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251 - 9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4日至「臺灣亞銳士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B81116-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4日至「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4標潭子交流道工程(橋樑)(管制編號:B106LA7002-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KLF-8912)於109年8月28日10時57分行經至臺中市西屯區廣福路與中科路路口處時,未妥善防制致土石掉落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及遭棄置廢棄物,且經本局於109年5月11日稽查結果,貴公司未依109年4月21日中市環清字第1090041836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已於109年6月29日中市環衛字第1090070164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9年9月5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7日派員至臺中市西屯區福科路與永福路交會處附近稽查,查獲消防設備保養廠商作業不慎造成泡沫污染水溝及道路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屋外堆置數包垃圾,致有礙衛生整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員工以洗油劑於水槽洗手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廢水污染周界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房外放置木箱,惟部分已破損掉落致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10,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9日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聯合查核時,查獲數項違規情事如下:(一)貴公司(一廠)屋頂設有多根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不明排放管道,經長期於廠外以紅外線氣體成像儀監看數根不明排放管道有煙流排放情形,且查貴公司(一廠)前無相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障報備紀錄,本日進廠前,亦巡獲貴公司(一廠)非許可證核定之不明排放管道有煙流排放之情事,進廠後遂於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以火焰離子偵測器(FID)量測其製程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量測結果分別為,左6排放管道量測濃度617ppm(量測時間10:26),其對應產出廢氣之製程設備編號為乾燥機E009;右7排放管道量測濃度5,911ppm(量測時間10:43),對應產出廢氣之製程設備編號為乾燥機E007,據此,貴公司顯未依M01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將製程產生之廢氣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A003)處理,而係逕由操作許可證未核定排放口排放於大氣中,除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外,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二)另調閱貴公司(一廠)會計帳目資料,貴公司(一廠)109年1月至3月向鈺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PU樹脂量為64.8公噸,108年1月至12月為342.373公噸,經廠長確認皆投入製程製造使用,已遠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用量(聚胺基甲酸酯(PU)樹脂20公噸/年)10%以上,顯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9日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一廠)執行聯合查核,貴公司(一廠)設有調配區(E010)、塗佈及乾燥製程(E002~E009)產出廢氣經收集後送至洗滌塔(A002、A003)處理,再經由排放管道P003排放;查核時,塗布機(E003、E005)及乾燥機(E007、E009)正常運作中,惟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A003)未開啟,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6月8日22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2480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204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依本局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3日9時4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778號稽查,貴社於該址從事二手貨回收販賣,於該址周邊堆置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該公司因貯槽閥件老舊脫落致貯放之鹽酸大量洩漏,並產生明顯酸霧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消毒槽(T01-5)懸浮固體測值1,120mg/L(許可操作範圍:40~81.75mg/L) 、生化需氧量11.9 mg/L (許可操作範圍:45~96.78mg/L)及化學需氧量204 mg/L(許可操作範圍:95~194.7mg/L)。以上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範圍,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該公司側邊有一管線正滴落液體至周界外溝渠,經採樣測得pH為1.9,並確認係自鹽酸貯槽旁防溢堤內地面排水管線流出場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4月30日16時4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與河南路三段交會處,查獲營建工地未妥善處理廢水逕行排放至道路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6日10時1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與河南路三段交會處,查獲營建工地未妥善處理廢水逕行排放至道路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車號:TBK-970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本案違規部分,貴公司現場已清除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02-03號),現場核對製程流程及防制設備,未依許可證規範紀錄檢查保養情形,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11-00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第一沉砂槽(T01-1)懸浮固體測值12,700mg/L(許可操作範圍:300~1,050) 、回收槽(T01-9) pH測值4.9(許可操作範圍:6~9)及抽水馬達由第四沉砂池(T01-4)抽取廢水繞過原水調勻槽(T01-5),直接進入pH調整兼快混槽(T01-6)。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二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220,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與佶誠工業有限公司採共同處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4-04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3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量測值:69.7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桃園市所轄處理機構未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納入該廠試運轉許可計畫核准,即逕行收受貴公司一般事業廢棄物(污泥混合物,D-0999)至該公司進行試運轉(聯單編號:L010135910900023、L010135910900030);前揭事項經本局人員於109年7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屬實,貴公司未依規將事業廢棄物委託已取得處理核准之處理機構進行處理,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草堤路100巷6之2號從事CNC車床作業,本局於109年6月16日17時2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噴漆作業過程中未採具有效收集貯存措施,致使油漆逸散污染周界外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仁化路690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本局於109年6月29日9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於真空分離作業過程所產生廢液未採具有效收集貯存措施,致使非有害性混合廢液滲出污染周界外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貴商號廠內油污由排水管逕流至廠外水溝致明顯油膜蓄積漂浮污染水溝,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商號廚房未有設置油水分離槽致油污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4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5-07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3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量測值:69.7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9年8月28日提送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硝酸鹽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文件報請查驗。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9年6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09年6月26日稽查結果,臺端未依109年6月4日中市環清字第1090061383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以109年8月11日中市環衛字第1090089636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9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案經本局109年6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09年6月26日稽查結果,臺端未依109年6月4日中市環清字第1090061383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以109年8月11日中市環衛字第1090089636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9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0)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19-02號),本局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惟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A007及A008旋風分離器壓差計讀值為0(許可核定10~150mmH2O),確認前端污染源(E015及E016)正常運作。(二)A009濕式排煙脫硫設備洗滌液流量計顯示已超過400L/min(設計值400L/min)。(三)A013及A014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及A015洗滌塔未依許可核定進行檢查、保養、維護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7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該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查獲離子交換樹脂(T03-59)之洩水管線排放至雨水溝內,再收集至貯水坑由2組抽水泵抽至廢水暫存槽(T03-60),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烏日區烏日里以春街10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28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臺端領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畜牧字第06116號)登載飼養規模為570頭豬,現場與臺端確認飼養頭數約為200餘頭豬,屬水污染防制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飼養200頭以上豬隻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證(文件)之事業,本案未取得排放許可證而逕行排放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限期改善部份:命臺端全部停工(養)。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21日14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於待料投料區暫(置)存約15車滿車當(21)日收受(廢棄物代碼:C-0504、C-0512、C-0513、C-0514、C-0599)廢棄物,該公司於待料投料區暫(置)存允收之廢棄物未依許可文件核准內容「待料投料區至多2車」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過程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路邊堆置垃圾包等廢棄物無妥善收集防範,致廢棄物飛散及土石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桓鎧電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Q9-720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7月28日9時55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
- 違規情節
- 鑫亞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H4-8513車輛於109年6月3日14時10分行經本市大肚區王田交流道附近經目測判定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排放標準,有排放污染之虞,經本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連續2次通知限期完成排氣檢驗在案,已逾通知限期109年7月21日,迄今仍未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山玉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所有車號R5-632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8月13日13時46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3.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霧峰工廠於本市霧峰區仁德巷1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7-02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該公司T01-1原水槽(一)pH測值10.7(許可操作範圍:5~9)、懸浮固體測值1,060mg/L(許可操作範圍:10~300)及化學需氧量測值318mg/L(許可操作範圍:10~99)。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新富段57地號等8筆土地施作永豐泰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9年04月2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沙鹿區東英段756地號等12筆土地施作寶宇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9年04月2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盛裝ABS機殼料(粉碎),其中有10袋米黃色太空包內夾雜有部分廢印刷電路板廢棄物,本案該批貨物判定非屬本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廢棄物範疇,點名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9日10時43分派員前往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基地周邊皆有碎石掉落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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