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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201 - 10250 筆)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5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進口報單於110年12月5日由日本輸入化學品名「CHRIO RX-R」共160桶計4,000公斤(1桶約計25公斤),疑似含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經本局人員於111年3月2日採樣送驗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1年3月18日環檢一字第1117001100號檢測報告,檢測值含有六價鉻18.1%W/W,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許可證而擅自運作(輸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退漿水洗機(E007)連結後端洗滌塔(A004)之管線有破損情形,致廢氣逕由破損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F-609、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臺端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02-Q8、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3月2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38-S5、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52-S2、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8652、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1903、自用曳引車)於111年3月2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3513、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55-SL、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3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4-622、營業大貨車)於111年3月3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42-QD、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車號(KPA-3653)經本府通知,未於通知限期111年5月2日內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排氣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082-S3、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臺端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01-R2、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3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31-QG、自用大貨車)於111年4月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75-Q2、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47-S3、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51-X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5/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PA-572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5/04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因管理不當導致火警,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惟現場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2/05/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1年4月22日於本市觀音區忠愛路三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1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5/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1年4月13日於本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5/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2/05/04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其他工業),製程作業廢水產生量逾管制規模,惟未向本府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貴公司111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俟改善期限屆滿派員前往複查,查貴公司營運廢水產生量仍逾20公噸/日,且仍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2/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達登記資本額新臺幣250萬元之食品製造業規模,且食材烹飪產生廢食用油,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2/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11年2月),貴事業未於111年3月10日前申報111年2月清除機構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2/05/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稽查時貴公司以動力機具進行施工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2/05/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2日下午2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稽查,查核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95至100%W/W110年12月份運作紀錄,其110年12月13日及20日買入38公斤,結餘量共計57公斤,截至111年2月16日止結餘量共計16.62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其上開毒性化學物質110年12月13日及20日結餘量均達分級運作量(5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22/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事業產生之廢塑膠袋、廢塑膠桶,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22/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產出之廢塑膠桶委託宏興實業社清除或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
處分日期
2022/05/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1號),查貴事業乙級清除技術員林○○已於110年10月18日離職,迄今仍未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經本局111年4月1日桃環事字第1110025748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1年4月29日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清除技術員,並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在案,惟貴事業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紙張表面塗裝程序(H4785-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3月17日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304)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塗佈機(E303)、其他乾燥設施(E307)及防制設備吸脫附及冷凝設備(A303)運作中。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53.4%,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應大於9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有效期限自110年10月12日至115年10月11日止。前述製程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一次,查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資料及廠方提供之測試校正日報表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2月7日至現場進行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110年12月1日未進行氣狀污染物及稀釋氣體校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996-R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現場基地開挖作業中,查其工地產生之黃泥水經沉澱後排放,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色廢水排放至道路側溝,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老街溪)。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空污管制編號:H110H11093-1),貴事業承攬丁維雄等3人-店舖、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7,510,000元,工程面積:157.1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061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15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039854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該工程(管制編號:H42D1982)已於110年1月30日先行動工,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3月1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丁維雄等3人-店舖、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7,510,000元,工程面積:157.1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061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1月3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空污管制編號:H111H52001-1),貴事業承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10年度幼獅職業訓練場整修工程--建築工程[合約金額:5,099,952元,工程面積:327.33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1574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3月3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054325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該工程(管制編號:H45C4211)已於111年1月15日先行動工,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2月2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空污管制編號:H110H52051-1),貴事業承攬安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合約金額:13,200,000元,工程面積:1,278.51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1731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025560號函說明四表示,該工程(管制編號:H45C3906)已於110年8月30日先行動工,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1月1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空污管制編號:H110HCZ095-1),貴事業承攬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倉、廢水處理槽等新建工程[合約金額:5100000元,工程面積:49.16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雜字第會觀00031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月25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022383號函說明三表示,該工程(管制編號:H53C0708)已於110年4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3月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倉、廢水處理槽等新建工程[合約金額:5100000元,工程面積:49.16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雜字第會觀00031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4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火災發生後現場遺留之廢棄物貯存於戶外,經日曬雨淋致孳生蚊蠅(蛆),影響周邊環境及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火災燃燒後遺留之廢棄物未妥善貯存及清理,現場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准之廢棄物貯存區(C-0201、D-2302、D-2303、D-1703)及車行路徑,貯存其他種類廢棄物或資源化產品,未依許可證核准之廢棄物位置貯存,上開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經本局今年3月勾稽貴事業H53A301511000018、O170692311000338,申報處理方式錯誤,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14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事業負責人於111年1月3日變更負責人,惟貴事業未依規定於負責人變更後30日內(即111年2月2日前)辦理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上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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