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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共 11,94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451 - 85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總隊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磷酸製造流程)其他無機酸製造程序(代碼:180019),於查核時期製造流程添加入(五氧化二磷)之物料用以增加其產品(磷酸)之濃度百分比,該添加物(五氧化二磷)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上加登載其主要原料添加物之種類及用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5/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5/0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5/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2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並委託佳美檢測公司進行揮發性有機削減物檢測,發現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揮發性有機削減率,入口端105PPM/出口端76PPM削減率16.4%(許可登載之削減率50%),故未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PN-6561,原車號:AAT-0271)於106年3月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路邊攔檢,儀器測定黑煙不透光率0.7m-1,超出法規排放標準0.6m-1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06年1月9日派員前往陳情地點水溝往上游查察,發現藍黑色廢水係由貴公司排放由一樓廠房旁水溝流入灌溉溝渠(承受水體),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排放處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390 mg/l及總懸浮性固體為140mg/l,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7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9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
處分日期
2017/04/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截至106年2月23日未收到貴公司所屬竹北市台元段716地號廠辦大樓下水道系統之105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資料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車輛未妥善清洗輪胎夾帶廢土攜出廠外造成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4/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4/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OO股份有限公司所屬OO淨水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應於106年2月2日前網路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資料,惟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2月4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確認上傳日期)提送105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資料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至開發基地內稽查,現場已全區施工,且並未執行環境監測計畫,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傾倒廢潤滑油,造成水溝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從車上隨手拋棄菸蒂,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處分日期
2017/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OO牧場未於106年2月2日前網路申報105年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定期檢測申報資料,已逾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OO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應於106年2月2日前網路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資料,惟未於期限內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6年2月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台端之事業(璟富伙食店)產出之廢棄物廚餘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0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縣湖口鄉之工廠(管制編號:J59A9432)稽查,發現廠內產出之生活垃圾(代碼:D-1801)、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廢布、廢木棧板、廢鐵等廢棄物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J10409230002)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縣湖口鄉之工廠(管制編號:J59A9432)稽查,發現廠內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之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J10409230002)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縣湖口鄉工廠(管制編號:J59A9432)稽查,發現廠內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之貯存位置,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勾稽貴公司位於本縣湖口鄉之工廠(管制編號:J59A9432)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異常案件,發現其他電力設備製造程序(代碼:280999)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於104年09月至105年3月期間,有漏申報產出貯存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4/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貴社區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經本局進行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審查,貴社區106年2月3日止(適逢節日,申報期限延至2月2日)皆未向本局申報105年度資料。
處分日期
2017/04/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車輛未妥善清洗輪胎夾帶廢土攜出廠外造成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4/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02月14日至貴公司於本縣芎林鄉鹿寮坑223-3地號複查,發現現場仍露天堆置貯存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廢棄物代碼:G-0501),貯存範圍內仍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公告之「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新豐分駐所於104年4月2日通報,會同本局至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稽查,查獲黃福祈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543-HD、車斗KS-R3),載運不明土方,惟車上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經查證上揭車輛為貴公司所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新豐分駐所於104年6月4日通報,會同本局至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3鄰379號旁稽查,查獲林○○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MU-471、車斗43-DR),載運不明土方,惟車上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經查證上揭車輛為貴公司所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新豐分駐所於104年4月2日通報,會同本局至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6鄰218號稽查,查獲黃○○駕駛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240-JD、車斗T2-55),載運黃色土方,車上攜有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惟查桃園市政府104年5月18日核准之證明文件,上揭車輛未依核准路線行駛,故未隨身持有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3月3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區內違法露天堆置之廢濾袋,亦貯存場所未依規定設有中文標示及廢棄物代碼,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有車輛(車號:523-S5)於106年2月8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路邊攔檢,儀器測定黑煙污染度40%,超出法規排放標準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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