:RCV-7082)於112年7月22日上午11時30分,行經南投縣竹山鎮大明路與大智路口時,駕駛人有亂丟菸蒂行為,影響環境衛生(違規照片如附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來函坦承自107年5月起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所申報廢棄物代碼:D-0902(無機性污泥)之暫存量為含水率較高之師汙泥,但已與廠內目前實際暫存重量(乾污泥)不符,雖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每月按時上網申報廢棄物代碼:D-0902(無機性污泥)之產出,貯存情形,惟申報資料有誤,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汙染程度A=1、汙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罰鍰額度=1X1X1X6,000元=6,000元)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8月12日上午10點46分至陳情地點,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於綠能公司後方農地有堆置廢棄物(木材、釘子、磚塊)且現場並無標示擺放廢棄物名稱及中文標示代碼,廢棄物約五、六噸,本案廢棄物擺放位置未符合本局核定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3.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4.另該公司將事業廢棄物擺放於農牧用地,將另案函請農業處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3/11/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人員於112年08月16日16時00分至竹山鎮中和路12-1號稽查,該地點為萊爾富停車場現場查獲車輛,載運營建廢棄物(廢棄板模),由司機駕駛,廢棄物數量约3公噸。2. 查該批廢棄物來源為「台中市成功嶺營區新建工程」,欲戴往恆源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處理。惟當時本局人員正於公司內稽查,遂至附近萊爾富等待,跟老闆商議後改載往彰化縣和美鎮美寮路2段587號。3.再查司機未隨車攜带廢棄物來源及去處証明文件,本局依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予以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17日接獲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攔查通報,至本縣埔里鎮珠生路新生橋路段稽查,查獲貴工程行所屬自用大貨車車輛(車牌號碼KEQ-1098)載運(裝)營建剩餘土石方(含混凝土塊、磁磚、泥等),未隨車攜帶載明廢棄物來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人員於112年08月17日17時30分至該公司稽查,現場發現駕駛所有車輛所有車輛KLIM-9302、HBD-5025載運裝潢廢棄物,约13公噸。2○○出示廢棄物來源及去處証明文件,經查該文件未載明處理場資料及查廢棄物來源為「常辰建材有限公司」,前述公司為領有乙級清除許可之清除機構,非該批廢棄物之事業產出端,故該文件為失效文件。3.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本局將另函文新北市環保局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3/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人員於112年08月17日18時25分至恆源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現場查獲司機駕駛車輛(KLL-5988、DJ-85)載運裝潢廢棄物約9公噸,車上廢棄物來源為台中市大雅區不知名再利用廠,欲載往前述公司進行處理惟司機未隨車攜帶廢棄物來源及去處証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法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本局將函文台中環保局依規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罰鍰金額
- NT$2,16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日依民眾陳情事項及提供之佐證資料至現場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當時於雙湖渡假山莊園區內發現一燃燒處,經比對陳情人提供之佐證影像,係為同一燃燒點,稽查時尚有些許餘火。該山莊負責人表示,因園區內有些許木材(林間樹木伐除),乾燥後做為園區熱水輔助燃料,本日上午確實有燃燒木材行為。3.本案依陳情人提供之佐證影片,燃燒木材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且未裝設收集及處理污染物之設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為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列管之公告責任業者,經環境部查詢至112年4月27日止,仍未依法申報111年第6期(11~12月)之責任物營業(進口)量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且經本局於112年9月8日複查仍未完成申報及繳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來函,貴公司輸入之鉛蓄電池屬應回收廢棄物,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查貴公司輸入之責任物於111年11月輸入,逾法規規定期限辦理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112年8月16日警察局中寮分駐所通報案件。2.本局112年08月16日15時47分會同員警,於中寮鄉永樂路攔查,車號869-XY自用大貨車,載運混凝土塊剩餘土石方,自南投休息站拆除的混凝土塊,未隨車攜帶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來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1/06
- 罰鍰金額
- NT$75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1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
- 違規情節
- 查本案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規範之範圍,惟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或第13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開發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3/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7月18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膠帶製造程序(M01)製程自112年1月4日起,即有使用廢溶劑蒸餾回收設備處理廠內廢溶劑之情事,惟該廢溶劑蒸餾回收設備,未經核准即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列管之公告責任業者,經查至112年9月8日止,仍未依法申報責任物營業(進口)量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8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9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1年12月27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本府於112年7月10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12576號函裁處並命限期改善,依同函限期改善通知書,貴公司應於通知書送達日起30日內,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前述通知書送達日為112年7月11日,貴公司於112年8月22日函文檢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線上申請案之收執聯辨理變更,已逾應提送之期限。