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801 - 17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承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物流中心新建工程」,從事基樁工程並使用柴油做為機械動力燃料,惟施作時無適當防治措施致排放大量黑煙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承造日鼎水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BOT污水管線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承造日鼎水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BOT污水管線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6,7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臺端未於法定期限(107年1月31日)完成106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費之報繳,經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107年5月1日)履行申報繳納之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7年8月至12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4月~10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7年4月~10月事業廢棄物產出量、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2月26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045257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8年1月3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至108年2月1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採樣檢測粒狀污染物濃度值為:85.0mg/Nm3,未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鑄造電爐:15mg/Nm3)。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2mg/L,懸浮固體:35.8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廠)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符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425-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中壢廠)貯油槽液位計故障,致燃油疏漏至廠區內溝渠,污染作業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7年8月至12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4月~10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7年4月~10月事業廢棄物產出量、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2月2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32-HN)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7%,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且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仍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承攬嘉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3月12日來函說明三,該工程已於107年9月6日先行動工100%,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是以,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承攬嘉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7年9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設備污染源研磨區(E005)新增一台研磨機設備作業中,且107年10月至11月6日製程成品防焊油墨產量(產能)達18,887Kg,未依許可證核定A003吸附設備更換週期更換活性碳,爰認未依核准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KM-718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50-5B)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2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B-146)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4%,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1,9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43mg/L、化學需氧量:1,580mg/L、銅:12.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銅:3.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9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89mg/L,化學需氧量:377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4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稽查「乙腈」運作紀錄其108年1月2日使用1,100公克、1月4日使用786公克、1月9日使用1,100公克、1月15日1,100公克、1月21日使用1,886公克,1月28日使用1,100公克,現場結餘量截至108年108年2月19日共計7.0396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二、惟該公司未能於108年2月10日前(因春節延後2月15日前)完成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依法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丁醛、乙醛、吡啶」核可文件(證號分別為:108-03-J0008、104-03-J0037、097-03-J0058),含量皆為95至100%W/W,有效期間分別為111年4月23日、110年3月6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94號1樓)稽查,貴公司於108年1月16日、17日、18日、22日、28日使用「丁醛」共計0.22332公斤;108年1月3日買入「吡啶」計1公斤及同月28日使用該項商品計0.201公斤,另於108年1月25日使用「乙醛」0.8公斤,其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貴公司未能於108年2月10日(假日與春節順延至15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4,4-二胺基二苯甲烷」核可文件(證號:118-03-J0015),含量為1至25%W/W、65至70%W/W,有效期間至111年4月26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華康街272號)稽查。貴公司於108年1月2日、3日、4日、7日、8日、9日、10日、11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28日、29日、30日皆使用「4,4-二胺基二苯甲烷」含量15至20%W/W,共計1576.3公斤,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貴公司未能於108年2月10日(假日及春節順延至15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日查核時於A棟2F實驗室查獲商品名:MIBK-STC(溶劑型矽酸膠含「甲基異丁酮」67%W/W共計610.5g(含瓶重).商品名:MIBK-SD-L(矽酸膠)含「甲基異丁酮」67%W/W共計395.744g(含瓶重),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向本府申請變更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授權所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12日至貴公司桃園廠稽查,查獲貴公司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之貯存措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8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25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8年3月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製程產出之漿紙污泥(R-0904),未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2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7538)黑煙不透光率2.0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2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65-ZA)黑煙不透光率2.9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2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80-M7)黑煙不透光率4.3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河川(南崁溪)區域內進行本市南崁溪經國二號橋上游至大檜溪下游謢岸整建暨水域營造(含休憩廊道串連)工程,致該河段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30%,造成河川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27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於貴中心所屬污水處理廠之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報告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COD:89.2 mg/L、SS:25.2 mg/L)。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88號5樓之1)稽查。(一)貴公司藥品貯存櫃貯存商品名「二氯甲烷」(含二氯甲烷含量:95至100%W/W,結餘量約2006.57公克),其成分含量已達管制濃度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1月份將廠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廚餘 (R-0106)約40公斤,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廢食用油,依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登載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為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261巷11號10樓、貯存場所為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500地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261巷11號10樓)督察,惟電話聯繫貴公司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黃○○表示現址無人,旋至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500地號督察,貴公司表示營運紀錄部分存放於許可證登載地址、部分存放於桃園市楊梅區幼二路2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廢食用油,依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登載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為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261巷11號10樓、貯存場所為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500地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廢食用油流向申報資料,107年1月至9月聯單/營運紀錄(處理)申報收受量為2319.20公噸;惟境外輸出為4269.47公噸,貴公司表示每月向攤商及靠行車輛收受量,因無法取得單據亦未作成紀錄,致申報資料不完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粉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磨粉製造程序(M01),證號:H5776-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5月10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因貴公司製程需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惟現場查核時並未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故本府於107年9月26日府環空字第1070244831號函處分,限期於107年12月25日前完成改善。惟至108年3月12日貴公司仍未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942-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101)之壓降值為14mmH2O(許可範圍為20-80mmH2O)。(二)洗滌塔(A107)之壓降值為6mmH2O(許可範圍為20-80mmH2O)。(三)其他袋式集塵氣(A111)之壓降值為14cmH2O(許可範圍為1-10cmH2O)。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接著劑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226-00號」,該製程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當日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00330XP04XX06X01FLV04檢測濃度為2萬1,414.7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油漆/漆科及壓克力樹脂之製造,現場有2台攪拌機,2台研磨機(產製油漆),2樓有2座反應槽及1座臥式冷凝器,及1座貯存槽(產製樹脂),現場未設置防制設備,現場認定該公司屬於環保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及「漆料化學製造程序」,惟該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製程設備旋轉式乾燥爐(E006)及網篩機(E007)軸承接縫處未密合,致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大氣中,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N-662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11-J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772-D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66-G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75-HD)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4月至10月間,以自有車輛02-ES向元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產源機構收受廢鑄砂,僅申報108筆聯單,總計2,167.683公噸,惟查貴公司授信明細表、直二聯送貨單及各產源機構稽查結果研析,實際共清運460車次,其中有352車次產源未申報清運聯單,且貴公司亦未以營運紀錄申報收受,推估短漏報重量達5,552.94公噸。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於107年4月至10月期間均申報售予金達誠企業有限公司,惟查貴公司產品亦有提供保喬企業社、寰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合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之情形,均未依實際銷售情形上網申報。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利百代桃園廠房新建工程,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工程作業產生之泥砂未妥善收集及處理,致車輛進出工區時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第 357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