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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901 - 179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675-3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彭○○於107年6月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7年11月26日立誠-致源字第1071126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7年9月26日另聘王○○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25-RS)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0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現場實際營運情形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不符,迄今尚未辦理廢清書變更,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事業於108年2月25日有收受兩筆總計45.13公噸之紡織污泥進廠,貴事業未取得廢清書變更核准即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CQ-636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9.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LA-396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NF-970)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從事洗衣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10月1日報運進口法國產製PLASTIC SCRAP LDPE貨物1批計1櫃,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傳真單函覆判定結果,為廢塑膠混合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之「廠房、餐廳等拆除工程」(合約金額:200,000元,工程面積:1188.51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貴事業來函申請解除列管所附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3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該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拆除工程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拆除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10月9日報運進口法國產製PLASTIC SCRAP LDPE貨物7批計9櫃,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傳真單函覆判定結果,為廢塑膠混合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11月6日報運進口法國產製PLASTIC SCRAP LDPE貨物2批計5櫃,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傳真單函覆判定結果,為廢塑膠混合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7年12月3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303390號函,貴事業申請(105)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壢01307號建造執照變更承造人,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申請異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基本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所產出廢油脂,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所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6年9月27日委託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再交由振銘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三聯單。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所產出廢油脂,未妥善貯存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107年2月至7月份產出之產品售予唐瑩實業有限公司、鴻升包裝器材事業有限公司 、幸佑實業有限公司等,惟未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產品銷售流向。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201一氧化碳濃度檢測,稽查時固定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稽查檢測結果一氧化碳濃度一小時動平均值為791ppm,與許可證頁次:4/18,製程流程圖之備註9(煙道出口一氧化碳(CO)一小時平均值應低於100ppm,排氣含氧量以11%為參考基準)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2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96-GS)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0%,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T-540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765-QA)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於施工前檢具迳流廢水削減計劃,報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廠內廢水處理設備效果不佳,致產生之乳白色廢水排放至廠房後方溝渠,並續流至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07年12月25日通過再利用檢核核准,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核准,貴事業未取得廢清書核准即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基線資料及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確實申報現場營運狀況,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108年2月15日本局再利用機構巡查紀錄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7年12月25日再利用檢核核准後至今尚無產品產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至貴公司(中壢廠)之廠內煙煤貯存區採樣,經送驗檢測煙煤之含硫量為0.6%,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煙煤含硫量(0.32%);另貴公司(中壢廠)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中壢區老街溪橋頭行步道旁圳溝勘查,發現有明顯之黃泥廢水排放情形,經往上游巡視,發現該黃泥水來源係貴公司承造之住宅新建工程,現場進行止水樁作業,並設有一座沉澱槽,惟沉澱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黃泥色廢水及淤泥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27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SS檢驗結果為7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收集於廠外溝渠,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內容經由廢水槽(T01-01)收集。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收受事業產生之廢木材再利用為燃料,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告發,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收受事業產生之廢木材再利用為燃料,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1月26日前完成改善,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23日至該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蒸汽鍋爐(E2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廢氣外洩,與操作許可證(頁次6/15)所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1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33-UD)黑煙不透光率4.1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時間執行檢驗且無申請暫停檢驗業務之紀錄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時間執行檢驗且無申請暫停檢驗業務之紀錄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1.3mg/L、化學需氧量:1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
處分日期
2019/02/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處理業,於107年9月13日上午10時42分發生火災,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因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致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處分日期
2019/02/2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8條
違規情節
1.未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19/02/2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未設置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
處分日期
2019/02/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107年9月13日上午10時許發生火災,現場因燃燒點係位於貴廠區2樓鑄金室循管線延燒至氫化物製程區,現場存放使用毒化物-氰化鈉(存量162.9kg)及聯胺(存量59.76kg),經本府消防局滅火灑水產生微綠色之消防廢水,惟貴公司未妥善圍堵收集,以致含微綠色之消防廢水流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富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2/21
罰鍰金額
NT$5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重金屬鎳:1.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mg/L)。
處分日期
2019/02/21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其液鹼調配槽液位全滿,導致旋轉拌勻時液鹼溢流至廠區地面,再流至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雨水排放口(RD02)排放至承受水體前(富林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雨水排放口(RD02)採樣檢測結果,pH值:12.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另貴公司疏漏污染物(液鹼)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19/02/21
罰鍰金額
NT$5,2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於廢水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4.9,水溫:39.3度,均未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6-9,水溫:35度以下)。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現場水泥灌漿動力機具車輛逕行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高濃度廢液貯槽(T01-1)與低濃度廢液貯槽(T01-06)設有一軟管及一PVC塑膠管互相連通,與本府核准之許可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8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4-2號發電機組之變壓器其廢油收集槽,因下雨造成廢油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後,再由雨水排放口(RD04)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前(小飯壢溪),貴公司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廠內廢水沉澱池之沉澱效果不佳,導致產生之灰色廢水排放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茄苳溪)。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廠內廢水沉澱池之沉澱效果不佳,導致產生之黃褐色廢水排放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廠內廢水未經沉澱處理即排放至廠外溝渠,致產生之乳白色廢水續流至承受水體(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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