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101 - 9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5日派員至臺端所經營佶芳興企業社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廠內食品製造程序運作中,其流程為原料(猴頭菇)->切塊->泡水->清洗->脫水->油炸->冷卻->包裝->成品,廠房面積約為100平方公尺,廠內生產設備馬力及電力約為5.97千瓦,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臺端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於前次查核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限期改善屆期後複查,仍未改善完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廠內製程運作中,其製程流程加熱爐以天然氣為燃料,進行金屬加熱處理,後以水加淬火液(淬火油)進行冷卻,係以滲碳或滲氮等方式,進行鋼材之處理,或藉控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以鍋爐焚燒原子碳未妥善收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14日11時4分、9月11日16時11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仁愛路190巷31弄19號稽查,貴公司從事滾輪及其零件製造加工,現場收受廢木材作為鍋爐燃料使用,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批次八、「行業別:各行業,製程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製程,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於109年9月11日前往稽查,貴公司將鍋爐燃料變更為天然氣,已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13日派員至「臺中市豐富專案區段徵收工程(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L18001-1)」稽查,缺失如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營建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4點缺失。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50%及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4點缺失。工地出入口於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違反營建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4點缺失。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35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廢水雖經沈砂池處理,惟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放至道路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1,07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液面觸動式泵故障,致廢水滿溢排出至廠外污染地面水體,且經本局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為12.2(標準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1日派員督查結果,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從事腳踏車零件製造加工,登記資本額100萬以上,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14日11時4分、9月11日16時11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仁愛路190巷31弄19號稽查,貴公司從事滾輪及其零件製造加工,現場收受廢木材作為鍋爐燃料使用,貴公司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廢木材)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通展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62-ZD車輛於109年7月31日9時14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由稽查人員執行車輛使用燃料採樣作業,採樣油品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測機構(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檢驗室),以公告方法(NIEA A447.72C)進行檢測分析,檢驗結果油品硫含量為27mg/kg,超過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硫含量10mg/kg),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號350-VQ車輛於109年9月3日15時4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號Y2-0521車輛於109年9月15日15時1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排放含污染物之廢水於周界外溝渠,經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pH值為5.1(標準值:6~9)、懸浮固體為287(標準值:30)及化學需氧量為1320(標準值:100),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行操作將廢水送至水槽貯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大肚廠位於本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320巷35之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05-02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下列與許可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槽採樣,檢測結果測得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0mg/L,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化學需氧量:1mg/L-97.03mg/L)運作。(二)另於酸收集槽(T01-4)採樣送檢,檢測結果測得總鉻檢測值:10.5mg/L,銅檢測值:5.10mg/L;於調勻槽(T01-6)採樣測得硝酸鹽氮測值:43.6mg/L,惟以上水質項目皆未登載於許可證內,顯未依登記事項運作。違規限期改善部分:(一)放流槽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部分,貴公司表示已請操作人員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並於109年9月28日傳真8月及9月份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含每日加藥紀錄)做為改善依據,本局後續擇日辦理複查。(二)水質項目未登載於許可證部分,貴公司於109年9月30日以盛復字第1090900030號函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至本局辦理許可變更,並於本次變更中新增未登載之水質項目,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分公司)電容器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58-03號),依據許可證核定內容,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1)活性碳更換頻率為2.5月/次,更換量為1.42公噸/次、吸附設備(A004)更換頻率為1月/次,更換量為2.58公噸/次,惟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查核時發現,依貴公司(台中分公司)提供資料,吸附設備(A001、A004)之活性碳更換頻率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超過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5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噪音超過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5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噪音超過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5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噪音超過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5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噪音超過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5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9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茂益企業社)位於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中山十一路6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12-03號),經本局109年3月26日派員前往執行深度查核結果,會同臺端(茂益企業社)前往廢水處理設施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5.7(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發現臺端(茂益企業社)廢水處理設施旁存有未經許可登載之貯油槽,貯油槽體積容量約14立方公尺且未設置防溢堤,查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茂益企業社)位於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中山十一路6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12-03號),經本局109年3月26日派員前往執行深度查核結果,會同臺端(茂益企業社)前往廢水處理設施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5.7(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發現臺端(茂益企業社)廢水處理設施旁存有未經許可登載之貯油槽,貯油槽體積容量約14立方公尺且未設置防溢堤,查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限期改善與許可不符部分:臺端(茂益企業社)已於109年9月1日函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爰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24日15時0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水泥塊污染周界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施工廢棄物(保麗龍屑)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9日14時40分派員於營建工地稽查,該工地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7,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前於108年11月5日派員抵達貴公司廠房稽查,現場從事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PU)製造程序且作業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一類「行業別:合成皮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製程別: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上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局業以109年2月17日中市環空字第10900*****號函附裁處書處分並命停工及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在案(諒達),合先敘明。續經本局於109年9月3日14時整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仍未依法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龍井廠(管制編號:L0205049)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17-02號),本局於109年7月3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檢測作業,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測值為167mg/Nm3,不符合排放標準5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1,0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化工業」,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22日接獲通報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附近溝渠發現白色廢水並造成死魚之重大案件,稽查人員沿該址擴大稽查,當場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水至周界外溝渠,核已違反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經本局針對廢水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1.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08mg/L(標準值:10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為157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9日9時1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屯區筏子東街28之1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堆置作業使用之油漆及廢料等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保持完整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18-01號),本局於109年7月15日15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除油煙機(A001)處理量366.2立方公尺/分(許可條件為53~169立方公尺/分);操作電流1.45安培(許可條件為0.5~1.1安培);設備壓降20毫米水柱(許可條件為7~13毫米水柱),已超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10%容許差值。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二、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領有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76-01號),依據貴公司提供之108年原物料報表,原料濺鍍用靶材-銅年使用量為90.865公噸(許可核定75公噸/年)、銦年使用量為3.558公噸(許可核定2.6公噸/年)及濺鍍用靶材-銅年產量為92.474公噸(許可核定75公噸/年),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且超過10%容許差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鐵砂及鐵屑)貯存地點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承租車輛駕駛人隨地拋棄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1日14時28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新興路與樹德九街旁工地稽查,貴公司於太平區新興段27地號承造「大毅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5中都建字第00106號),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99-01號),現場核對製程流程及防制設備,洗滌液流率操作值未符合許可證核可之10%容許誤差,且未依許可證規範紀錄監測項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號IR-818車輛於109年9月3日11時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號IF-776車輛於109年9月3日10時1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號576-TE車輛於109年9月3日14時15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1,4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9日查獲營建工地未依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置遮雨及沈砂池等必要措施,導致降雨產生之逕流廢水排放至工地外道路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26日派員至臺中市西屯區東大路一段路與新科路交會處附近稽查,查獲消防設備測試廠商作業不慎造成含泡沫污水污染水溝及道路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及石塊污染他人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保麗龍碎片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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