貴公司位於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之限期內完成變更文件提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貴公司事業申報劉項進行勾稽作業(勾稽區間:111年10月至112年3月),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南投廠之鋼鐵伸線製造程序所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於111年11、12月及112年3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下稱:環管署)112年7月18日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製程使用甲苯做為機台清洗溶劑,其產出之廢甲苯溶劑屬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代碼:C-0399),並於廠內設置廢溶劑蒸餾回收設備自行處理已回收甲苯。環管署依貴公司所提供資料計算112年1月4日至6月17日止,共自行處理6.4公噸之C-0399,因其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已達1公噸以上,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其他事業。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而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指派四台未裝設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車輛(KLF-8962@87-5H、KLF-8889@615H、KLC-5738@163H、KLA-2069@03-5H),清運億巨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歷史建築憲光二村第一期修復再利用工程(管制編號:H48B7986)產出之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2m-1,超過0.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3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5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0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7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人員於112年08月17日17時45分至恆源綠能廠內攔查「浚辰企業社」營業用自用大貨車26噸經查載運(廢木材)約10噸。2.司機表示廢木材來源為豐原神岡圳堵均泰公司載往恆源綠能處理惟司機梁深富未帶證明文件,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的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原車運回,本局將另函文新北市環保局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觀光旅館(飯店),屬新設立並設有D01,D02兩處放流口,水污染許可(文件)送審中,未取得核准水污染許可(文件)前不得產生、排放廢污水;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至現場(地址:南投縣魚池鄉中正路312號)稽查,稽查當時D02有排放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112年3月31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077039號函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試車檢測計畫書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22日10時許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貴公司作業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002)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47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3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廠二極體製造程序(M01)111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登載原(燃)物料及產品量使用量紀錄表,貴廠111年原物料「六氟乙烷」年使用量82.706公斤、「磷酸」年使用量1678.6公斤、「酸性蝕刻劑」年使用量672.76公斤均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六氟乙烷」年核可使用量60公斤、「磷酸」年核可使用量720公斤、「酸性蝕刻劑」年核可使用量480公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RDU-0517)112年5月26日17時34分36秒行駛於名間鄉南田路243之6號前路段,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使用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計量測系統),量測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最大值並同步擷取相關影像,噪音量測值88分貝,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7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於112年9月6日接獲民眾陳情並至貴公司稽查,因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之沉沙池未定期清淤,導致廢水由上方之溢流孔,流入旁邊之灌溉渠道。疏漏廢水當時並無電話故障報備,現場亦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疏漏期間之廢水量無法估計,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民眾陳情竹山鎮竹香園甕缸雞截油設計不良,殘渣物排出及水溝沉積殘渣。2.本局人員於112年05月29日上午10時57分至陳情地點由店家業者店長帶領本局人員至所陳情位置截油槽查看未有污染情形,另本局人員請店長帶領本局人員查看廠內截油槽管線及店內使用水如何排出,並查看所排出的水,發現於水溝內產生白色泡泡及其他油漬,本案已污染水溝,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依法告發。3.以上內容經店家代表簽名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3/10/03
- 罰鍰金額
- NT$3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4日至貴公司南投廠執行稽查並於放流口D01進行水質採樣,放流水經檢測結果,銅1.8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1.5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勾稽該廠112年1月至6月再利用廢木材申報情形,發現該廠112年4月及5月申報再利用廢木材量為5.37公噸及13.57公噸,經查該廠資料記載再利用廢木材再利用使用量144.6公噸及153.8公噸,亦經該廠人員張瓏鐍先生確認後,確定上述月份有數筆再利用原物料(廢木材R-0701 )使用量之數據漏未申報情事,該廠以再利用廢木材(R-0701)作為鍋爐燃燒燃料,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入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二、(ㄧ)1、申報其基線資料之再利用原物料(廢木材R-0701)使用量,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1日依據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交通小隊攔查通報,至本縣埔里鎮中山路4段63號空地稽查,經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該車駕駛出示相關土方合約及來源資料,現場未予告發。惟本案再經本局檢視後發現,現場所提供資料未符合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規定之文件格式內容,前經本局於112年7月31日以投環局稽字第1120018912號函通知於112年8月7日下午3時30分到案說明並提供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證明文件,貴公司未到案說明且未提出書面意見;本案貴公司駕駛於現場所提供隨車及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資料,未符合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規定之文件格式內容,視同未隨車攜帶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處分。
第 47 頁,共 10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