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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951 - 180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高濃度廢液貯存於貝克桶內共有36桶,其桶內高濃度廢液pH<2(代碼C-0201),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區內發現仍有105年3月、4月、6月所產生出污泥(A-8801),未依法規於1年內將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且未向本局申請貯存展延。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2月15日來函說明十二,該工程已於106年5月10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20%,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是以,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6年5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廢電線電纜(廢棄物代碼:D-2601)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廠內107年10月1日委託侑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廢電線電纜,惟廢電線電纜(D-2601)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社未檢具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從事廢塑膠之批發零售商業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再利用種類編號四)。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施工作業所產生之水泥碎屑散落至他人住所陽台,致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107年3月至7月份產出之產品供二廠使用,惟未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產品銷售流向。
處分日期
2019/02/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噴砂機所使用研磨材料(3號矽砂)每年用量達3噸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2/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1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63-S9)黑煙不透光率1.5m¯¹,超過排放標準(0.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9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19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5年9月21日府環水字第1050231001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6年3月2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7年8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19/0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898-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2月7日國瑛乙清字第1071207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5年8月30日完成公司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7年12月7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1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92-W3)黑煙不透光率1.7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9月18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THERMOPLASTIC WASTE PLASTIC LDPE FILM PLASTIC SCRAP,(進口報單:AA/07/G97/W1628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21日派員現場查驗,認定該批貨物廢塑膠夾雜廢紙、廢鋁罐等廢棄物,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二)熱塑性廢塑膠項目,故該批貨物進口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1月6日興環(107)業字第003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6年11月17日完成公司負責人變更,惟遲於107年11月6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違反地點經營餐飲業(心意韓式小吃店),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臺端於烹飪作業區雖設置集排氣系統,惟未於該作業區設置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核已違反本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經依同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通知限期於107年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複查,臺端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經營餐飲業(茉莉漢堡),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於烹飪作業區雖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惟集氣設施之水平投影面積未大於上開作業區之作業面積,核已違反本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依同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通知限期於107年12月8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該廠M01電弧爐鍊鋼製造程序領有桃園市環保局核發之操作許可環空操證字第H5037-05號,依規定排放管道P001設置不透光率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查其DAHS設施之CWS6內之檔名為CWS6-20180313之最後更新日期為2018/3/14,與現行106年9月1日之確認報告書不符,未重新提送確認報告書,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253-00號」,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30連續自動監測設施,107年第2季氫氧化物、氧氣及排放流率有效監測率分別為81%、84.75%及84.75%,未達85%,核已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每季有效監測率應達85%以上)。
處分日期
2019/02/14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於107年度內受主管機關罰鍰之處分,累計達3次者,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停止機車排氣檢驗業務1個月。
處分日期
2019/02/14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186-CUP)107年12月20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與復旦路交叉口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85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3分貝,超出值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灰鐵製造程序(M01),證號:H4772-00」設置許可證,並於107年6月1日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本府於107年9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70240969號函同意試車(試車期程:107年9月25日起至107年12月23日止)。另經查本府前於107年5月17日府環空字第1070119256號函核定吳○○擔任貴廠以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並○○於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到職訓練,且貴廠應於專責人員設置屆滿6個月後15日,檢○○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詢EMS系統,發現貴廠並未提報相關文件○○亦尚未完成到職訓練。且經○○於107年8月8日因公不慎受傷,由壢新醫院診斷證明為腦震盪,宜休養不宜負重1個月,○○受傷期間,貴廠未立即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1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JF-J90)黑煙不透光率2.4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98-G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1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47-R9)黑煙不透光率5.4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貴中心中繼站馬達故障,導致廢水未能經廢水收集專管妥善收集而溢出漫流至水溝,污染作業環境,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使用其他木製品(木漿板)、鋁板,惟查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資料皆未申報其使用情形,另其產出廢木材(R-0701)及廢鋁(R-1304),亦未申報產出情形。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7年12月份針對電力設備製造業、100CMD以上之事業等事業別,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結果,發現貴事業華泰名品城分公司於107年1月至108年1月期間產出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且已清運完畢,經查貴事業華泰名品城分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上述期間未登載廢食用油,實際運作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且未向本局辦理變更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月9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006707號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7年12月2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12月2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倉庫等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1月31日來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7年10月18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7%,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1月29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倉庫等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7年10月至12月期間,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仁和東街65號對面承造營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進出工區時,未妥善清洗車輛輪胎,致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一氧化碳轉化槽(A001)連接至袋式集塵器(A002)間驟冷塔之風管發生阻塞異常,致空氣污染物未有效收集,即逸散至大氣中,未維持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1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J-715)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1%,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11月26日前往現場查核,發現工地內已有人員進駐及機具施工,惟未依規定於開工前向本府申報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又貴公司逾期30日(107年12月26日)仍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八德區建德路工地前)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4)壓降為0cmH2O,與許可證(頁次:10/18)核定之操作值(3~10cmH2O)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HI-80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7.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1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F-2973)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8%,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2,7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牌照號碼:US-07)107年12月03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100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4分貝,超出值6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分別於107年7月5日以錦字第10707001號函檢送「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初稿)」、107年9月17日以錦字第10709001號函檢送上開計畫(修正版)、107年10月3日以錦字第10710001號函檢送上開計畫(修正2版)、107年11月12日以錦字第10711001號函檢送上開計畫(修正3版)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07年8月24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68904號函、107年9月21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80983號函、107年10月23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88802號函通知貴公司進行整治計畫補正,以書面通知補正3次仍未完成補正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足以確認,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提供107年1月6日委託清除廢電線電纜(D-2601)及廢光纖電纜(D-2603)之地磅紀錄單及付款發票,經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未申報107年1月6日之清除資料;另查該公司申報107年3月通信服務作業程序,廢光纖電纜(D-2603)清除出廠之實際清運日期、時間為107年3月22日14時9分,惟經現場查核廢棄物之地磅紀錄單及付款發票實際清運日期、時間為107年3月21日15時42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情形。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證號H4899-04號,經查該公司P201及P203排放管道,其許可證證載之口徑及高度分別是P201(高度12公尺,口徑0.99公尺)、P203(高度12公尺,口徑0.6公尺),惟經現場檢測人員量測後,實際排放管道尺寸分別為P201(高度20公尺,口徑0.6公尺)、P203(高度20公尺,口徑0.6公尺)皆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後續將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15日至貴公司觀音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4)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廢氣外洩,與操作許可證(頁次8/19)所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不符,貴公司觀音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觀音廠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M02),證號:操證字第H4899-04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15日至貴公司觀音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021、E024)運作中,原物料污泥正常入料,惟防制設備尾氣燃燒室A212及A214爐內燃燒溫度分別為:A212爐內溫度為853、725、623℃,A214爐內溫度為228、209、199℃,皆與許可證(頁次:10/19、11/19)核定之操作值944~1000℃不符,貴公司觀音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拆卸廢電線電纜(D-2601)及廢光纖電纜(D-2603)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於107年7月24日、7月26日、8月8日、8月20日及11月19日,共計5日,委託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開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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